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处分通告(精选7篇)
理化系x级电子信息班陈文东、x级环境检测班支鑫博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与历史系同学在寝室发生口角,影响极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经系内领导研究决定给予陈文东、支鑫博系内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同学在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予-1分处理。
违纪学生请于一周内到辅导员办公室填写理化系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
理化系
x年3月21日
理化系x级电子信息班陈、x级环境检测班支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与历史系同学在寝室发生口角,影响极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经系内领导研究决定给予陈、支系内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同学在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予-1分处理。
违纪学生请于一周内到辅导员办公室填写理化系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
理化系
x年3月21日
在教务部组织的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补考过程中,我校个别学生疏于自身管理、无视相关考试规定,在考试过程中进行作弊。学生工作部对有作弊行为的61名同学,分别提出了处分建议。
从20xx年3月15日开始,学生工作部与涉及的学生进行面谈,听取了学生本人的陈述与申辩。主笔人和拟接受处分的学生均在谈话记录上签字认可。
20xx年3月31日,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有作弊行为的61名学生进行处理。其中对8名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45名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8名同学给予记过处分。
处分决定书于20xx年4月4日,将陆续送达相关学生。根据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若对处分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我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申诉。
在20xx年3月31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议上,同时研究了至今为止未到校注册和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的8名学生问题,并做出了令其退学的学籍处理决定。
学生工作部
20xx年4月5日
,男,学号1280B135,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xx 级1 班学生;,男,学号12802112,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计算机专业20xx 级1 班学生;,男,学号12802127,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计算机专业20xx 级1 班学生;,男,学号12803216,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市营销专业20xx 级2 班学生;,男,学号1280A218,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市场营销专业20xx 级2 班学生。在 20xx 年9 月22 日的安全检查中,西校区1楼235宿舍、五名同学被查出在宿舍阳台烧烤。
,女,学号10072323,工商管理学院市场营销专20xx 级3 班学生。在 20xx 年9 月22 日的安全检查中,2楼803宿舍*同学被查出存放、使用电锅一个。
,女,学号1017223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通信工程专业20xx 级2 班学生;,女,学号1017221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通信工程专业20xx 级2 班学生。在 20xx 年9 月23 日的安全检查中,2楼1118宿舍、两名同学被查出存放、使用电饭煲一个。
,女,学号10072201,工商管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20xx 级2 班学生。在 20xx 年9 月25 日的安全检查中,2楼801宿舍*同学被查出存放、使用酒精炉一个。
学校三令五申,严禁使用违禁电器,以上九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置同学们的安全于不顾,我行我素,给宿舍安全带来了极大地安全隐患。周健等九名同学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极坏影响。为教育本人,警示其他,根据《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工商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零xx年十月十日
一、20xx年5月10日凌晨1:30,信息学院20xx级信息工程专业2班韦、何、刘、任、李、冯、陈、郭、王、罗等10名学生在校外酗酒晚归,路过学生宿舍23栋时大声喧哗,随后23栋楼上掉下一废旧电脑键盘,于是韦等10名同学来到23栋门外并按门铃要求上楼找扔键盘的人,遭宿舍管理员拒绝后,韦等人借着酒性将23栋学生公寓大门砸坏。
二、20xx年5月25日晚上23:30,信息学院20xx级电子科学与技术1班朴、刘、陈、刘,20xx级电子科学与技术2班李,20xx级测控技术与仪器2班吴,20xx级自动化1班董、苏等8名学生在校外酗酒晚归,返回宿舍路上经过宁堂路口时,不听保安劝阻强行翻越网围栏,致使两扇围栏损坏。
以上18名学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影响恶劣。为教育学生本人,警示他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北京理工大学xx学院关于毕业生离校过程中违纪事件处理规定》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照价赔偿损坏的公物(已赔偿);暂扣韦、朴等18名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18名学生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做了书面检查,是否免予行政处分,是否向其接收就业的单位通报违纪情况,取决于他们离校前的表现。
学生工作处
20xx年6月1日
截至第十周,根据任课老师考勤记录,发现以下学生出现旷课现象。为严肃学风,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根据《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无故旷课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能够认真反省,积极改正错误,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07级其他学生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规定: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29学时或擅自离校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30—49学时或擅自离校一周以上二周一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处分。
信息工程学院信息管理系
王某某,男,皮革151班学生,学号:20xx01010101。
本学期第二周至第七周期间,在学院深入课堂听课查课中查出邹崇康迟到、旷课累计6学时。该学生的行为违反了学校考勤管理规定,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中“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学习规律,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课”的要求,以及《学院深入课堂听课查课实施细则(暂行)》等中“对于未请假无故旷课、迟到学期内累计3学时的学生,学院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的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全院通报批评处理,同时取消本学年校内奖学金、党团课积极分子、发展入党、各类评优资格以及国家助学金评定资格。
希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共同营造良好学风。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