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的通告(合集七篇)

关于消防的通告(精选7篇)

关于消防的通告 篇1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进入冬季,风干物燥,是火灾高发期。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请您注意冬季防火。请全体业主/住户和物业服务中心一起,共同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一、在使用家用电器时,请注意安全,不要违章用电,特别是不要私接电源电线,增加用电负荷,定时检查户内配电箱元器件使用状况。

二、请不要在非吸烟区吸烟,不乱扔烟头,离开时请务必将烟头熄灭。

三、离开室内时,请务必关闭电源总开关,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如:空调、饮水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四、为您和他人的安全着想,请不要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封闭防火门,以免妨碍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

五、如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装修现场需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不得擅自改动或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等,确保装修期间和后期使用时的消防安全。

六、公共区域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大家安全的保障,请不要擅自取走使用。如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或遗失,请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七、业主出租房屋应对承租人要加以用火安全的教育与安全提醒,并适时进行出租房的用火安全检察与督促,以防发生火灾。

八、如业主发现室内有火情、火苗的,应及时拨打119,或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九、请熟悉楼内的消防疏散通道,如有紧急情况,切勿惊慌,请听从指挥,有序撤离。

十、如物业服务中心、社区、街道、消防部门举行消防演练,请积极配合参与,认真学习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若需要咨询和帮助,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X1或X1(24小时)。

20xx年x月x日

关于消防的通告 篇2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

为了使各个楼宇内消防通道的畅通,同时也为了各位业主的人身安全,在此物业公司提示您:

1、请勿将楼道内防火门关闭上锁,应保持人行通畅;

2、请勿将通道内私自安装防盗门及防护网(特别提示已安装的业主请自动拆除),以免发生火情后,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3、请勿将消防通道内放置杂物及易燃物,做到防患与未然。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月x日

关于消防的通告 篇3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

为了使各个楼宇内消防通道的畅通,同时也为了各位业主的人身安全,在此物业公司提示您:

1、请勿将楼道内防火门关闭上锁,应保持人行通畅;

2、请勿将通道内私自安装防盗门及防护网(特别提示已安装的业主请自动拆除),以免发生火情后,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3、请勿将消防通道内放置杂物及易燃物,做到防患与未然。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家园项目部

20xx年2月16日

关于消防的通告 篇4

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x年x月xx日上午,凤城九路北李社区一高层住户家中发生火灾时,却发现门口的消防栓里没有水,无法及时灭火,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此,市政府要求: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我局决定“双节”来临期间,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教育与宣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纳入经常性教育内容,定期组织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素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二、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1、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缺失、无法正常投入使用的问题,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标识。

2、清理整治违章占用消防通道问题。清除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搭盖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现象,清除消防通道上设置挡车墩和其它障碍物以及将消防通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通行的现象。

3、清理整治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位用途导致火灾隐患的问题。重点清理整治擅自利用架空层、地下停车库等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或改变使用用途,增加火灾危险性的问题。

4、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整治。重点解决物业服务企业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的规定,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问题。

三、要求:

1、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2、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季节特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3、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要配足、配齐值班人员,做好各种值班登记记录;建立完善安全消防应急处理预案和措施;加强共用设施设备,尤其是电梯、消控和监控设备的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加强各主要出入口的岗位值班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巡逻值班制度;加强办公、商铺等消防安全管理,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4、区(县)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逐一对辖区各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肃处理,并把这次检查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创优评先、监督检查和资质评定的重要考核指标。

201x年x月x日

关于消防的通告 篇5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永济市《20xx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永政办发【20xx】56号),深入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切实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禁止占用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车辆一律停放在室内外专用停车场(库)或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场。

二、对占用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责令改正,对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住宅小区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停放的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段设置明显指示标志,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禁止占用、堵塞、锁闭住宅小区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禁止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随意拉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对在消防通道违规停放车辆、占用疏散楼梯间(含管道井)、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仍不改正的,报告市消防大队给予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小区人员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安全用电、用气、用火。教导未成年人和儿童禁止***、禁止在带电器材四周玩耍。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确保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发现有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的或其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可以报告责任单位或市消防大队,电话:0359-8526806。

特此通告

永济市公安消防大队

永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年1月5日

关于消防的通告 篇6

为了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现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

二、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和检测过程中发现的消防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三、确保在生产、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和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确保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四、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会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五、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制度。每半年要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每年要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参加消防培训。

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若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七、从事家庭生产加工、农家乐、民宿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八、加强家庭用火用电监管,严禁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对电动车进行充电。有条件的家庭可以配备灭火器、逃生绳、防烟面具等设备,可以根据需要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探测器。

九、公民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吸烟。学习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对于存在的消防隐患要立即着手落实整改资金和措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8月18日

关于消防的通告 篇7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国、全省人大、政协“两会”的顺利召开,确保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区域500米范围内及可能危及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及铁路沿线、输配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重点防护区、旅游景区(点)、可燃材料堆场或堆垛、棚户区、建筑物门窗洞口、楼道、室内等火灾高危单位、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已经许可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当地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作业方案。

三、严禁生产、销售孔明灯,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燃放孔明灯。

四、严禁在居住建筑,有人员停留、物品存储的建筑、构筑物的房间、楼道内给低速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在居民区、生产作业区等的消防车通道及防火间距上停放车辆、设置路障、违规搭建临时建筑,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保障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严禁违法违规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安排人员住宿。

八、严禁擅自停用建筑消防设施。

九、严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广大居民应当自觉对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拆除、临时查封等手段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行政处罚。造成火灾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致人死亡、重伤或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山东省公安厅

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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