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培训班上的讲话(三篇)

中小学校长培训班上的讲话(精选3篇)

中小学校长培训班上的讲话 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感谢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让我在这次中小学校长培训班开学典礼上代表全体学员做表态发言,为此我感到十分荣幸!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而中小学教育是基础的基础,是提高中华民族的素质和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的奠基工程。中小学校长则是这一宏伟奠基工程的组织者,其队伍素质的状况直接影响着这一工程的质量。

在大力倡导素质教育的今天,校长要完成好素质教育这个课题,必须首先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通过培训不仅可以转变校长的办学观念,而且可以形成其自觉的、有力的行动,真正建立起一支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高素质的校长队伍。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一个校长如果没有树立正确的素质教育观念,不具备领导组织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能力,不具备进行素质教育课题研究的能力,不具备创造和构建适合学校的素质教育模式的能力,不具备协调和影响社会推进素质教育的能力,那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就很难实现。因此,进行中小学校长培训,系统地提高中小学校长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学校管理水平,是发展基础教育和提高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参加我们这次培训的同志,绝大多数出身于教学第一线的优秀教师和具有一定学校管理经验的中层干部,刚刚上任或任职时间较短。大都第一次接受这样的系统化培训。虽然大家年富力强,工作热情高、干劲足,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我们中的多数同志未接受过教育管理专业方面的系统培训,学校管理经验不足,尚处于岗位适应期,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亟待提高。青岛教育学院和我市教师进修学校联合举办的这次中小学校长培训班,对于我们来说无疑是一次非常宝贵的学习机会。我们一定要珍惜时间,抓紧学习,尊重老师,服从管理,按时出勤,认真听讲,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争取在理论水平、精神面貌上都有一个新的提高。这次培训的周期较长,时间相对来说比较分散,所以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学习培训班规定的课程内容,还要坚持在业余时间努力补充和扩展专业知识,增强教育科研意识,学习最新的教育管理理论和先进的教育思维理念,并把所学理论同实际结合起来,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地总结经验,逐步适应校长岗位工作,逐渐提高管理学校的能力,把自己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投身入教育改革与创新的事业中,努力使自己成为专家型校长,力争以专家治校,创现代化名牌学校,为即墨教育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最后,祝本次培训班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生活幸福!祝各位学员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中小学校长培训班上的讲话 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校长: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本次校长培训班。作为本期小学校长培训班的学员代表,我坐在这儿诚惶诚恐,又倍感自豪!请允许我代表全体学员,衷心感谢教育局和进修学校的领导给我们提供宝贵的培训机会,感谢专家们的精心辅导和谆谆教诲。

我们教育界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有一个好校长就有一所好学校。这句话准确道出了学校兴衰与校长的密切关系。新时期学校的发展教育的振兴需要一大批思路宽、眼界宽、胸襟宽的教育家型的校长,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学习是最为重要的途径之一,今天的这次培训学习,可谓恰逢其时。

在此,我代表全体学员向各位领导郑重承诺:

一、把握机会,明确学习目标,促进自身发展。

校长是学校的灵魂,是学校办学的第一责任人,是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者,是学校办学方向的引领者,是师生学习生活的良师益友。校长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孔子先生曾经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作为参培学员,让我们都来做乐于学习的人,在学习的过程中感受成长的快乐,我们一定要把握好这次学习机会,明确学习目标,坚持用发展的眼光对待工作;制订行之有效的学习计划,做到有的放矢,带着目标来学习,实现个人专业素养和学校管理水平的再提高、再发展。

二、主动学习,严守培训纪律,转变工作作风。

培训期间,我们每一位学员都将及时转变自己的角色,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集中精力,保证培训时间,妥善、合理地处理好单位工作和学习任务之间的关系,做到学习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我们每一位学员都将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强化自我管理,深度参与培训研讨,我们要用实际行动证明,作为学校的管理者,我们在这里同样能够成为合格的被管理者、优秀的培训班学员。

各位领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依托这次培训中学到的理论知识和管理经验,继续把心用在教育和管理上,把脚踏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把眼睛盯在持续发展的规律上,把功夫花在自身素质的提高上。做一位行者,躬身实践;做一位学者,厚积薄发;做一位智者,敢于并善于迎接教育实践的挑战,科学而智慧地解决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获得学校和自身的共同发展,演绎绚烂的教育人生。

最后,我代表全体学员,再次向为我们搭建这次学习、提高平台的所有领导、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愉快;祝学员们学习愉快、学习进步!

谢谢大家!

