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设计方案范文(实用3篇)

绿化设计方案范文(精选3篇)

绿化设计方案范文 篇1

为大力发展城市立体绿化,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进行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缓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减少热岛效应,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开创城市生态和宜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市城区内有条件实施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都基本完成的立体绿化建设,在地面、垂直、屋顶基本形成立体绿化的格局。

三、组织管理

成立荆州市城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牵头,市住建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全市立体绿化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评等。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按管辖范围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工作内容

立体绿化主要包含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两种形式。

(一)现有的城市主次干道、街巷道路沿线所有实心围墙予以拆除,并建成为透视围墙,实行垂直绿化;具备条件的建筑物、墙体、挡土墙等应实行垂直绿化。

(二)市城区内高架桥、立交桥桥墩进行垂直绿化。

(三)市城区内河道硬质护坡进行垂直绿化。

(四)市城区内建(构)筑物具备条件的,应进行屋顶绿化。

(五)在实施立体绿化中,市市政园林局应严格按国家、省、市规定的立体绿化技术规范实施监督工作。

五、鼓励政策

(一)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物资奖励的原则,鼓励产权人对建筑物在符合建筑安全的条件下,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建设。

(二)将立体绿化技术指标纳入城市创建园林式单位(社区)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园林式单位(社区)评选时重要考核指标。

(三)对新开发小区进行立体绿化的,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荆政发〔20xx〕35号)规定,屋顶和地上架空层的人工绿地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可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完成绿地。

(四)荆州市城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优秀屋顶花园”评选活动,对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工作,绿化效果良好的单位与个人,由市政府按照其绿化面积大小给予奖励;将组织立体绿化工作列为对各街办、居委会班子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对组织工作到位,绿化成效显著的街办、居委会进行奖励。

(五)按辖区管理原则,由各区对本辖区内已完成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绿化面积大小给予适当补贴。

六、管理办法

(一)屋顶绿化选址条件。建筑竣工时间在近20xx年以内、产权明晰、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可实施绿化的屋顶。

(二)工程设计。立体绿化设计工作应由具有建筑或园林设计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文件中必须对建筑屋顶承重、防渗漏、灌排水、植物配置、种植基材选择等进行单项验算和设计,并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向涉及委托人提供完整的图纸和技术文本。

(三)方案审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对立体绿化的控制,将立体绿化作为新建项目报建时审查的一项内容,由市市政园林局组织审查。

(四)质量监督和峻工验收。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对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监督,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验收后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五)管理维护。立体绿化工程峻工验收后,原则上由业主单位养护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养护管理,市市政园林管理局要做好定期检查和指导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立体绿化建设的费用原则上由产权人或建设单位承担,可列入项目建设经费。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立体绿化工作的推进。

(二)各新闻媒体要加强立体绿化的宣传工作,使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充分认识立体绿化的意义,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实施,确保安全。立体绿化应符合消防疏散和结构安全等要求,注意结构承重和防渗,施工方案应报当地公安消防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已建成或在建项目的立体绿化必须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严禁借立体绿化建设之名进行屋顶违章搭建。在实施立体绿化过程中,市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城执法部门加强对屋顶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绿化设计方案范文 篇2

根据《莲都区村庄绿化规划》(20xx-20xx),结合20xx年村庄绿化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规模和设计投资额度

(一)建设规模:40个村庄,其中:经济型25个,精品型村庄5个,示范型10个(省级3个、市级7个)。

(二)设计投资额度(仅指苗木费):各类型设计最高投资额度为经济型1万元;精品型村庄3-5万元;示范型3-8万元,其中:省级为5-8万元,市级3-5万元。

二、实施范围

根据《莲都区村庄绿化规划》的安排和20xx年实施成果布局,确定20xx年实施范围以“一乡两湖三线”为重点。一乡即:古堰画乡;两湖即:南明湖、月亮湖;三线即:国道线、省道线、县乡线。将省、市级绿化示范村联成线、片、群。

三、项目申请程序

由20xx年实施范围内的村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区村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经区村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发文列入20xx年度村庄绿化建设计划。

