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自然人股东于20xx年10月16日在x有限公司会议室做出如下决定:1、自然人一人出资设立x有限公司。2、委派为公司开业登记代理人,全权办理有关事宜。 3、任命为公司的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4、聘任担任公司经理,任命南青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5、任命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6、制订x有限公司章程。股东承诺以上人员非《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担任公司职务的人员,无重大民事责任。
股东签字:
年十月十六日
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召开第______次股东大会 。经全体股东充分讨论,选举下列同志为本公司董事、监事。
(1)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期__________年。
(2)监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期__________年。
(3)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已对其进行审查,均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条件。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张三经研究,决定独资成立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为: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xx市路号
3、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
4、注册资本:100万元,张三认缴货币出资100万元,于20xx年9月9日前全部缴付至公司的临时账户。
5、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命张三为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
6、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任命李四为监事。
7、聘任张三为公司经理。
8、通过公司章程。
股东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