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山东省x市食品有限公司冷库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为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
二、整治重全省范围内的纺织业、服务企业、食品企业、日用百货等轻工企业以及服务性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整治内容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对以下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消防安全。
1、核查单位合法性。建筑、场所未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审核、验收备案的,应及时向消防部门申报。
2、改善建筑防火条件。严禁采用“彩钢板”等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建筑内加工、储存等不同使用功能部位之间应采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在生产营业期间不得锁闭、堵塞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窗口、阳台等部位严禁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人员逃生或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器材。建筑内应配备充足灭火器、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警报装置。聘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公司对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及时修复、增设相关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有效。
4、严格控制火灾危险源。电气线路应按国家标准配置,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套管,严禁采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生产营业期间,严禁开展明火作业的装饰装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应落实安全管理人,并严格操作规程,严禁违规规章操作。
5、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并明确各自责任。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从业人员每月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或演练,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工作。每周开展1次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相关要求
1、公安消防部门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抽查检查、联合执法频次和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对经督促而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
2、相关企业对自查自纠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要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报辖区公安消防部门。
3、广大群众应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履行劝阻、制止、举报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义务。全省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二〇xx年四月一日有效。
疆诚大厦各商铺业主:因乌市消防检查要求,疆诚大厦内各单位必须安装烟感器(防火卷帘控制器)于可见位置,并通电可运作。经检查大厦内如下单位存在问题,需要重新安装或修正:1.1号商铺新疆巢湖链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2号商铺新疆天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3.6-7号商铺新疆鑫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4.11号商铺新疆亚洲动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A12号、2B9 号商铺新疆劲力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上述两家商铺业主:乌鲁木齐成工有限责任公司5.7楼新疆阳谷东方电缆有限公司以上业主或单位请及时按要求更正或安装烟感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现规定三日内将其更正安装完成并运行,以便上级检查。谢谢合作。
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苍龙有色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物业公司
11月4日
集团各中心、二级单位:
炎炎夏日已经来临,各类诱发火灾的因素也逐渐增多,为防患于未然,根据集团和上级领导机关相关文件的精神,现就加强各单位夏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1)各单位对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要求在各办公室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保持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处的畅通,不得随意挪用和拆除消防器件设施;
(3)人员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火源是否熄灭;
(4)各单位加强对各自责任区域消防设施的检查,确保灭火器有效、安全出口畅通、照明设施完好,保证消防设施在位和处于正常状态。
二、加强对宿舍、食堂的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1)严格控制明火,不得在站、矿内使用明火、焚烧垃圾,不得将未熄灭的烟头等带有火种的物品扔到垃圾桶内;
(2)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3)管理好食堂用气,随时检查气阀是否关闭好,是否有锈蚀、漏气情况;看好灶上厨具,严防在无人看管情况下厨具被烧干熔化或锅中液体溢出而引发火灾,做到人走火熄、气关、电断。
(4)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食堂、宿舍电气线路的检修,严防意外的发生。
三、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
各单位加强特殊工种人员(如电、气焊接工、汽车修理工、炊事员)的宣传教育,严格按照标准规程作业,避免发生生产事故。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时刻敲起警钟,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夏季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安全。
特此通知!
z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