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总体规划的批复(推荐3篇)

关于镇总体规划的批复(精选3篇)

关于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篇1

国务院办公厅16日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原则同意《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年)》。

批复明确,到20xx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2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25平方公里以内。在确定的63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加强与苏南、苏中、苏北等城市的联系,融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关于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篇2

xx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审批xx镇总体规划(-2030)的请示》(浦霞政〔〕53号)文悉。经x年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委托漳浦规划设计室编制的《漳浦县xx镇总体规划(-2030)》。现批复如下:

一、城镇性质

古雷开发区生活居住组团,具有亚热带风情的滨海旅游城镇。

二、镇区规划区范围

东至滨海大通道及南北干道与古雷开发区未来中心区交界处,北起旧镇区北侧,西至沈海高速公路以西、五社村西侧,以县城快速通道为界,南至山岭村北侧,规划区面积为10平方公里。

三、规划功能结构

镇区总体布局结构为:“一轴延展、两翼透绿、一心三片”的布局结构。

四、规划期限为-2030年。

近期-x年,中期:-20xx,远期20xx-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

五、你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规划管理。要根据《总体规划》,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具体建设,保证规划正常实施。

六、《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的程序报批。

附件:漳浦县xx镇总体规划(-2030)

漳浦县人民政府

x年3月13日

关于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篇3

xx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实施xx市xx镇总体规划的请示》(昆政呈〔〕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xx市xx镇总体规划(-2030)》。

二、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大力发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努力把xx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生活舒适、社会和谐的历史文化名镇。

三、合理控制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到x年,镇区规划人口规模11.7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22.3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镇区规划人口规模15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6.5平方公里以内。

四、进一步优化镇区空间布局,逐步对机场路以北工业企业实施搬迁,工业园区集中在淞南路以南建设。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建设,完善镇区路网结构,合理组织公共交通,大力发展慢行交通,提高旅游交通组织水平。

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原则,进一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依法加大历史街巷、水系、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物质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力度,保持并延续古镇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

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强水系与路网、公共服务设施与开放空间的有机融合,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合理确定分期建设的目标、内容和重点,按照规划引导全镇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七、经省政府批准的《xx市xx镇总体规划(-2030)》是xx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xx省人民政府

x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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