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请报告审批程序(精选3篇)
1.符合市、区政府投资范围;
2.符合国家、省、市、区的产业政策;
3.符合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4.符合市区区域布局;
5.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6.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取得生产许可证;
7.教育、医疗机构、水利等项目,应取得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8.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上报国家、省发改委审批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
1.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
2.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
3.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
4.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5.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6.符合国家、省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上报国家、省发改委审批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符合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政策及使用规定;
2.符合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3.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4.国外贷款偿还和担保责任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计划落实;
5.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贷款已初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