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实用最新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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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学毕业论文 篇1

【关键词】法科学生 毕业实习实习课题化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6C-0112-03

法学本质上是一门社会科学,法学理论以及法律规范都是源自对社会实际问题的关注、思考、规范和调整的需要,同时,法学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实践如同医科学生需要接触临床实习一样重要。所以,几乎所有的法学院校都在理论教学之外都设有实践环节的内容,具体包括教学实践、暑期实习、毕业实习等。然而,当前我国法科学生毕业实习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形式化、盲目性和学校监管不力等问题,造成学生毕业实习效果不佳,对社会问题的疏离和隔膜,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其对我国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现状的认知,不利于学生在实践环节法律技能的培养和提高。通过课题化实习实现毕业实习目标明确化、实习指导导师化、实习流程可控化,从而提高法科学生毕业实习的实效,使实习真正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他们带着问题去实习,通过问题认识社会,了解中国的国情、民情和法理。为此,笔者及所在的课题组对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法科学生毕业实习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思路进行了为期两年的研究、考察和探索尝试,现将成果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供大家点评指正。

一、法科专业本科学生实习现状分析

(一)法科学生的毕业实习形式化现象严重

从法科学生毕业实习的现状看,法科学生的毕业实习环节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形式化问题,很多学生没有参加毕业实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愿真正去参与实习。由于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七或第八个学期,因此,很多学生把学校规定的实习时间用来准备司法考试、复习考研或者准备托福、GRE外语考试,或者用于准备部级或省级的公务员考试,或者其他各种类型的入职考试。虽然最终所有的学生都在实习鉴定表上反映其是在律师事务所、公检法机关、金融机构等实习单位进行了实习,但是经过与学生深入的调查了解后,这其中大约有近八成学生并没有真正参加实习,而只是找人在实习单位鉴定意见一栏盖了一个公章而已。当然这和当前法科学生面临的就业压力大、学生对实习的目标和意义缺乏明确的认识、学校对学生毕业实习监管不力以及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实习工作缺乏具体有针对性的安排等有密切的关系。

(二)法科学生的毕业实习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通过与真正参加了毕业实习的同学进行座谈,了解到他们对实习的看法是不明所以或者只是为了体验一下实习单位的工作环境。例如,他们反映,选择实习单位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有的仅仅考虑了住宿、交通的便利,而选择了回家实习;有的因为没有明确的实习目标和专业方向,哪里有熟人就去哪里实习。只有个别学生是结合自己的毕业工作意向选择去律所或者法院等机关实习。在为期两个多月的实习期间,他们从事的具体实习工作内容往往比较简单和程式化,如负责整理案卷、文件,做一些打字、复印的工作,跟随律师、法官接待当事人,随案旁听庭审,有些甚至没有具体的工作内容,就带着司法考试的书或者其他备考的书在实习单位看书复习。由于没有明确的目标也缺乏求解某一类法律问题的动因和压力,实习流程变得十分随意,收获也就比较零散,对提高学生法律技能的实践意义较低。事实上,一方面,很多学生对法律实务工作感觉不甚了解,也有了解的愿望,但是却不知如何去了解和深入,缺乏计划和问题意识。另一方面,在真正的毕业实习中因为没有带着问题和计划去实习,所以往往是在实习单位遇到什么事情就随机辅地干一些事情,找不到获取有效实践经验的机会和途径。

