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车的通告(精选28篇)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更好的体现学校精神风貌,特制定如下校园停车规范:
一、校车下午接送结束后,可停在校园内,如无特殊事情,不许随意开动车辆。
二、校车不许停在西操场,需在东操场按南北方向停放整齐,先停的车辆靠操场最东边停放,后停的车辆向西依次停好,两车间距离不得大于1米。
三、考虑驾驶员工作实际,学校划定制定区域方便驾驶员停放私家车。驾驶员须在接送结束之后,将校车停放到指定位置,并将私家车开出校园,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
四、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处以50.00元每次的罚款。
昆山开发区民办前景学校
2.28
关于规范全校车辆停放的通知
全校师生员工:
为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校园各种车辆停放,杜绝小汽车占道停放,跨车位停放及师生的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随意停放的现象,学校决定从20xx年9月25日起,对校园内车辆停放进行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放规定
(一)宿舍区学生和教职工车辆停放在车棚内或按照指定地点规范停放。
(二)各教学办公楼、图书馆、食堂等区域按照划定地点依次停放车辆。
(三)其它非停车区域严禁停放车辆。
二、各种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占道停车,影响交通。
三、严禁在道路沟盖板上停放车辆,造成损坏的,违者赔偿。
四、各类送货机动车辆需由接洽部门与保卫处联系同意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五、遇学校开学迎新、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等,机动车辆停放服从学校统一指挥。
六、对不按照规定停放的各类车辆,保卫处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校长办公室
保卫处
20xx年9月24日
为配合安全生产,规范厂内用地空间,营造更好的工作环境,经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全体员工的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上晚班的员工除外),必须一律停放到本厂正门前的车棚内,严禁在厂内乱停乱放,首次违反规定的`将给予警告处理,二次违规不听劝告者,每次处以10元罚金,严重的将作辞退处理。
xx年xx月xx日
接保卫处通知要求,教学楼前或校园东西两侧的单行道严禁停车,请各位老师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内或有序停放在博雅楼与博识楼之间的环道,特此通知。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20xx年3月2日
随着我校社区机动车的增长,停车难的问题已经成为我社区居民所关注的热点。据居民反映一些校外车辆在夜间在我社区停放车辆,占用了社区的车位。根据保卫处、居民管理处、海安公司的调查,有100多辆机动车在社区无证停车。据了解有相当数量的'车辆属于未办停车证的我校教职工和社区居民。
为了减少或杜绝校外机动车在我校社区夜间停车。居民管理处从提高办理车辆出入证率入手,为减少和杜绝校外机动车在社区停放的管理创造条件。同时,要求负责我校社区车辆出入管理的海安公司全面加强车辆出入验证。缓解我校社区停车难的问题,希望我校教职工和社区居民积极予以配合与支持。
经研究凡是大轿车、大货车、中型巴士、中型客车等大型机动车辆禁止在社区过夜停放。上述车辆经居民管理处确认为是我校社区居民的车主或司机,再向学校保卫处申请办理教学区夜间临时停放通行证。办证费标准同社区。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广大市民:
为切实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通畅、便捷有序的交通环境,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静态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创城工作中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对城区沿街停车秩序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在街道路缘石以上泊车位的,要做到车辆“按位停放,统一朝向”,要求车辆车头朝外统一停放,听从交警的指挥。
二、停放在沿街泊位上的车辆要顺向摆放,朝向一致。车辆停放不得占用公交车专用泊车位,一辆车不得占用两个停车位,不超出泊车线以外停放。
三、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文明规范停车,以实际行动告别车辆乱停、乱放陋习。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市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反停车规定的予以处罚。
文明通辽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文明交通不仅体现在安全、畅通的通行秩序,而且还体现在规范、文明的停车秩序。为此,需要广大市民及驾驶人给予积极配合、理解和支持,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停车规定,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xx年10月16日
为确保市区凯旋路在拓宽改造施工期间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xx年2月24日起至凯旋路拓宽改造工程结束,凯旋路(民主路至北海路)两侧非机动车道禁止任何车辆停放,原施划的停车位一律取消。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该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予以拍照、罚款,并拖移车辆。
特此通告。
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禁止停车的通告范文二
为确保保盘龙谷、虎踞峡景区交通秩序,保证景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现通告如下:
