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上级协调解决请示(推荐三篇)

请求上级协调解决请示(通用3篇)

请求上级协调解决请示 篇1

县人民政府:

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是近年来省市县重点民生工程,我县大门镇、东屏街道、霓屿街道和鹿西乡等4个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均已于x年年底竣工,但由于建设施工单位方面的经营及政策处理等问题,导致至今无法对这4个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竣工验收,且此4个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存在严重的阵地占用问题,致使综合文化站阵地活动功能无法正常发挥。

更为关键的是,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实现人员独立、产权独立、阵地独立是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县的前置条件。我县于x年初召开全县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县动员大会,正式启动省级文化先进县创建工作,目前各项创建工作正有序推进,但《浙江省文化先进县(市、区)评分细则》规定,“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开放运行必须科学规范”, 且这一测评标准分数占创建总分值的比重高达20%,而我县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以目前的建设使用情况显然无法达到这一测评标准,成为我县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县的一大阻力。

因此,为充分发挥综合文化站阵地活动功能,确保我县于20xx年顺利通过省级文化先进县创建,特恳请县政府牵头各部门单位协调解决这4个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验收及阵地占用等建设使用相关事宜。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附件:xx县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使用需协调事项一览表

xx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x年9月18日

请求上级协调解决请示 篇2

xx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xx医院项目在市委、市政府、xx区委、区政府及市、区二级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关心下,进展比较顺利。一期工程主体建筑全面竣工,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进入扫尾阶段,各科室专家技术骨干已到位,预计于XX年9月开业。

鉴于医院开业前的各项验收审批等准备工作繁多,时间紧、任务重,特恳请xx新区建设管委会并上报区政府协调解决以下事项:

一、请求区政府成立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对我院的领导及协调。

二、医院的用水、电、气等基础配套工程的建设处于最后攻关阶段,要求在七月底前实现内外网相连接,确保8月初进入调试运行。

三、医院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工程竣工后涉及验收、检测、检查、审批的程序很多,按程序逐项逐级验收会延误开业时间,请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交叉检查验收,节省时间。

四、医院竞买的位于路西侧、路北侧的20亩宗地,主要用途是建医院员工配套宿舍楼,不对外销售,按合同要求在XX年5月31日前动工建设。但为了确保医院能早日开诊服务xx人民,医院所有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都投入到医院的筹建工作中,为此,请求对该地块延长一年时间开工建设,免收延期开发费用。

五、xx医院是市、区政府引进的重点医疗卫生产业,属公益事业项目,请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在收取污水入网建设资金及水、电、汽开口入网费给予减免,日常使用定价上按事业单位性质给予优惠。

六、为配合区政府提出的发展高科技,打造精品片区的战略思想,请求政府对医院门口路以北的两宗地块重新调整规划。医院门口西南角地块可由我院认养,建设为绿地公园,供附近居民休闲健身之用;医院门口东南角地块可由我院购买,用于建设医疗相关的配套设施。

七、作为xx区唯一一家具备三级规模的医疗机构,有责任、有能力承担起本区及全市基本的医疗功能和公共卫生职责,根据我院的软硬件及人才优势,请求批准xx医院在开业时直接列为xx市级医保、合保及办理病人转市外就诊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定为办理xx区合保病人转其它市级医院就诊及转市外就诊手续的唯一医疗机构;在xx市合保对象报销中,给予xx医院以区级医院标准核定报销比例。

八、由于人才流动渠道不畅,我院新进的部分医护人员在办理执业变更时,原单位或原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造成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变更困难,不仅严重影响医院开院验收等各项工作,也直接影响到这些医护人员为xx人民服务。鉴于其它新办医院的做法,请求采取市卫生局备案认可的方式,解决异地引进的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问题。

九、由于历史原因,医院在筹建初期申报诊疗项目时不包括产科,但医院建设中已按三级医院标准建设了产科,包括用房、设施及人员配备。我院有能力、有责任承担起xx区母婴保健工作。为此,恳请xx市卫生局批准我院产科执业许可。

十、为方便群众就医并提供急救绿色通道,请求医院西侧xx大道进入医院急诊大门和路进入门诊大门的中间隔离绿化带打开,保证车辆进出畅通;安装路灯;市内公交线路站牌“”名称更改为“xx医院”;城郊公交xx大道站点位置移至xx医院广场入口处。

十一、根据原投资协议,我院门诊入口道路建设费应由政府承担。我院已垫巨资建设国际广场,请政府兑现承诺,给予追偿。

十二、恳请政府协调我院外进的医护人员的户籍及子女入学问题,以解后顾之忧。

以上请示,望批复。

请求上级协调解决请示 篇3

xx县信访稳定工作领导组:

x年7月份范桥镇王老庄村南圩组群众张(男、x年9月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手机号码:)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到县上访,县领导批转范桥镇政府予以调查调处。

经调查,x年xx县民政局实施民生工程,在范桥镇王老庄村境内建敬老院,工程中标单位为xx县铁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项目负责人为xx县城关镇居民张家士。x年10月主体施工基本完毕,因装修部分未施工,张家士通过该村驻村点长王恒勤同志联系,找到该村平时给人做油漆活的张组织工人,将该敬老院的墙体粉刷及门、衣柜等工程交由张负责施工,但没有签订施工合同。达成意向后,由张联系到四个油漆工和四个木工开始施工,工程用材由张负责联系购买(包括涂料、木门、衣柜)。到x年11月底由张负责的施工已经完毕,工程总预算为85883元(含材料费及工人工资),之后张陆续从张家士手中崔得420xx元材料款,但尚有43883元工人工资未付。工程完工后,张雇请的8名工人一直未能拿到工资,因此经常找其索要工资。张无奈只好找张家士讨要,但张家士以自身家庭困难拒绝付款,且不与张具体结算。两年多讨要无果,张开始到县信访。

范桥镇政府接该信访后,由镇主要负责人牵头,司法所人员参加,组织专门工作组,对此劳务纠纷开展调查,搜集有关证据,在无法与张家士联系的情况下,安排范桥司法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亲自到周集法庭联系立案。由于张无法提供与张家士的施工合同及双方结算单,无法证明劳务及债务关系的存在,虽有相关的证人证言,经协调仍无法立案。

鉴于此,现建议县信访稳定工作领导组,是否应由县群工部牵头联系县民政局、人社局及施工单位、范桥镇政府参加,共同协商解决办法,以期尽快终结此信访纠纷。

范桥镇人民政府

x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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