(三)法科学生的毕业实习存在指导和监管不力的问题

虽然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也有多年联系的固定实习基地,但是现在法科学生的毕业实习单位基本上以自主选择、联系为主。在选择实习单位、确定实习内容方面,就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学生实习情况而言,还缺乏严格、有效的申请、指导、审核、监管和反馈机制,整个实习过程最终只落实到一个实习鉴定表和一本实习日志作为全部实习内容的呈现上。至于学生是否真正到实习单位实习,实习工作内容如何,实习单位真实的反馈如何并没有学院与实习单位真正核实和确认,实习中指导教师也很少与实习单位进行交流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反馈,仅凭一份纸质的鉴定表和实习日志的证明力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国外法学院对学生实习通过加强学生的实习申请和实习效果评定进行。在对学生申请的审核方面,着重于实习单位的选择和实习计划安排。例如,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明确要求实习单位须与专业紧密结合,同时要求学生提出计划详尽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由于实习中存在以上形式化、盲目性以及指导和监管不力等种种问题,导致一些法科专业学生对社会问题缺乏认识或认识浅陋,缺乏对我国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经验的实际认知和真切体会。苏力老师曾撰文指出,当代法学教育的两项根本任务,一是培养适合中国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二是建立法科学生对我法律制度、法治实践经验的认同和确信。中国的问题有中国的特色,中国的法律人才应该了解并关注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经验,世界的眼光和胸怀固然是高屋建瓴,但是解决中国的问题并不能缺少对中国智识体系的确信和依凭。虽然经过这些实践环节的参与和实训,但是学生对所学法学理论知识的实践现状与具体应用没有形象的感知和具体的领会,对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与社会实际问题之间的关联性缺乏认知,因此,他们对许多法律问题的认识和法律制度的理解有空中架屋、隔靴搔痒之感。于是在毕业论文写作阶段,学生们往往表现出选题盲目、问题意识差、与社会实际需要解决的问题存在疏离和差距等问题;而在毕业工作之后,也会感觉到入职适应的困难和处理应对实际问题时的盲目和被动。

二、法科专业学生毕业实习课题化的具体设想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课题组提出了课题化实习的设想,实施方案的核心举措包括:

(一)毕业实习导师化

根据学生的兴趣或学院实习导师的安排情况,通过学生自由选择和师生互选,为毕业实习的学生安排专门的实习指导教师,由于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或第八学期,因此也可以结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选定来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这样也便于将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的选题、调研、资料收集等工作结合进行。

(二)毕业实习课题化

(三)毕业实习内容明确化

确定实习课题,计划好实习流程之后,实习工作就相对具体而明确,实习单位根据学生的实习计划也好安排具体的实习工作,或者为学生的实习提供相应的条件和便利,如学生针对性地对某一类案件或某一个问题进行关注和了解,进行查阅、走访、调研、统计等工作,掌握了解某一社会问题、法律制度的现状、获得相关的资料和数据等。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带着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实习,遇到不解的问题可以与学院的指导教师以及实习单位确定的联系人进行交流和咨询,就实习选题获得亲历性的感知和认识。如笔者在第一次课题化实验中曾指导学生对几个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过调研、统计和走访,最终他们不仅获得了具体的数据,而且也对我国当前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面临的问题、实际矫正举措的效果和得失有了较为扎实和客观真实的了解和认识。

三、法科专业本科学生课题化实习的尝试与探索

课题组利用主持校级教研课题――法科学生毕业实习课题化的设想和实践思路的机会,2013年12月份在2014届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毕业生中选择了两组有参与课题化实习愿望并有具体课题研究意向的学生,并针对性地由他们的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或论文指导教师结合自己的在研课题对学生的实习课题和毕业实习过程进行了相应指导,进行了毕业课题化实习的第一次尝试。实习结束后课题组教师对参与毕业课题化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了回访和交流,形成了第一份课题化实习的汇总材料。2015年12月份又在2015届毕业生中选取了两组毕业生参加课题化实习尝试,毕业实习结束后,对该次参与课题化实习学生的毕业实习实施情况也进行了分析汇总。根据以上两次的课题化实习的实施情况和参与课题化实习的学生与指导教师对课题完成情况的反馈,以及对实习单位的回访,同时结合师生对毕业实习指导情况和毕业论文完成过程中就课题化实习带来的影响和意义进行评估,对其中采用的方法、指导思路和适合的课题类别以及必要的条件等进行了总结分析。

四、法科专业本科学生课题化实习实践评析

(一)实习课题的选取应具有一定实践性和社会基础

通过在两届毕业生中选取的四组同学参加课题化实习,共有4名教师参加了课题化实习的指导,课题来源以教师在研课题为主,结合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确定最终的实习课题和实习单位。其中比较典型和成功的选题有“XY县社区矫正调研情况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研究――以PY县西王智村为研究个案”、“关于CZ市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情况调查分析”、“TY市两级法院危险驾驶罪案件的调研与分析”,其中也有课题不拘泥于调研的视角,还包括理论研究与调研相结合的课题“小产权房合法化研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探析”等课题。但是太理论化缺乏实践基础的课题效果欠佳,如“论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构建”、“房产税初探”这些选题,由于受课题本身尚无具体实践性依据和实习单位也缺乏相应的实务操作经验等影响,最终的实习成果对课题的完成并无太大的意义。

