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安全生产培训的通知(汇总5篇)

关于召开安全生产培训的通知(精选5篇)

关于召开安全生产培训的通知 篇1

各单位:

为增强广大教职员工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消除火灾隐患、应对火灾的整体能力,定于1月9日下午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xx年1月9日下午15:30

二、培训地点

路校区学术会议中心二楼报告厅

三、培训主讲

合肥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培训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

2、单位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及使用方法;

4、初期火灾扑救及逃生自救常识;

5、其他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五、参训人员

各教学实体、物业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含各食堂)、能源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幼儿园、校医院、出版社、附属中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相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各楼宇物业管理及值班人员。

六、培训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是加强消防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保护学校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提高消防技能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全体教职员工要重视消防工作、了解消防知识、消防火灾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2、精心组织,确保效果。

x单位

20xx年11月3日

关于召开安全生产培训的通知 篇2

各街道安监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并于12月21日起将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本次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人数

此次培训分三批进行,计划培训总人数370人。

第一批:12月7日—9日,12月7日上午8:30—9:00报到;

第二批:12月10日—11日和12月14日,12月10日上午8:30—9:00报到;

第三批:12月16日—18日,12月16日上午8:30—9:00报到;

二、培训地点及范围

地点:长春路1号—6(青岛大学附属中学34中对面)

范围:详见附件一。

三、培训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教考分离”规定,接受培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山东省安监局相关安全资格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区安办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年底对各街道组织参加培训情况进行通报和单项考核。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区安监局将会同街道安监办从20xx年12月21日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予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适时开展对各类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证上岗现象,提高全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每人带2寸照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培训学员登记表一份。

(二)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每人交培训费用380元(含资料费等)。

x单位

20xx年11月3日

关于召开安全生产培训的通知 篇3

各区、市人民政府、保税港区、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青企业,市直企业:

春节过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将陆续复工。为切实加强节后安全生产工作,增强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良好开局,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春节后复工的安全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抓好节后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春节后各生产经营单位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由于节后人员普遍存在松懈情绪,安全生产意识弱化,注意力不集中,容易发生意外。一些设施、设备停产后重新启动,容易出现机械故障。新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或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极易发生生产事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复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抓好节后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新职工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切实加强节后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领导

各区、市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本行业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对本系统、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节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加强各区市相关行业领域重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组织的指导和协调。

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所有新上岗、调岗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重点围绕安全生产知识、岗位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施工现场紧急避险逃生与急救常识、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做好教育培训记录,健全培训档案,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切实加强对企业复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规定,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范意识。对不同层次从业人员制定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内容,严禁教育培训不切实际和"走过场"。

(二)要加强领导,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把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工作作为近期安全生产的重点和基础来抓。在抓好宣传、发动、组织的同时,要强化对所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做到招收一个培训一个,招收一批培训一批,确保新职工安全培训率达到100%。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要依法加强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未组织开展辖区内、系统内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对未按规定开展新职工安全培训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x单位

20xx年11月3日

关于召开安全生产培训的通知 篇4

各进杭施工企业:

为切实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xx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xx]14号)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杭安委〔20xx〕7号)的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市建委近期召开的安全生产成员单位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企业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新《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3、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技能培训;

4、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事故发生后自救互救培训;

5、结合各企业自身工程项目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针对性培训。

三、培训形式

1、组织专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事故安全教育培训;

2、举办安全知识竞赛;

3、利用民工学校平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4、利用张贴安全教育宣传画、安全生产横幅、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四、工作要求

1、各进杭施工企业应针对企业驻杭机构的设置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执行以及所属工程项目中的安全隐患,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专职人员的培训教育。

2、各企业应结合事故应急预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风险源,开展有针对性的预案演练、风险教育等活动,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各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填报“进杭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表”(见附件),并在20xx年7月5日前报送至站市场检查科102室。

管理站

20xx年6月8日

关于召开安全生产培训的通知 篇5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定于20xx年5月16-17日,时间2天。

二、培训地点:镇政府新三楼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各行政村村委主任、公共安全员;企业单位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文教卫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单位有需要其他人员培训的也可报名参加)

四、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五、其他要求:

1、报名参加培训人员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安全培训合格证。

2、本次培训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专业老师进行授课,收取培训资料每人120元。

3、各行政村辖区内的企业(除规模企业外)培训人员由所在村负责通知培训,规模企业及有关建筑(园林防腐)企业由镇经发办负责通知培训,并于5月12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报镇经发办沈秋同志。

x单位

20xx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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