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江苏省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高校文明校园标准》,现就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自觉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把学校建成“质量高、特色显、环境优、师生幸福感强”的高水平特色财经类高职院校,为构筑道德风尚建设高地、建设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坚持合力推进,调动全院力量共建文明校园,营造有利于广大师生崇尚文明、崇德向善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目标
按照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下发的《高校文明校园标准》《中学文明校园标准》和《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以及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制定的中小学《江苏省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试行)》,健全创建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通过创建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融入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提高师生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使讲文明、践礼仪、守道德在学校蔚然成风;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使校园文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提高校园文明程度,使校园秩序良好、环境优美,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
四、任务分工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加强学校与二级学院(系部)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高。
(组织部)
学校党委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中心组学习有实效,学习制度、学习时间有保障,校院两级领导班子理论素养和办学治理能力强。
(宣传部)
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巩固。
(纪委)
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
(办公室)
(二)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丰富完善师生主题教育活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生知晓率达到100%。
(各院系、思政部)
普遍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食堂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节粮、节水、节电”活动。
(学生处、各院系部)
壮大志愿者队伍(志愿者数量以“志愿江苏”平台注册数为准),积极开展志愿服务。
(团委、各院系部)
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活动,引导师生多读书、读好书。
(图书馆)
开展礼节礼仪教育,在重要场所和重要活动中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完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礼仪规程,使礼节礼仪成为强化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方式。
(学生处、各院系部)
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
(宣传部、各院系部)
(三)进一步加强活动阵地建设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阵地。
(宣传部)
切实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日常管理,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宣传部)
加强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等建设、管理。
(宣传部、现代教育中心、团委)
加强网络思想文化建设和网络文明素养教育,使学生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守法的上网意识和习惯。
(团委、各院系部)
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发挥宣传阵地育人功能。
(宣传部、各院系部)
(四)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师德建设,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教师年度及聘期考核、职务评聘晋升、晋级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不断推动师德师风建设。
(人事处、教务处)
严格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并举,形成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严格杜绝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等行为,树立诚信为学的典范,营造健康的学术氛围,以自身诚信形象示范带动学生。
(科技处)
(五)进一步加强文化育人工作
加强对学校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校训、校风等精神内涵的凝练和归纳,充分展示学校独特、鲜明的文化积淀与文化追求。
(宣传部)
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宣传引导,弘扬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
(学生处、各院系部)
结合重要节庆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思政部、各院系)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营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涵育学生文明素养的氛围。
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打造一批文化活动品牌。
(团委、各院系)
组织体育竞赛、群众性体育活动,发挥体育的综合育人功能。
(体育工作部、各院系)
(六)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建设
加强校园规划和建设,做好绿化美化,实现校园山、水、园、林、路使用功能、审美功能和教育功能和谐统一,激发师生爱校热情,陶冶学生关爱自然、关爱社会、关爱他人的情操。
(发展规划处、宣传部、后勤处)
注重校园公共场所人文景观建设,运用雕塑、书画、建筑小品等形式,提升校园文化形象。
(宣传部、后勤处)
组织师生参与校园楼宇、道路、景点和公共区域的规划、建设、命名和管理,增强师生对校园环境的认同感。
(宣传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省文明办、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第三条 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明办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序列;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教育系统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各中小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章 标 准
第四条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创建等方面开展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小学校园落细、落小、落实。
第五条 中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中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六条 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小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三章 考 评
第七条 符合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均应参加文明单位评选。评选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基本程序包括: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组织考核、征求意见、媒体公示、命名表彰。
参加县(区)文明单位评选的,由申报学校根据创建标准,在自查自评基础上,通过所在地教育局向县(区)文明委提出申报,经所在县(区)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县(区)党委政府予以命名表彰。
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的,从获得县(区)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中产生,由县(区)文明委择优推荐,经市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命名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文明单位评选。
第八条 对已经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每三年复评一次。经复评未达到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取消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九条 相关评选和复评工作,根据市、县(区)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总体安排实施,由市、县(区)文明办会同教育局,分级组织落实。从20xx年起,对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的学校,统一使用《湖州市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测评细则》进行量化考评;县(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条 对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按照同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县(区)文明办和教育局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相关学校年报制度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日常指导、服务和监督。
第十一条 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发生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学校德育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其他违反本办法,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情况,文明委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及撤销称号等处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在创建期间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由文明委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第十二条 文明委对涉事学校的处分采取一事一处分的办法。对存在问题并已经上级文明委处分的学校,下级文明委不再因同一问题对其进行处分;情况特别严重的,经上级文明委同意后,可作进一步处分。
第十三条 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出现更名、撤销、分设、合并,应及时向各级文明委报告备案。原学校撤销的,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然取消;分设学校,原学校若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继续保留,但是其分设学校不享有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合并学校,原学校如均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可予继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和修订,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可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亦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级各类中职学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领导班子建设好。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完善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执政为民意识强,思想作风好,主动服务师生,建立并落实联系点、谈心及接待日等制度。义务教育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2.思想道德教育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科学设置并落实德育课程,深化学科德育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各个环节,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个方面。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xx年修订)》,培养学生阳光心态、健康人格。中等职业学校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xx年修订)》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
3.活动阵地好。组织设计不同主题的校园板报、班级板报、宣传橱窗等,定期评比展示。充分利用教室走廊、墙壁、校园文化墙等载体,陶冶学生情操、美化学生心灵、启迪学生智慧。发挥校园广播站、电视台、校报校刊和团队教室、校史陈列室、荣誉室的作用,拓展育人渠道和空间。加强校园网络建设,打造学校对内对外宣传交流互动的网络平台。加强团支部、学生会活动设施与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营造特色鲜明的社团活动环境。
4.教师队伍好。认真落实师德建设要求,扎实开展师德教育,严格师德管理,提升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定期组织师资培训,制定教师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更新教师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教师教学水平。重视班主任、骨干教师的成长,注重年轻教师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形成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教师队伍。
5.校园文化好。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运用校训、校史、校歌、校徽、校标等校园文化符号,激励学生爱学校、爱学习、共建校园文明。体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要求,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志愿服务、文娱体育、中职“文明风采”竞赛等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拓展校园文化建设新载体,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网络文化活动。
6.校园环境好。做好教学设施规划管理使用,校园教学、文艺、体育、科技等活动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做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错落有致,使用功能、审美功能和教育功能和谐统一,建设美丽校园。加强安全教育,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深入开展环保教育和节约教育,引导师生树立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意识,培育节约资源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