从7月29日开始,对塘头村黄大岭路口至盘龙谷、虎踞峡景区的通景道路实行乱停车整治,每日15时至20时禁止在该路段停放车辆。对违法停放车辆将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置。
请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及行人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觉服从交通分流管理工作,服从公安民警和其他保卫人员的指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前仓镇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2日
随着西校区两个停车场的投入使用,校园停车环境得到改善,为营造一个安全、有序、规范的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减速行驶
1、车辆通过大门通道时限速5公里/小时,一杆一车、依次通过,保持车距。
2、车辆进入校园后限速20公里/小时,车辆行驶要注意礼让行人,教学区域禁止鸣笛,夜晚不要开远光灯。
3、进入校园的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二、规范停放
1、车辆要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线内,禁止越线或平行停放。
2、西校区车辆的禁停区域为:东大门以西;南大门以北、6号教工楼以南;3号教工楼以南的校园主干道路禁止停车(停车线内除外)。
三、管理与处罚
1、车辆进入校园后,行驶和停放要听从保安的指挥与管理,对于违规滋事者,经保卫处调查取证属实的,将上报学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校外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从3月6日(周一)起,学校对校园违规车辆进行常态化纠正,对违规3次及以上的车辆,将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通报。
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需要各位的共同努力,请师生员工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财经大学
年2月27日
为维护xx新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辆运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x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大型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停放。以上车辆停放地点:原x公司库区院内停车场(xx县xx酒店对面)。
二、为保障冬季机械清雪作业,清雪期间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任何车辆停放。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车辆拖离现场,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四、执行时间:20xx年12月5日开始执行。
望广大车主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院属各单位、各位师生员工:
科教楼负二层停车库建设已竣工,已正式投入使用,共计320余个停车泊位,极大解决了教职员工停车难题。为营造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师生交通安全和出行畅通,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和广大师生诉求,现将校园内规范行车、停车通知如下:
一、自20xx年12月7日起,正常上班时段,除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公安执勤车等)外,进入校园内所有车辆禁止在主干道和人行道上停车。
对校园内违规停放车辆予以贴单锁车;对蓄意滋事、不服从安保人员管理的车辆以“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和安全”交由人民路派出所依法处理。
二、在科教楼(含临床技能中心、自主学习中心)、汇城公寓、图书馆、学子会馆、学子食堂、汇智公寓、北苑餐厅、留学生餐厅等地办公车辆,统一停放科教楼负二层停车库,按车位停放。
综合楼周边、学子会馆周边、汇城汇信公寓周边、图书馆周边、北苑餐厅和留学生餐厅周边禁止停车,违者将在校园网适时通报公示车辆牌号,并予以锁车。
三、已建停车场仅供已授权教职工车辆停放,请按序规范停车。校内已建停车场有:基础医学院前及北苑小区内、勤政楼前、公共管理学院前、励耘小区停车场。
四、临时停车场车辆停放,请按序规范停车。
1、二、三号教学楼间空地临时停车;药学院西侧临时单边停车;印刷厂前空地临时停车。
此三区域,上班期间供校内教师(校内教师原则上车辆停放在办公区域,不主张开车来此区域上课),太和、张湾、人民三附院来校上课教师,以及来校办事外单位车辆停放。双休日及假节日期间,供同济小区、北苑小区居住家属直系亲属车辆停放。
2、药护学院大门进门主干道两侧临时停车;八号教学楼前南侧道路临时单边停车。
五、人民路大门内主干道下班时段及节假日实行单边停车。
六、凡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行驶,必须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减速缓行,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鸣号。对超速行驶车辆安保人员将予以警告,并记录在案,累计3次以上者取消其校园通行授权。
七、遇学校大型活动时,实行校园交通管制,所有车辆要自觉服从安保人员管理,按指定路线行驶。
各位车主,美丽的校园需大家共同维护。校园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功能区相互交织,给校园安全和交通管理带来的不便请大家谅解。保卫处将尽力维护校园安全和秩序,想方设法做好管控,尽力做到大家满意。在此,我们恳请:
1、请各位师生员工充分理解、谅解、配合保卫人员工作,主动、自觉告知或教育自已亲朋好友,遵守规定、配合管理,共同维护校园安全和秩序,营造美丽校园。
2、请各部门(学院)负责人务必告知所属员工,自觉、带头遵守规定、配合管理。
3、请老干处务必告知离退休职工,充分理解、谅解、配合保卫人员工作,主动、自觉告知或教育自已亲朋好友,遵守规定、配合管理。
4、请后勤处务必告知食堂、物业公司,请其员工自觉遵守规定、配合管理。
5、请资产处务必告知公房出租经营商户,请其员工自觉遵守规定、配合管理。
6、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告知校外来校上课老师,自觉遵守规定、配合管理。
由此给您或亲朋好友带来的不便,请予以充分谅解和配合!请相互转告,谢谢合作!
