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职处理决定精选三篇

关于停职处理决定(精选3篇)

关于停职处理决定 篇1

各科室:

叶自从4月1日恢复工作以来,继续在上班期间酗酒,多次迟到早退,旷到数日,单位多次给予机会改正,但该同志屡教不改。从6月1日到8月5日考勤结果反映叶连续累计旷到44天,根据《公务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经贸委领导班子决定:

1、对叶进行停职反省,何时能戒酒,何时能正常遵守上班时间,何时再恢复工作。

2、停职期间,每月只发放生活费368元(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给予继续享受)。

3、停职时间20xx年8月1日,财务室按此执行。

参会人员:白、王、古。

xx县经济贸易委员会

年八月五日

关于停职处理决定 篇2

各社区党委(总支)及所属服务型党支部,各部门、各企业党支部,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

李,男,1974年1月出生,现任北老屯社区经济发展委员会主任。近期工作中,该同志无视组织纪律,工作不作为,影响了北老屯社区工作顺利开展。经北老屯社区党总支会议研究,镇党委审批,决定给予李春杰同志停职三个月处分,并停发三个月(20xx年2月—20xx年4月)的干部工资。

xx年xx月xx日

关于停职处理决定 篇3

xx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鉴于郑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已被区纪委立案调查并确有受贿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区纪委的意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暂停担任的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中共xx区教育局纪委

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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