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通用3篇】

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通用3篇)

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 篇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xx年10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的通知,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xx]1103号),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问题进行了批复,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xx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xx年10月13日

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 篇2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州党发[20xx]3号)和《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县通[20xx]5号),机构改革后,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2个(监察局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其他机构1个。经20xx年3月16日和28日县委会议讨论决定: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

1、县政府办(挂县外事侨务办、法制办、国防教育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办牌子)

组建县政府办党组。

徐 炼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书记;

张焕斌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

曾 馨同志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组长,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何正敏、姚泰昌、马兴荣、李文元、马 魁五位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2、发展和改革局(挂县物价局牌子)

撤销县物价局党组。

覃太忠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张 超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

李定权、王朝琨、龙 斌三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胡德春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李兴贵、周 清二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3、教育局

李 坤同志任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邱成超、蒋文祥二位同志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王 凯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4、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挂县知识产权局、粮食局、煤炭局、黄金管理局牌子)

组建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撤销县经济贸易局、科学技术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煤炭管理局)、黄金管理局党组。成立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机关党委。

万立翔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娄玉文、曹洪宝二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副书记;

王万坤、李满富、包荣华、吴正海、李宽鹏五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王文丰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组组长、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陈 晶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曾光智、何 健、刘世昌、黄志高、邵灵秀、杨 羽六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王选益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吴兴荣、贺登丕、令狐昌贵三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郑代兴同志到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工作(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5、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组建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撤销民族事务局党组。

张启华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

杨官道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副书记;

张忠祥、李 春、陈兴娣三位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

6、公安局

成立县公安局机关党委。

陆地飞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黄廷顺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政工监督室主任;

陈玉彪、桂腾江、刘信实三位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治泽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马兴菊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治委员。

7、民政局

黄光敏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潘代平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程 龙、李治兴、陈兴洪三位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胡 倩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8、司法局

代仁凯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桂宝兴、胡兴春二位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邹邦亮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组组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田 钊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9、财政局

王启斌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黄仕云、雷 霞、李应华、田茂勇四位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谭龙辉同志不再担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撤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叶飞龙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陶友志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

安贵华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李亚明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张科伦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11、环境保护局

熊光灿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穆天金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

敖立华、陈胜元、李永铭、白福敏四位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

1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撤销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党组。

杨建军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蔡 俊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张天鹤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冯明华、张崇刚、张 曙、铁 骏、杨 雯、陈 飞六位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李秀方、谷 锐二位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13、交通运输局

组建交通运输局党组,撤销县交通局党组。

张普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王良成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陈大华同志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冯乔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二、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1、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组建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

刘 敏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书记;

李正龙、陆 志、甘 斌三位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成员;

卢永鸿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纪检组组长、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成员。

2、档案局(与县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

组建县档案局党组。

赵福华同志任县档案局党组书记;

白福淑同志任县档案局党组成员;

刘富梅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档案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三、县政府其它正科级机构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组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蔡 平同志任县供销社党组书记;

唐显志同志任县供销社党组成员;

彭正明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供销社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陈佩立同志任供销社党组成员;

王文坤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新闻中心纪检组组长。

上述人员的原任党内职务自然免除。机构改革后,不再保留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议事协调机构,其人员的党内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兴仁县委员会

20xx年 3月28日

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 篇3

市民宗局机关党支部:

你支部现有党员53名,不仅人数过多,而且因为单位分散,组织活动多有不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同意你支部分成两个支部,成立基层党支部。

基层党支部由金陵刻经处、市回民殡葬服务所、市各宗教团体的12名党员组成。希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成立选举的各项工作,发挥基层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中共南京市民宗局总支部委员会

20xx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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