x学院保卫处
年十二月五日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车秩序,提升文明交通形象,决定采取下列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具体规定如下:
一、文公路和天佑路的机动车道继续实行全面禁停车辆。
二、天佑路非机动车道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停放。
三、文公路非机动车道已施划了小车泊位,车辆(含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停车时须在线内顺向停放,严禁逆向停车,否则将按违停处罚。
四、书乡路机动车道的停车泊位只允许小车停放,车辆停放时须顺向停在车位内,严禁逆向停车,否则将按违停处罚。。
五、消防路(即彩虹南路)将实行单边停车,严禁线外停车 。
六、人寿保险公司门口两侧人行道仅限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禁止其他任何机动车停放。
七、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助力车一律驶上人行道靠路沿石边停放,严禁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
八、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助力车在人行道停放时,车头一致朝外,车身不得超过盲道。车辆摆放整齐与路沿石呈直角状。
九、在城区其他道路上停车时,应严格按照道路停车指示标顺向停车或到公共停车场(城区现有中国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农业银行、建设局、县人民医院等5个公共停车场正式对外营业)停车,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以上交通管制措施敬请各位驾驶员朋友理解支持,并严格遵守。自3月1日起,凡违反规定停车的,将予以拍摄或强制拖车。
特此通告
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xx县城乡管理局
x年1月28日
全校师生员工:
为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校园各种车辆停放,杜绝小汽车占道停放,跨车位停放及师生的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随意停放的现象,学校决定从20xx年9月25日起,对校园内车辆停放进行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放规定
(一)宿舍区学生和教职工车辆停放在车棚内或按照指定地点规范停放。
(二)各教学办公楼、图书馆、食堂等区域按照划定地点依次停放车辆。
(三)其它非停车区域严禁停放车辆。
二、各种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占道停车,影响交通。
三、严禁在道路沟盖板上停放车辆,造成损坏的,违者赔偿。
四、各类送货机动车辆需由接洽部门与保卫处联系同意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五、遇学校开学迎新、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等,机动车辆停放服从学校统一指挥。
六、对不按照规定停放的各类车辆,保卫处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校长办公室
保卫处
20xx年9月24日
为了维护家属区内的正常秩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规范车辆管理,杜绝乱停乱放、影响他人休息等不良现象,促进和谐文明校园建设,给全体住户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成都体育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经学院保卫处、后勤产业处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1、各种机动车禁止进入家属院区内(公务车、抢险、救灾、救护车辆除外),遇有特殊情况,经门卫登记同意后,车辆方能进入,在家属区内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2、家属区内禁止停放一切非机动车辆,各住户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办理存车手续,到指定地点停放。
3、家属区内的'公共区域禁止堆放私人物品。废旧非机动车辆应由车主及时自行处理,不得随意遗弃家属区内,长期无人认领的废旧车,每隔半年(1月底和6月底)将由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
保卫处
xx年xx月xx日
为引导广大业主文明规范停车,创造良好停车秩序,给您及他人提供停车便利,
物业服务中心特提示广大车友朋友们规范、安全停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不要冲闯出入口岗,不要占用他人固定地下停车位,临停车辆请您将车辆停靠在临时停车位上;
2、不在非停车位区域停车,不在各组团出入口,公共通道上停车;
3、骑线、压线停车等于一车占两位,致使他人车辆无法停靠,属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请您将车辆按照车位停放整齐;
4、如您发现有车阻碍通行,或其他停车现象,请您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联系该业主移车。
5、车辆停靠完毕请及时关好门窗,车卡分离,以防物品丢失;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拒绝违停,共同创建和谐的社区!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二Ο*年*月**日
随着小区的入住率增加,园区内的车辆越来越多,为了方便车辆的管理,最大限度的保证各位业主的车辆安全,请各位业主在遇到以下情况时,积极配合我处保安员的工作:
一.如果您离开园区,开的是厢柜车,请您配合我处保安员打开厢柜门,便于我处保安员检查。
二.如果您离开园区,车上带有家俬、电器等大件家用物品,请您提前到管理处前台开具放行条,以备我处保安员照单检查放行。
三.如果您的车辆出入凭证离开园区时遗失,请您照单填写您的姓名、楼栋、单元号以及您的车辆行驶证号码、驾驶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以备我处保安员检验,证实您的身份后放行。
四.如果您的车辆出入凭证遗失,在检卡处办理相应手续时,请您配合我处保安员将车稍后靠边停放,以免影响到其它车辆的通行。
