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科室的批复(精选3篇)

关于增设科室批复(通用3篇)

关于增设科室的批复 篇1

市精神文明办、残联、劳教所:

十文明办()9号、十残联()56号和十劳教办字()4号文分别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央编办复字()89号和鄂编发()65号文件精神,鉴于中央和省文明办增加“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职责情况,同意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增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科,配科长1名。

二、为加强市残联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同意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同时挂维权部的牌子。

三、为加强市劳教所法制调研工作,同意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企业指导科同时挂法制调研科的牌子。

此复。

x年六月七日

关于增设科室的批复 篇2

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我院要求增设科室的请示》(赣皮院文[]7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增设纪检监察室(审计科),纪检监察室(审计科)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工作、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和审计职能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

x年三月三日

关于增设科室的批复 篇3

市房屋资金管理中心:

x年12月5日报来《关于申请增加内设科室的请示》(房资字[]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增设 房屋应急解危资金管理科 ,负责市区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岗位和人员在本单位内部调剂。

x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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