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精选5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精选5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1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积极行动起来,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动

自觉维护法律严肃性,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勿忘防火安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2

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禁燃烟花鞭炮你我共参与。

燃放烟花鞭炮是浪费黑洞。

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

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禁止燃放鞭炮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3

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宣传烟花爆竹安全法规,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4

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遵守禁鞭规定,城市需要安宁和环保。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办理“红白喜事”,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5

皋兰县公安局向全县居民发出如下强烈倡议:

一、让文明新俗代替陈规旧习,坚决不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特别是大型烟花爆竹。可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窗花鲜花等为节日增添喜庆氛围。

二、让文明新风降低雾霾指数,创建低碳环保的城市环境。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严禁在下列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周围100米区域;

(二)政府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及周围100米区域;

(三)汽车站、公共停车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等;

(四)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油库、仓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周围100米区域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山林、苗圃、公园、旅游景点等重大防火区及周围100米区域内;

(七)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四、让全县人民群众共同行动起来,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共建宁静优美、美丽和谐新家园。

只要我们人人做到禁放、禁燃烟花爆竹,我们的县城将会变得更加美丽繁荣!

倡议单位:皋兰县公安局石洞派出所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保护空气质量,防治雾霾天气,维护城区秩序,促进文明县城建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城区东至某某(含某某),南至某某以南500米、某某小区、某某、某某(除下应自然村),西至新过境公路两侧(含某某、某某),北至某某隧道、某某隧道入口,包括面向城区的周围山体(含公墓及零星坟墓),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可以适当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的,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对违反本通告,拒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通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某某县人民政府

20__年某月某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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