五.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车辆出入凭证,为了您车辆的安全,请随身携带,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六.对于无小票且又不配合我处保安员的车辆,我处保安员有权拒绝放行该车辆。
花园物业管理处
x年2月27日
为加强学校交通管理,规范校园停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停放
(一)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请自觉停放到指定或划定的停车区域;
(二)各办公楼、图书馆、食堂等区域按照划定地点依次停放车辆。
(三)其它非停车区域严禁停放车辆。
(1)禁止将车辆停放到有禁停标志的区域;
(2)禁止将车辆停放到人行道上;
(3)禁止车辆停放在班车、清洁车出入通道;
(4)禁止车辆侵占或堵塞疏散通道或消防通道;
(5)禁止车辆占用绿化用地。
二、各种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占道停车,影响交通。
三、严禁在道路沟盖板上停放车辆,造成损坏的,违者赔偿。
四、各类送货机动车辆需由接洽部门与保卫处联系同意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五、遇学校开学迎新、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等,机动车辆停放服从学校保卫处统一指挥。
六、一旦发现违规停放车辆,保卫处将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1)首次违规停车的,将在照相保存证据的同时,在车辆上粘贴“违规停车通知单”,并在校园网上通报该车辆牌号及车主等相关信息;
(2)涉嫌2次违规停车的,除按上款规定执行外,同时通知车主所在学校部门、学院及班级进行批评教育,对态度恶劣者不服管理的由学校监察处介入处理;
(3)第三次违规停车,保卫处将取消车辆授权一个月,第四次违规停车取消授权三个月,第五次违规停车取消授权半年;
(4)对外来车辆违规停车且不听劝阻的,将采取“先告诫,后锁车”的措施,违规停车达三次的将纳入“黑名单”,严禁进入校园;
(5)对因违停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交由交管、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车辆违停记录作为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及所在学院、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年月日
各部门、学校门卫:
由于我校正在按照上级要求加强校园环境整治,确保假期期间和开学后的校园安全,经研究决定学校严禁停放任何外来车辆,严禁任何人为外来车辆停放提供方便。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凡进出校园的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
2、校本部大门学校车辆进出通道,货车一律不准通行。
3、校园内严禁停放外来车辆,不允许任何人为外来车辆停放提供方便;停放在校园内的外来车辆损坏或丢失,责任有车主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外来车辆由于停放不放或行驶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有车主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4、严禁无牌、无证车辆、校外摩托车驶入校园。
特此公告
西三十铺镇中心学校
8月1日
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保障学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现就校内停车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校内道路全路段全天候禁止机动车停放;
2.机动车辆(除摩托车)统一停放在校内指定停车场、地下车库或其它白色划线停车区域内,其它区域一律禁止停车;
3.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及其它非机动车统一停放在黄色划线停车区域内,其它区域一律禁止停车;
4.严禁无证无牌摩托车、燃油助动车及其它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
5.对于违反通知要求停放车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且多次违反的将禁止违规车辆进入校园等措施。
6.本通知自20xx年10月17日起正式生效,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请全校师生员工及入校人员积极配合,共创良好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告。
x学院校长办公室
年10月15日
为加强学校交通管理,规范校园停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停放
(一)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请自觉停放到指定或划定的停车区域;
(二)各办公楼、图书馆、食堂等区域按照划定地点依次停放车辆。
(三)其它非停车区域严禁停放车辆。
(1)禁止将车辆停放到有禁停标志的区域;
(2)禁止将车辆停放到人行道上;
(3)禁止车辆停放在班车、清洁车出入通道;
(4)禁止车辆侵占或堵塞疏散通道或消防通道;
(5)禁止车辆占用绿化用地。
二、各种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占道停车,影响交通。
三、严禁在道路沟盖板上停放车辆,造成损坏的,违者赔偿。
四、各类送货机动车辆需由接洽部门与保卫处联系同意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五、遇学校开学迎新、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等,机动车辆停放服从学校保卫处统一指挥。
六、一旦发现违规停放车辆,保卫处将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1)首次违规停车的,将在照相保存证据的同时,在车辆上粘贴“违规停车通知单”,并在校园网上通报该车辆牌号及车主等相关信息;
(2)涉嫌2次违规停车的,除按上款规定执行外,同时通知车主所在学校部门、学院及班级进行批评教育,对态度恶劣者不服管理的由学校监察处介入处理;
(3)第三次违规停车,保卫处将取消车辆授权一个月,第四次违规停车取消授权三个月,第五次违规停车取消授权半年;
(4)对外来车辆违规停车且不听劝阻的',将采取“先告诫,后锁车”的措施,违规停车达三次的将纳入“黑名单”,严禁进入校园;
