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时间:20xx年3月17日
会议地点:
会议召集及主持人:
出席会议董事:
列席会议监事:
其他参会人员:
记录人:
内容: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六名,董事无书面委托董事代表其出席会议并代行使董事职权,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二、重大事项通报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组建;
(二)关于第二轮增资议案:
(三)关于东莞**有限公司;
三、参会人员发言:
1,关于收购细节拟请副董事长
1,同意出任本次收购小组的组长,看好本次收购项目,愿意全力做好本次收购工作。
四、会议审议事项及结果:
(一)会议审议并同意第二轮增资议案;
(二)会议审次董事会议上讨论;
(三)下次董事会的年公司业绩和20xx年公司发展规划。
五、有关人员签署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六、宣布会议闭幕。
市委政法工作会议昨天召开。会议指出,全市政法战线要牢固树立并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全力消除不安全、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牢记职责、不辱使命,提高政治警觉,增强工作预见性,积极主动作为,为哈尔滨市加快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市委、政法委书记任锐忱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法院院长步延胜、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王国新出席会议。
会议要求,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扎实做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稳定风险的各项工作。要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哈尔滨”为目标,在全市启动实施社会治理创新、创优“双创工程”,力争用五年时间,推动实现“基层基础、信息科技、防控水平、多元共治、机制建设”五个方面的提档升级。要以“法治建设规范年”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队伍建设和综合督查六方面工作。要围绕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做好服务开放发展、创新发展、人民群众三项工作。要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要大力推进政法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要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x年3月16日上午,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在清城区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会主任葛长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奋发有为、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为我市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政协主席梁志强、市人大会常务副主任梁建文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黄兆芬主持会议,市委、政法委书记肖文对x年政法工作作具体部署。
葛长伟对我市政法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x年以来,全市政法战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平安清远、法治清远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打造过硬政法队伍,不断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营造了良好环境。
葛长伟强调,x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实现“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离不开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全市政法战线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突出源头防范、精准打击、末端治理,力争在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上取得实质性突破。要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落实县镇和部门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社会矛盾专项治理,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要着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深入开展打击刑事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毒、“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涉众型经济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全市治安形势明显好转。要着力推进社会基层治理,继续推进农村基层治理工作,深化社区治理改革,全力维护基层稳定。葛长伟强调,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要扎实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稳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改革,积极做好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认真做好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大改革保障力度,确保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葛长伟强调,要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建设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并研究部署政法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要适应形势要求,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机制,在促进改革中不断提高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水平。要持之以恒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务实进取、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肖文在部署工作时强调,要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奋力开创全市政法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要正视成绩与问题,统筹谋划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更硬的措施,建设过硬政法队伍,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市领导邓梁波、刘汉球、曾贤林、崔建军、王良、陈建华、贝冰、徐建文、唐远强,市法院院长黄炯猛、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市委政法委委员,市委有关部委、市直有关单位、市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