(二)课题化实习中具体实习方法的指导尚欠缺

在课题化实习中往往需要进行相关案件的调取、整理和归纳,相关数据的统计、人员的走访、调查问卷的发放,数据的分析等,从中发现指导教师和同学们都比较缺乏社会学分析的方法和一些统计学科的理论。作为法学学科今后应该考虑开设与此相关的一些课程。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在研究生教学中已经开设了社会方法论这一门课程,显然本科教学也很必要。

(三)毕业实习的制度化

由于学院目前的实习流程还没有关于课题化和实习指导教师选定以及实习申请和监管的相关制度,所以课题试行的这两年中,需要课题组成员自己联系指导教师和毕业生,课题组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与学生一起确定选题。但是这些参加课题尝试的指导教师都是论文指导教师或者自愿参加实习指导的教师而不全是学院确定的实习指导教师。未来如果课题化实习的制度能够得以推行还需要学院改革实习制度,尤其是改变以往的实习指导教师遴选机制,同时将毕业实习的申请、审核、监管、回访与考核都制度化,从而有章可循。对于其中认真参加实习、课题完成情况好、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反馈好的学生应评定为优秀,对于没有参与实习,甚至弄虚作假的应进行劝诫和督促,在毕业生中逐渐树立严肃对待毕业实习的风气和认真规划毕业实习的优良传统,使毕业实习环节真正能够成为学生认识社会,了解国情、民情和法理的通道,借此提高法科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技能。

参考文献

[1]刘安宁。试论我国目前法学本科专业实习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6(11)

[2]张胜先。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研究[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8(4)

[3]高晋康,杨春禧,徐冰。法学专业本科实习的检讨与实践探索[J].社会科学研究,2002(2)

[4]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两项根本任务[J].中国大学教学,2008(2)

法学毕业论文 篇2

必须承认,中国的论文联盟http://大学教育,早已经从以往的精英教育转向现在的大众教育,法学专业作为热门专业,更是在全国各地四处开花。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统计:截止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达30万人左右。在现行体制下,毕业论文是法学专业本科生顺利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必备条件,教育部门设置本科毕业论文的初衷在于检测学生在本科阶段是否学到了应该具备的知识和能力。然而,从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答辩和管理等环节来看,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下降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论文指导、答辩和管理更侧重形式,毕业论文相同鸡肋,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批评,取消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声音也或有响起。

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现状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撰写毕业论文,是学校对其经过四年学习是否具备运用法学专业知识能力的一次综合考察。尽管毕业论文关系到能否顺利毕业拿到学位,学校一般也为学生安排较为充足的论文写作时间,但毕业生对本科毕业论文并不以为然,应付论文提交和过关更是自有一套方法在手,离开下载、剪贴、拼凑甚至抄袭,毕业论文简直无法炮制。以被迫重视和一旦过关就严重鄙视的态度对待毕业论文,显然不可能写出什么具有个人体悟或者创新思想的论文来。

(一)写作态度不重视

毕业论文在获得学位中的重要性决定了学生无法忽略毕业论文的存在。不过,毕业生们不会把毕业论文置于多么重要的位置,在很多学生心里,毕业论文充其量就是一个不得不完成的小小工序,论文写得再好,也不能当饭吃,凑合着能过就得了。

考虑到撰写一份有质量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一定的实际难度,各政法院校和开设法学专业的综合性高校,一般都要给毕业生安排半学期甚至更长的时间自由支配,有些高校甚至在大三下学期就完成了毕业论文选题、确定指导教师、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等工作(我校自2010年开始就采取这样的做法)。

尽管论文写作时间充足且有制度性监督措施,但是,在毕业论文教学环节实施期间,绝大部分的学生没有充分利用学校为其留出的论文写作时间,他们基本都忙于司法考试、考研、公务员考试或者提前上岗。即使上述考试等已顺利通过,不必为前途发愁,学生们也不会把剩余的时间花费在认真写作毕业论文上,而是仍在不慌不忙地干着与毕业论文无关的事情,因为他们早就“心中有底”了:根据以往高年级同学的经验,毕业论文就是一个查资料和抄资料的过程,几天就可以拿出初稿。因此,现实的情况是:不论有无找到工作或继续求学,毕业生一般只是在提交毕业论文前的最后几周甚至更晚才会行动起来,向指导老师发起猛攻。