(5)对因违停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交由交管、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车辆违停记录作为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及所在学院、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随着西校区两个停车场的投入使用,校园停车环境得到改善,为营造一个安全、有序、规范的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减速行驶
1、车辆通过大门通道时限速5公里/小时,一杆一车、依次通过,保持车距。
2、车辆进入校园后限速20公里/小时,车辆行驶要注意礼让行人,教学区域禁止鸣笛,夜晚不要开远光灯。
3、进入校园的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二、规范停放
1、车辆要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线内,禁止越线或平行停放。
2、西校区车辆的`禁停区域为:东大门以西;南大门以北、6号教工楼以南;3号教工楼以南的校园主干道路禁止停车(停车线内除外)。
三、管理与处罚
1、车辆进入校园后,行驶和停放要听从保安的指挥与管理,对于违规滋事者,经保卫处调查取证属实的,将上报学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校外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从3月6日(周一)起,学校对校园违规车辆进行常态化纠正,对违规3次及以上的车辆,将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通报。
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需要各位的共同努力,请师生员工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有序、文明、畅通,创文明县城,迎接我县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对城镇车辆停放作相应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x7年10月15日起,县城内货运车辆以及夜间停放县城其他道路上机动车车辆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南端停车场及城东象山停车场,出租车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涌金花苑出租车停放点。
二、准许驶入县城机动车辆需要停车时,应当在指定停车泊位停放,禁止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辆。禁止三轮货运摩托车在城区道路停车候货。
三、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应当在城区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指定的地点有序整齐停放,车头统一朝向路中,在未设停放地点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上停放上述车辆。
四、机动车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泊位时,应当在一组二个泊位中先停放前一个泊位,前位有车停放再停放后一个泊位,依次停泊;必须在顺向泊位框线内靠右停放,不得超出停车泊位线。
五、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交通管理人员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六、机动车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法将该机动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七、机动车辆逆向停车的,按逆向行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八、机动车车停放时骑、跨、压临时停车泊位框线的,交通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劝导,指导其规范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交通管理人员劝导,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九、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在未设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特此通告
为引导广大业主文明规范停车,创造良好停车秩序,给您及他人提供停车便利,物业服务中心特提示广大车友朋友们规范、安全停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不要冲闯出入口岗,不要占用他人固定地下停车位,临停车辆请您将车辆停靠在临时停车位上;
2、不在非停车位区域停车,不在各组团出入口,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上停车;
3、骑线、压线停车等于一车占两位,致使他人车辆无法停靠,属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请您将车辆按照车位停放整齐;文明停车的通告由提供!
4、如您发现有车阻碍通行,或其他停车现象,请您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联系该业主移车。
5、车辆停靠完毕请及时关好门窗,车卡分离,以防物品丢失;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拒绝违停,共同创建和谐的社区!
武汉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为引导广大业主文明规范停车,创造良好停车秩序,给您及他人提供停车便利,物业服务中心特提示广大车友朋友们规范、安全停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不要冲闯出入口岗,不要占用他人固定地下停车位,临停车辆请您将车辆停靠在临时停车位上;
2、不在非停车位区域停车,不在各组团出入口,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上停车;
3、骑线、压线停车等于一车占两位,致使他人车辆无法停靠,属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请您将车辆按照车位停放整齐;文明停车的通告由提供!