中小学校长培训班上的讲话 篇3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培训会议,是经区委分管领导批准,由区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关工委共同组织实施的。参加培训会议的均是多所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下面,结合这次培训工作,我讲几点内容:

一、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产生的历史背景及意义

由于生理、心理方面的内在特征,青少年往往更容易遭受各种社会不良因素的侵扰;而中小学校恰好是青少年了解观察社会、学习各种规则的重要场所,因此,实施法制副校长进校园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实际情况出发,切实提高中小学生明辨是非、依法进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制度创新。

从1996年广东省综治、政法、教育、普法等部门在全国率先开展聘请法制副校长的 尝试以来,法制副校长历经了起步、发展、逐步规范等必要阶段,初步形成了综治部门牵头,各部门参与、学校与社会联动,法制教育与校园环境整治工作融为一体的良性工作格局。多年来,广大法制副校长根据中小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配合学校制定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采取参观学习、座谈讨论、模拟法庭、现身说法、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了法制教育。诸多实践证明:在促进学校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诸多方面,法制副校长进校园的制度发挥了十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为此专门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已于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九条的规定,“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二、当前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存在的问题

1、有部分中小学校,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校,基于条件限制,还没有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有的农村中小学校地理位置较为偏僻,有的中小学校所在地经济条件较为落后,能够担任校外法律辅导员的人员数量有限,在一定程度上给这些学校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造成了困难。

2、相当数量的中小学校聘请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任校外法律辅导员。公检法作为国家机关,直接在一线工作,能够接触大量案例,具备担任中小学校校外法律辅导员的条件,但是,也存在着弊端。首先,受其自身工作时间的限制,大多采用一年中集中进行法制教育报告、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的形式进行,时间短,针对性不强,很难有针对性的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也很难做到对存在不良行为、需要特殊帮教学生的对症下药。同时,由于公检法人员的身份特殊,在担任校外法律辅导员时,往往容易给存在不良行为或者需要进行帮教的未成年人在心理上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很难成为这部分未成年人的朋友,使得这部分未成年人有话不说,心里话不讲,难以进行有效沟通,也就造成难以达到教育和感化的目的,而这些未成年人往往是需要社会重点予以关注和帮助的人群,也应该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重点。

三、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职责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接受学校所在地镇、街道综治委、办的指导,在大、中小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参与研究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定期为师生作法制报告(或其它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

2、帮助学校制订和完善有关社会治安治理和遵纪守法的规章制度,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开展防火、防盗、防电、防交通事故等遵章守纪教育,帮助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高,积极协助学校开展争创安全文明校园和平安校园活动。

3、协助学校做好特别需要关注的学生(家庭贫困学生、行为有偏差学生、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心理有障碍的学生、暂时流失在外的学生)的帮教工作,落实帮教措施,从学习、生活、思想上全面关爱学生的成长。

4、协助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城管、街道(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治学校周边秩序,及时解决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题。

5、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违法犯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侵害学生和扰乱学校秩序的案件,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协助学校沟通与街道(镇)、村(社区)、家庭及社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会同学校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四、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1、为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旗各学校均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

2、兼职法制副校长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中选聘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事业,具有较强责任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区综治委、司法局组织政法各部门按照任职条件推荐兼职法制副校长人选,会同教育部门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后,由教育局或学校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任期为5年,可连续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但参与学校关于学校法制、德育教育的论证和决策。

4、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5、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针对学生不良行为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帮教措施。

6、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侵扰校园的事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和指导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7、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8、司法局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帮助、指导他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培养典型、交流推广经验。

9、教育局要把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学校整体工作的一项内容和落实好“六五”。普法规划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10、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部门要支持本单位派出的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督促他们定期到学校开展工作,同时将他们反馈的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晋级和受奖的依据。

11、学校要为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涉及到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会议、活动、安排,应事先与兼职副校长协调并及时通知其参加。

12、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及效果要纳入普法依法治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六、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发挥作用的几点意见

20xx年11月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中小学从基层政法干警中选聘兼职法制副校长。这实际上意味着法制副校长的制度创新不仅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赞许,也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认可,从而开始了其更为规范、统一的制度化、程序化进程。

当然,应该看到,由于思想认识上的相对不足,专项工作经费的相对匮乏,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的相对乏力,一些地方的法制副校长在开展工作时,存在和出现了诸如形式单一、效果不佳、难以深入等各种现实问题。但有关方面却本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精神,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章立制,使法制副校长的聘请、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更为规范、完备。对此,我们相信和希望,在经过更为系统、统一和合理的制度化完善之后,法制副校长这一有着诸多积极意义的制度举措,定能得到更为全面、有效和深入的开展,并在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等各个方面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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