四、项目设计与论证

(一)突出村庄个性与特色。一村一品,一村一景,力求避免雷同。

(二)突出重点地段绿化。以古树名木、古廊桥、古庙宇、村委办公场所、村庄主入口处等为重点,以村庄道路为连线,将点线进行有效链接,使之成为村中亮丽的风景线。

(三)注意树种选择搭配。

1.乔木树种:竹、柳、桂、樟适宜本地种植,是村庄绿化的基调树种,也是首选树种。其它树种应选用树干通直、树形优美、抗逆性强、管理简易的树种。具体以莲都区村庄绿化树种名录为准,不得超范围使用。确实需要的,应报区绿化办批准。

2.地被类植物:省市级示范型村庄可以配以一些耐修剪、易管理的地被类植物。经济型村庄可视村集体经济状况适当选用,但应尽量选用一些免管护的藤蔓类地被植物。

3.庭院绿化尽量选用柚、梨、桃、枇杷、枣、石榴等集观赏与经济效益于一身的优良绿化树种。真正做到绿起来、美起来、富起来的有机结合,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

(四)妥善处理相邻关系。村庄绿化涉及千家万户,触及农民切实利益,在设计时,要充分尊重群众生产生活的传统习惯和当地风俗,妥善处理绿化与通风、采光、排水、通行等相邻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五)注重实效。充分考虑村庄各自的实际情况,要进行管理成本核算,树种的选择以及配置等要充分考虑今后管理的难易、费用;不照搬城镇绿化标准,对于一些原有自然植被保护较好的村庄,要大力保护原有树木,适当进行整理,不能去旧种新;对于征地拆迁新建新村,可适当提高绿化标准。

(六)项目设计论证。省市级示范型村庄设计完成后,由区村庄绿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修改后,交付实施;精品型村庄的绿化方案按专家组意见组织实施;经济型村庄的设计由绿化办审查后交付实施。

五、项目实施

(一)苗木采购

省市级绿化示范型村庄、经济型村庄所需的绿化苗木均由实施村按设计方案自行组织采购;精品村所需的绿化苗木可进行临时采购;苗木采购工作由区政府采购办牵头负责,林业、发改配合。

(二)开工前准备

1.绿化种养技术基础知识培训。 经批准列入20xx年度村庄绿化建设计划的村庄应当接受绿化种养技术基础知识培训。没有接受培训的村庄视作自动弃权,不得进行绿化设计。

2.绿化基础设施建设。被列入村庄绿化建设计划的村,应当及时完成村庄绿化管护制度制订,管护责任落实和做好绿化基础设施(栽植土、栽植穴等)建设;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三)竣工验收

绿化村在完成栽植任务后,提请区村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依据为对应的《村庄绿化设计》(含种植地点、树种、规格、数量、成活率等)。绿化工程量达到设计工程量乡村村庄绿化实施方案以上的,即为合格。

六、经费结算

经济型村庄实行绿化苗木费包干,每村1万元,示范型村庄绿化苗木费按设计最高限额的80%给付,在项目启动时,先行拨付2万元,工程竣工后结算;古树名木保护经费按设计工程量70%给付,工程竣工,一次付清。

七、项目评奖

(一)报评条件:凡达到《莲都区村庄绿化规划》第五条所列对应标准,成活率在95%以上的村庄且达到省市区规定的标准均可参加评奖。

(二)奖级设置:共设三个级别四个奖项。区级绿化示范村,市级绿化示范村,省级绿化示范村、省级绿化示范乡(镇)。

(三)奖励额度:区级绿化示范村奖励1万元,市级绿化示范村奖励2万元,省级绿化示范村奖励3万元。省级绿化示范乡(镇)的奖励额度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规定,区政府予以配套奖励。

(四)评奖程序:

1.区级绿化示范村:达到报评条件的行政村经所在乡镇(街道)书面材料推荐,区村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区村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市级绿化示范村:获得区级绿化示范村称号的行政村经区绿化委员会、区林业局联合推荐,报市绿化委员会、市林业局批准。

3.省级绿化示范村、示范镇:由市绿化委员会、市林业局联合推荐,报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批准。

八、时间安排

(一)20xx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二)20xx年2月-4月,全面完成栽植任务。