4、如您发现有车阻碍通行,或其他停车现象,请您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联系该业主移车。
5、车辆停靠完毕请及时关好门窗,车卡分离,以防物品丢失;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拒绝违停,共同创建和谐的社区!
物业服务中心
x年三月十四日
全校师生员工:
为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校园各种车辆停放,杜绝小汽车占道停放,跨车位停放及师生的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随意停放的现象,学校决定从20xx年9月25日起,对校园内车辆停放进行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放规定
(一)宿舍区学生和教职工车辆停放在车棚内或按照指定地点规范停放。
(二)各教学办公楼、图书馆、食堂等区域按照划定地点依次停放车辆。
(三)其它非停车区域严禁停放车辆。
二、各种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占道停车,影响交通。
三、严禁在道路沟盖板上停放车辆,造成损坏的`,违者赔偿。
四、各类送货机动车辆需由接洽部门与保卫处联系同意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五、遇学校开学迎新、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等,机动车辆停放服从学校统一指挥。
六、对不按照规定停放的各类车辆,保卫处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保卫处
20xx年9月24日
为保障车辆及行人的通行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秩序,即日起禁止任何人员将车辆停放在公司场地范围的出入通道上,请各位车主自觉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以免影响交通秩序带来安全隐患,违者一切后果自负。
年月日
随着我校社区机动车的增长,停车难的问题已经成为我社区居民所关注的热点。据居民反映一些校外车辆在夜间在我社区停放车辆,占用了社区的车位。根据保卫处、居民管理处、海安公司的调查,有100多辆机动车在社区无证停车。据了解有相当数量的车辆属于未办停车证的我校教职工和社区居民。
为了减少或杜绝校外机动车在我校社区夜间停车。居民管理处从提高办理车辆出入证率入手,为减少和杜绝校外机动车在社区停放的管理创造条件。同时,要求负责我校社区车辆出入管理的海安公司全面加强车辆出入验证。缓解我校社区停车难的问题,希望我校教职工和社区居民积极予以配合与支持。
经研究凡是大轿车、大货车、中型巴士、中型客车等大型机动车辆禁止在社区过夜停放。上述车辆经居民管理处确认为是我校社区居民的车主或司机,再向学校保卫处申请办理教学区夜间临时停放通行证。办证费标准同社区。
居民管理处
年12月30日
祥云一中关于校园车辆进出、停放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入校园车辆的管理,规范校园内车辆的停放,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从20xx年12月22日起,对进出校园的车辆进行严格盘查,对车辆停放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出校园车辆的管理1.凡进出校园的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已配发通行证的车辆和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2.学校大门为学校车辆进出通道,不经门卫检查允许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出。3.严禁无牌、无证机动车辆驶入校园。二、车辆行驶规定1.车辆进出校门、在校园道路、地下车库行驶要遵守交通标识,机动车在地下车库行驶要开启大灯。2.不得超速行驶(限速5公里/时)。3.校园内严禁鸣喇叭。4.严禁在校园内练习机动车辆。三、车辆停放的管理规定(一)车辆停放要求:1.本校教职工的车辆,轿车一律停入地下车库,并按指定车位停放。电动车、摩托车停到地下车库指定位置。教职工的自行车可在行政图书楼台阶下大厅和二号学生宿舍楼西边地下夹层中任选其一停放,学生的自行车则一律停到二号学生宿舍楼西边地下夹层。2.因公外来的车辆按照门卫值班人员的指定位置停放。3.来校办事和学生家长的机动车辆,不允许进校,按照门卫值班人员的要求停放在校门外道路的两旁,不得阻碍交通。(二)严禁在指定地点外停放车辆,违者一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50元的绩效工资。(三)各类送货车辆需由接洽部门与安保处联系同意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四)遇学校开学迎新、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等,车辆停放服从学校统一指挥。(五)凡是在学校内停放的机动车辆,出现任何损伤或丢失,责任自负。
祥云一中安保处
20xx年12月20日
关于校园停车通知
接保卫处通知要求,教学楼前或校园东西两侧的单行道严禁停车,请各位老师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内或有序停放在博雅楼与博识楼之间的环道,特此通知。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20xx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