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坚持按需施教,教、学、用相结合,讲求实效性和时代性的原则开展培训。通过培训使新教师尽早适应角色转变,尽快缩短工作的不适应期,力求新教师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培训目标
1.帮助新教师尽早适应教师角色,迈好教师成长的第一步。
2.帮助新教师了解、掌握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新纲要颁布)的有关情况。
3.帮助新教师掌握幼儿园一日活动组织的方法、技能和技巧。
4.帮助新教师掌握各领域教育教学活动的技能和方法。
三、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
培训内容主要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纲要观念解读、各领域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组织策略、教育教学常规、教学基本功等。
培训时间为一年,合计120学时,原则上分成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通识培训,集中学习3次,合计16学时。
第二阶段教研员讲座、考察、听课、指导,合计30学时。
第三阶段岗位培训,幼儿园结队导师指导、自主学习与实践,合计54学时。
第四阶段利用会课、研讨、作业等形式进行考核,合计20学时。
四、培训时间:
20xx年10月~20xx年6月。
五、培训考核
新教师的培训考核由学员所在单位和区教师进修学校共同承担,具体要求如下:
1.新教师在任职一年期间,必须按照培训计划完成120学时的培训任务。
2.新教师必须完成一份命题试卷、一份教案、一篇教育教学论文、一年的培训总结。
3.对每位学员的培训考勤在管理平台上完成。
4.各学员所在单位根据第三阶段岗位培训和第四阶段考核的具体要求,制订培训计划书,并上交进修学校备案,方可承认培训学时,合计54学时。
5.进修学校对完成上述四项考核并合格的学员,颁发《新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江宁区教育局人事科以此证书作为新教师的转正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