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上班提醒通知范文汇编三篇

春节后上班提醒通知范文(精选3篇)

春节后上班提醒通知范文 篇1

学校各单位:

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自20xx年4月27日起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实行错峰上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错峰上班安排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灵活安排本单位人员分批错时到岗上班,确保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上午错峰上班时间8:00和8:30,下午错峰上班时间为14:30和15:00,实行“早来早走,晚来晚走”的办法,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明工作纪律。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控相关措施

1.各单位严格把关,上班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且健康二维码为绿色;外地返校人员要严格按照市防控要求,及时、真实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报告;所属教职工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2.上班人员需严格做好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勤通风,保持环境卫生,并服从校园疫情防控管理,主动配合做好出入校园体温检测等工作。

3.保卫处做好校园管理、出入校园体温检测等工作;后勤保障处做好办公场所消杀和日常办公必要保障等工作。

(二)认真抓好在线教学和复学准备等工作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线上教学工作安排,完善各项条件保障,保证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各承担项目建设和专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要按进度、按要求,保质保量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3.各单位要根据疫情形势,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复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动态掌握师生健康状态,继续实行“日报告”制度。

三、加强工作检查监督

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管业务必须管防疫”的要求,压紧“一岗双责”责任,扎实做好防疫和管理工作。学校将加强检查、督察,如因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影响学校工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本通知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适时调整。

20xx年x月x日

春节后上班提醒通知范文 篇2

各人民团体:

为有效缓解景洪城区交通压力,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错峰上下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作息时间

(一)上午上班时间:8:30-12:00。

(二)下午上班时间:14:30-18:30。

错峰上下班时间从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二、实施范围

(一)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包括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市工商联。

(二)各乡(镇)、街道办、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

(三)各企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四)各学校、医院、政务服务大厅上下班时间不变。

三、有关要求

(一)实行错峰上下班后,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各方面工作、生活秩序及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不受影响,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州直机关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衔接,保证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三)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错峰上下班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严肃考勤制度。

(四)各新闻媒体、政府的网站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错峰上下班工作方案,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及时知晓。

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5月29日

春节后上班提醒通知范文 篇3

各片区中心所,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所和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所,各建设、监理、施工、预拌混凝土单位,各在建项目部:

为了确保工地安全和春节期间社会稳定,让建筑从业人员过一个祥和、安康、愉快的春节,经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统一各建筑工地今年春节期间放假时间,各施工单位、建筑工地务必做好放假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区内所有房屋和市政基本公共工程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单位。

二、放假时间

20xx年春节是2月16日星期五。

三、工作要求

1.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放假前应做好工地的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四口”及临边防护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不发生任何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

2.放假期间工地要将工地大门封闭,按要求配置灭火设备材,加强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放假期间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及吊篮要严格断电,配电箱要上锁,塔吊要顺风向停靠,施工电梯箱体及吊篮要落地。

4.严禁在工地上燃烧煤炭、木柴、汽油等及易燃有害物等燃烧取暖,严防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

5.春节期间各工地要落实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头值班。节日期间,各工地要安排好专人值班,强调值班纪律,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并确保通讯通畅。值班安排表于2月6日前报我委安监站。

6.因特殊情况,需在规定放假时间内延后施工或提前开工的工地,请于2月6日前向我委安监站提出申请报委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复工要求

1. 区内所有房屋和市政基本公共工程建设工程复工前需先进行自查自纠,安全隐患整改后向该辖区建筑安全管理部门递交复工报告。

2. 安监站、各片区中心所、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所和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所,对递交复工报告后的工地进行复工验收,达到复工条件的方可复工,不符合条件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复工条件方能复工。

通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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