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问题整改的通知书【三篇】

环保问题整改的通知书(精选3篇)

环保问题整改的通知书 篇1

同志:

经群众反映和实地检查核实,你户修建的养殖场不符合环保要求,大量鸡粪不能及时处理,滋生了大量苍蝇,已经严重影响了周围农户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为了周围农户的身心健康和生产生活秩序能够恢复正常,请于20xx年xx月xx日前整改或搬迁养殖场,如不整改或搬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环保问题整改的通知书 篇2

x级部(学部):

在学校xx月xx日时组织的安全检查中,你级部(学部)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为确保校园安全,请于xx月xx日前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隐患,并填写《回执》报学校安全科。学校会在适当时光回访检查。

通知人:

日期:

环保问题整改的通知书 篇3

_县_农牧养猪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的规定,“清水蓝天”检查小组及我局执法人员20_年6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部分养殖废水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20_年6月29日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关于“……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治污染环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8月1日前整改到位,整改内容如下:

完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进行按日计罚。

联系人:吴_

电 话:23303_

地 址:_县大街范文篇号

_县环境保护局

20_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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