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满半年才能申领

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满半年才能申领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了居住满半年才能申领居住证,那居住半年需要登记吗?下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满半年才能申领

省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并于21日对我省细化明确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对我省居住证暂行条例中涉及公安机关管理职能方面的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注1

大成都内流动无需办理居住证

其他市州办理规定或有不同

根据下发通知的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满足相关条件的就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对于通知内提到的“其他城市”应该如何定义,昨日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吴坤进行了解读。

吴坤表示,因我省各地差异较大,各市州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设定需要办理居住证的区域。“例如对成都市而言,只要在‘全域成都’范围内的区(市)县之间的人口流动,都不需要办理居住证;但对于城镇化需求较大的泸州市而言,居民从农村地区流动进城市,就需要办理居住证。”据了解,未来我省部分市州还将根据自身需求,实行居民跨区办理居住证,这也意味着在实行这一规定的市州,从一个区搬到另一个区,也需要办理居住证。

关注2

居住半年≠居住登记半年

要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

根据20xx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663号令公布自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申领条件为“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

吴坤表示,根据我省自身的实际情况,《条例》中所提到的“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应理解为居住信息登记时间在半年以上,即人口居住信息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时间超过半年,这也是我省申领居住证的必需条件。“例如你在成都已经住了一年时间,但其间你并未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信息,或公安机关上门进行一标三实信息登记时不予配合,因此没有在公安机关留下居住信息备案的,则不能算作你在成都已经居住了一年,也就不能办理居住证。”

关注3

未来居住证类似护照

居住地变更后“只用打印盖章”

目前所使用的居住证类似于IC卡材质,因采集信息后需在市级公安机关统一进行办理,存在制证等待时间长、时间地点变更后各地信息不关联、无法在全省范围内使用等弊端。“因不具备制证条件,基层派出所在采集了个人居住信息后需将信息上传至上级公安机关,再由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制证,数量大、等待时间长。”

吴坤在采访中告诉记者,新的居住证将由原本的IC卡式证件改进为本式证件。“新的居住证类似于护照,居住信息分页打印在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辖区派出所就能进行办理,无需再等待,立等可取。”与以前换一个地方原本的卡式居住证只能作废重新办理不同,新的本式居住证就好比中国公民持护照出境,每当居住地变更,只需持本式居住证前往当地辖区派出所更新盖章,新的居住信息就能继续使用,所有居住信息都登记在册,全省通用。

据了解,目前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正在对制证系统进行升级更新,待设备升级调试完成后新的本式证件将逐步替代目前的卡式证件。

释疑

有临时居住证是否可以直接换领新的居住证?

答案:视情况而定

据了解,因此前办理临时居住证时可能存在登记时信息不实的情况,并不能确认每一个办理临时居住证的人都进行过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因此,即使此前已经办理了临时居住证,还需要通过公安机关一标三实信息查询其居住登记情况。如果办理了居住登记的,可直接换领新的居住证;如果未办理居住登记的,仍需按照居住信息登记半年后的条件进行申领。

此前住在青羊区,半年内换到武侯区,会不会影响半年时间标准的累计?

答案:不影响

只要是此前在公安机关进行过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的,居住信息在同一市州范围内发生改变,是不会影响半年时间标准的累计的。即,去年9月在成都市青羊区前往公安机关进行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的市民,今年1月搬到了武侯区居住,其登记居住信息时间仍会累计,不会重新开始计算。但如果是从成都市搬到了绵阳市,其登记居住时间则将会从头开始计算。

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

可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记者获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今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执行《居住证暂行条例》,居民符合申领条件的,办证机构要当场制作发放居住证,今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拥有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通知》明确提出,今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根据《通知》,居住证持有者在居住地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同时,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特别提出,成都市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制定统一的居住证积分入户标准,达到积分入户标准的外地来蓉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在省内其他大、中、小城市的居住证持有人,根据本人意愿可以自主选择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通知》要求,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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