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知(通用3篇)

2023年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知(精选3篇)

2023年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知 篇1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引领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决定组织开展以“放心消费在”、“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主题:新消费我作主。

二、组织领导:由市消保委常务理事单位的市场监管、发改(物价)、卫生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由市消保委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活动内容、时间、地点:

市消保委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活动。海洲、硖石、海昌、皮革城分会参加市消保委活动,其余各分会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活动。

(1)法律咨询:市消保委各理事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咨询、资料发放;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传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宣传;

(2)医疗卫生宣传服务: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市级各医疗单位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健康咨询服务;

(3)便民服务:由市个体民营协会组织会员开展便民服务活动;

(4)检测服务:

由xx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免费提供家用人体称检定服务;

由xx市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免费提供蔬菜农残快速检测及二氧化硫、双氧水、吊白块、甲醛、硼砂、亚硝酸盐、硫酸铝钾、山梨酸钾九个项目的快速检测服务。

(5)12315现场调处消费纠纷。

时间:3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11时30分

地点:华联大厦有限公司南广场。

活动现场桌椅由市消保委统一提供。

四、宣传报导:在“3·15”活动之前,电视台、电台、报社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做好“3·15”当天活动情况的报道。

五、特别提醒:

1、为保证活动现场秩序安全,参加单位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小礼品(例环保袋、纸杯、钥匙扣、地图、扇子、圆珠笔、扑克牌等),且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2、各消保分会在自行开展宣传活动时,请与当地政府事先汇报,注意做好现场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单位也不得发放任何小礼品。

联系人: 电话:

xx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2023年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知 篇2

各委员单位、分会、联络站: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纪念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并充分利用这一时机,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20xx年年主题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市消保委会同委员单位经共同研究,决定于今年3月15日前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名称:“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二、活动的主题,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中消协确定的“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的年主题,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成果。

三、活动的时间安排,3月份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月。集中安排在3月15日前后,形成整个活动的高潮。

四、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根据省、宁波市消保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各分会、联络站,要积极行动,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委员单位,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市消保委在各委员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3月15日前后,将开展以下系列活动:

1.邀请市政府领导在《奉化日报》上发表纪念文章。

2.在《奉化日报》和奉化电视台作“3.15”广泛报道。

3.组织分发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

4.公布去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5.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惠政路上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6.制作一定数量的画板,在现场咨询期间展示消保工作成果。

7.各分会结合实际,在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五、活动的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各消保委分会、联络站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对活动的内容、方案要认真研究、及早部署,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保证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2.活动的内容要突出年主题的宣传。“3.15”活动应紧紧围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突出宣传新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消费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强化依法保护理念,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过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自觉性,提高消费质量。

3.加强对影响消费者健康安全重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市场监督、卫生、物价等消保委委员单位要以“3.15”活动为契机,开展维权执法行动。各消保委分会和联络站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检查,要特别关注经营者是否存在危害人民群众的经营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各地在组织宣传纪念活动的同时,要积极向市消保委或新闻媒体提供稿件、典型案例和新闻线索。

xx市消保委

2023年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知 篇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组织好今年“植树节”活动,迅速掀起春季造林绿化高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广泛发动干部群众,认真贯彻《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凡是本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18—60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3—5棵,或者义务完成相当于一个劳动日的与义务植树直接相关的活动。

二、具体安排

(一)县级义务植树活动

1、时间:3月12日上午9点。

2、地点:威县贺钊乡邢清公路东风渠西岸。

3、人员:县四大班子领导、县直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贺钊乡干部群众代表。

4、任务:完成义务植树2600株。树种为白蜡、法桐混交。

5、苗木及栽植标准:

(1)苗木:苗木胸径达到4cm以上

(2)栽植:河岸栽植,株距23米,挖坑标准达到60厘米见方以上。

6、现场安排:县林业局负责植树现场的单位分工及技术指导工作;贺钊乡配合林业局营造活动现场氛围,安插彩旗、悬挂条幅;贺钊乡负责挖坑、备苗、安排足够的水源,保证及时浇水以及活动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宣传部、电视台负责现场宣传报道工作;交警队负责交通管制和车辆停放工作。

(二)乡镇区义务植树活动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要设立集中义务植树点,组织乡镇机关干部职工、乡镇直单位人员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每人植树要达到3棵以上。树种以乔木为主,苗木胸径达到3cm以上,挖坑标准达到60厘米见方以上。时间安排在3月12日前后。

三、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履行植树义务。县乡两级要坚持领导带头,认真组织本单位、本辖区干部群众参加义务植树活动,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参加县级义务植树活动的单位,要按时到达植树现场,并带好植树所需的铁锨、水桶、百米绳、盒尺等必备工具。

(二)严格标准,保证造林质量。各级干部群众要切实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坚持高标准植树。县级义务植树单位要按照既定的株行距和“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技术要领进行栽植,以定植树为标杆,对树坑大小达不到标准或位置不符合株行距要求的,进行人工扩挖,做到栽植规范、林相整齐;及时浇足水(每株树木浇水量以树根底部湿透为宜)、培好土(培土高度≥20厘米),确保栽一棵、活一棵。县林业技术人员要做好现场技术指导,对植树不达标的,及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纠正。

(三)做好宣传,营造植树氛围。活动期间,县电视台要跟踪报道全县春季造林绿化工作,通报全县造林绿化进度,大力宣传造林绿化先进典型和开展植树造林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活动成效。各单位、各乡镇区主要负责人是义务植树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单位、各乡镇区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人数、栽植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不能按要求如期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和乡镇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电视台曝光;对栽植不达标、严重影响树木成活率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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