(三)20xx年5月-12月,抓好夏秋季的养护工作及各奖项报评工作。

九、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一)投资概算:20xx年投资概算为40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205万元;各行政村自筹及村民投工投劳200万元。

(二)资金用途:(略)

(三)资金管理

1.实行专款专用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实行专项、专人审批开支。

2.建立资金管理台帐。设置“村庄绿化工程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对该工程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在年度工作完成后,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及时地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各部门、乡镇(街道)、村要加强对村庄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村庄绿化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专人负责,务必把村庄绿化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绿化设计方案范文 篇3

为了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生态质量,进一步美化我市城市立体空间,有效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立体绿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积极推广城区构筑物、屋顶、墙面、阳台、护坡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城区立体绿化达到一定规模和较好效果。

三、实施范围

(一)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建筑、公共建筑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二)酒店、工业园区、医院、商场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三)XX年以内已建成的产权明晰、能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公用建筑以及居住区、会所、围墙等均列入立体绿化实施范围。

四、实施原则

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在建筑规划、建设时应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成为我市发展低碳经济和节能环保建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在完成主体建设的同时完成立体绿化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等共同参与立体绿化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节约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建设不同类型的立体绿化,选择适生植物以及可循环利用材料,在提高绿视率的同时满足休闲、观赏的需要,缓解地面绿化资源不足的矛盾。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梧州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实施工作,具体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张学军 副市长

副组长:陈景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 冰 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立程 市住建委副主任

张周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 勇 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聂敏轩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聂振传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畅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黄坚强 市环保局副局长

秦清泉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莫炯升 市水利局副局长

梁聚文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王剑彪 市文新局副局长

黄福林 市卫生局调研员

邝日晓 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黄昌平 桂东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吴振中 万秀区副区长

李丽铭 蝶山区副区长

韦贤康 长洲区副区长

江春成 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英志光 市东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廖相华 市保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周逸鹏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创园办)和八个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梁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勇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建设项目立体绿化推广组。由市住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配合,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使项目在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和建筑设计阶段加入立体绿化建设内容,并将立体绿化纳入节能建筑建设、评比的指标体系。

2.资金组。

(1)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资金和市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对各城区、街道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给予适当补助。

(2)各城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城区、街道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费用。

(3)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以及各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和各城区政府,负责督促各自建设组内相关单位落实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

3.城市桥梁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政管理局、桂东公路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对城区桥梁实施立体绿化建设。

4.教育系统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市内教育系统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5.卫生系统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市内卫生系统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6.公共建筑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政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东泰公司、市城投公司、市保投公司、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全市公共场所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7.社区、园区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城区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负责辖区内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8.宣传督查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文新局配合,加强城市立体绿化工作的宣传报道、检查和督促,每季巡查一次,每半年通报一次,确保立体绿化建设成果。

六、实施步骤

(一)在城区主干道两侧和骑楼城核心区优先推广实施立体绿化,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城区次干道立体绿化待主干道立体绿化取得效果后逐步推广实施。

七、鼓励性政策

(一)立体绿化建设经费。

1.新建项目。

政府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经费应纳入项目投资建设预算。

社会单位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纳入项目总体建设计划,与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2.已建项目。

凡属市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各区、街道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原则上由城区政府承担,市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屋顶绿化:花园式为100元/平方米,组合式为80元/平方米,草坪式为50元/平方米。

(2)绿篱围墙、桥柱绿化:20元/米。

(3)阳台绿化:50元/米。

(4)绿荫停车场:100元/平方米。

(二)立体绿化养护经费。

1.按照“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立体绿化养护专项资金。

2.市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3.各城区、街道、社会单位建设的以及虽属市财政投资建设但交由各城区、街道、社会单位管理、使用的立体绿化,其养护资金分别由建设、管理或使用的城区政府及社会单位自行落实。

(三)其他鼓励措施。

1.对积极参与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居住小区,在 “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比时给予适当加分。

2.新建设项目确因用地限制,经批准同步实施立体绿化的,花园式屋顶绿化按照30%、草坪式屋顶绿化按照20%计算绿化面积,垂直绿化按10%计算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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