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通用三篇

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精选3篇)

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 篇1

我们是四川省犍为县出租汽车的经营业主(出租车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实际控制人),也是犍为县旅安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现将我们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以及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行政乱作为、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如实反映,希望得到重视和解决。

一、犍为县出租汽车行业的现状

犍为县出租汽车行业始于1998年,当时是以个体的形式出现,由政府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所)向个体经营者售让经营权,各经营者以个体的形式自主经营,后来由于政府政策的要求,出租车行业不再以个体经营的方式存在,于是犍为成立了两家出租汽车公司(吉达和大众),以前的个体经营者自由选择公司,到公司挂靠经营(经营权与车辆均属个体经营者),此事项以20xx年各个体经营者与挂靠公司的挂靠协议为据,公司向挂靠经营者收取挂靠管理费100.00—200.00元/月,以上状况从20xx年一直延续至今。

二、由于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严重的行政不作为,造成犍为县旅安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旅安公司)的运营车辆至今无营运手续。

20xx年各个体经营者以其自有的营运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与两公司(吉达公司和大众公司)签订挂靠经营后,公司的一系列举措使得各经营者负担越来越重,与公司的矛盾日益突出。20xx年7月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xx】81号)的“…….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之规定,在当时的城市出租车主管部门犍为县城市建设规划局客管所及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23位车主合股成立了旅安公司。公司成立后,23位车主向主管部门和原挂靠公司提出转户手续申请,但受到原挂靠公司的百般阻挠,致使各车辆无法转户。后旅安公司车主就此事项诉讼至犍为县人民法院,犍为县人民法院(20xx)犍为民初字第9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吉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10日内协助原告车主将原告驾驶的出租车的户籍变更到原告指定公司;原告出租车的经营权属行政许可范畴,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无权否定和变更”。故现旅安公司现有4辆运营车辆车辆户籍在旅安公司,但属行政许可的经营权由于判决生效时主管部门变更为了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一直以等待经营权新指标投放时解决为由一拖再拖,拒绝办理运营权转移手续,致使旅安公司现有的运营车辆至今长达3年之久无运营手续,这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行为。

三、由于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严重的行政乱作为致使旅安公司依法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至今未变更,从而导致旅安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法年审。

旅安公司于20xx年12月21日向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申请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但是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于20xx年5月10日时隔一年半之久的时间,运管所才书面通知旅安公司,以旅安公司无营运指标为由不予变更。由于运营指标犍为县在20xx年以后就从未新增投放,旅安公司已有的运营指标(现营业的4辆出租车)运管所又不进行划转,这种严重的行政乱作为行为导致:1.旅安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至今无法年审,致使犍为县工商局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年审为由,将注销旅安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旅安公司运营车辆也无法年审,保险无法赔付。这严重损害了各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给各业主造成了重大损失。

四、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强烈要求:

1、恳请上级相关部门责成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立即改正行政不作为行为,迅速将旅安公司现有的营运指标划转给旅安公司。

2、恳请上级相关部门制止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行政乱作为行为,撤销“犍为不予许可[20xx]字第01号《不予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决定书》”,对旅安公司依法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变更。

3.现在犍为县出租车新增的出租车经营指标已经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即将投放市场,我们强烈要求在公开、透明、平等的基础上用此次新增经营指标解决旅安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使旅安公司尽快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

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 篇2

宣威市双河乡财政所采取五项措施开展“不作为、乱作为”教育整治工作,切实推进了财务人员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促进了“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在财政队伍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思想教育,让财政干部深刻认识到防治“不作为、乱作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防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推进自查整改。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排查,采取个人自查、干部互查等形式,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对财务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出和征集到的问题及意见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三是推进防控机制建设。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权力运行实施“全天候”“无障碍”监管,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重点防治财政干部能力不足、动力不足、担当不足等“不作为”问题,杜绝财务人员不守纪律、有法不依、以权谋私等“乱作为”问题。

四是推进党风、政风和作风建设。严格纪律,对财政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零容忍”,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部门权力清单,健全完善部门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五是密切干群关系,调动干部积极性,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切实促进政务公开,及时有效地落实各项财政政策,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接受群众监督。

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 篇3

市农业局对“不作为、乱作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高度重视,11月中旬收到市实践办发来《关于征求〈关于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意见的函》,就认真组织专人进行研究,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三点修改意见。正式文件下发后,局领导立即组织学习,全面部署该项工作。

一是集中学习,提高认识。12月4日下午,市农业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专题学习会,会上,市农业局局长刘洪局同志全面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干部职工“不作为、乱作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重点突出“五不作为”和“五乱作为”整治内容,强调责任主体,让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

二是专题研讨,明确责任。专题学习会后,市农业局接着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部署“不作为、乱作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会议首先明确了局党组书记甘忠南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主抓这项工作,局纪检组和监察室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会议还讨论了成立市农业局“不作为、乱作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科站抽调,具体负责该项活动的日常事务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农业局充分利用贺州农业信息网等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为全面推进“不作为、乱作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营造浓厚氛围。目前,已出版简报2期,板报2版。

四是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市农业局把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与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全力打造恪尽职守、敢抓敢管、真抓实干的良好工作作风,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改善系统形象,形成凝心聚力干事业、狠抓落实促发展的浓厚氛围,力促今年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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