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
4月14日至4月17日,支队海陆执法演练十九名官兵在我所就餐、住宿。按照支队领导指示,我所承担此海陆执法演练的后勤保障工作。对此,我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保障领导小组,抽调6名干警、3辆警车负责此次保障工作,确保了海陆执法演练的圆满完成。
海陆执法演练期间,我所共支付各项经费壹万陆仟伍佰陆拾壹元整(16561.00元)。其中,伙食费:1748.00元(23元/天×19人×4天﹦1748.00元);演练租船费2600.00元;购置炊事用具费:700.00元;购置餐具费:720.00元;电费:1408.00元;水费:385.00元;油料费:1460.00元;液化气费:430.00元;公杂费1510.00元(接待室床上用品500.00元;洗漱用品410.00元;纸杯200.00元;热水器维修:400.00元);招待费2500.00元(水果300.00元;矿泉水470.00元;接待烟416.00元;餐费:1314.00元);观礼台布置费3100.00元(租赁音响500.00元;气球、标语1800.00元;桌椅维修800.00元)。以上费用特请示支队予以拨付。
妥否,请批示。
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经研究,拟于20xx年7月底组织开展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培训及应急处置模拟演练需用经费13.8万元(明细附后)。
特此申请,妥否,请批复。
市人民政府:
5月27日,我市在清平乡成功举行了20xx年清平山洪地质灾害综合应急演练。省级媒体对此次演练作了及时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省长蒋巨峰也作出专门批示。
此次演练中,我办在会场布置、影像制作、人员调动等方面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为此,特请求市政府解决此次演练经费3万元整。
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