(二)写作方法以拼凑为主

敷衍塞责的态度,决定了毕业生们一般不可能为写作论文认真花心思。从写作的方式看,拼凑型的复制粘贴写作是学生们应用范围最广的一种方法。在网络时代,越来越强大的搜索引擎使传统的查阅资料方式显得落伍,现在已经很少见到本科生为了写毕业论文而进图书馆了,绝大部分同学都是从网上找点资料,认真一点的上学术期刊网搜集一些资料,这样就省去了看大部头原著的麻烦;然后顶多花两个星期的时间进行粘贴复制加工整合,这是大部分毕业生炮制毕业论文的常规手段。特别是法学专业,因其与社会生活关联紧密、案例、新闻及理论文章来源丰富、不需要运用实验数据等特点,也使网络搜索和粘贴几乎没有障碍。

直接抄袭和找人尽管极少,但性质更严重。不过在同学们看来,“只引用一篇叫抄袭,引用十篇就叫借鉴。”当然,抄袭毕竟还要自己动手,比抄袭更省事的就是找论文。“论文”的小广告半公开地贴在高校的电线杆、宣传栏等地方,而在隐蔽的网络上,职业的业务范围就更广了。对于极个别前程无忧的同学来说,毕业论文实在无足轻重,找,或者直接从网上购买论文,就是应付毕业论文的便捷手段。

在反学术不端软件的堵截下,直接抄袭者大幅度减少,但还是有人铤而走险。“为摆脱不必要的麻烦,学生们纷纷想办法对付这款软件,其中提前找类似的检测系统‘预演’成为不少学生的选择。”学校应用反学术不端软件检测学生论文直接引起的结果,“竟是让学生学会了怎样去寻找这些软件的漏洞,从而炮制出一篇篇水分更多的文章。”在网上,还有很多讨论如何规避反学术不断软件的热帖,学生提前为论文体检又催生了专门为学生提供服务的火爆市场。可以说,在搜索、粘贴和技巧性的修改之下,毕业论文注水的程度和速度都超过人们的通常想象。

(三)论文质量不高

从写作内容看,由于东拼西凑,因此往往存在缺乏独立思考和论证、结构不合理、偏离主题、观点相互矛盾、套路一致、法学分析思维严重欠缺等问题。从写作形式看,忽略论文写作的学术规范和学校关于毕业论文规范格式的具体要求,也使得毕业论文“很难看”。

1.缺乏独立思考和论证。具体表现为,“有的毕业论文内容空洞、原则性口号多,问题与结论过渡生硬,中间缺乏水到渠成的分析;有些论文的论证基本上是对所列参考文献的复述,没能进入到识别及组织不同观点形成新观点的层面”,有些论文则基本是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堆砌,没有自己的判断和见解。比如“盗窃罪的司法认定”、“抢劫罪的司法认定”这样的题目,学生们就把两高关于盗窃、抢劫犯罪的司法解释大量搬进来,直接作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既遂未遂等的区分依据,而不去分析司法解释为什么做出了那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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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构不合理。谋篇布局对于论文写作十分重要,它既能反映作者的写作思路,也体现出论文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论文布局的最基本要求是紧凑,“所谓的重点突出、论证严密、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等对论文的评语,都是在论文布局紧凑的基础上得出来的。”但是,一些论文内容泛泛,无所不包论文联盟http://,比如把抢劫罪的概念、构成要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既遂未遂、转化型抢劫、拟制型抢劫、量刑等问题囊括在一篇小小的论文中,给人感觉面面俱到,重点不突出。还有一些论文,把规范刑法学的问题和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的问题搅合在一起,阅后感觉不伦不类。

3.偏离主题。下笔万言,离题万里,是对这类论文的典型概括。比如,论文题为“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文中却以大量篇幅解释正当防卫的起因、时机、对象、主观目的等构成条件;题为“盗窃犯罪客体研究”,文中却对盗窃罪的主体、主观和客观要件进行主要论述,等等。

4.观点相互矛盾。由于文章是对各种资料的剪切拼凑,学生在写作的时候难免把互相矛盾的观点统一在前后文中,而且往往出自不同的参考文献,照抄痕迹十分明显。例如,前文说盗窃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是秘密的,后文又说和平的、公开的盗窃也属于盗窃;前文说抢劫犯罪既遂的标准是夺取他人财物,后文又说司法解释规定抢劫罪的既遂以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夺取财物为标志;前文说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内容只能是过失,后文又大谈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可以是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等等。

5.套路一致。法学毕业论文的题目比较类型化,以刑法中的题目为例,最常见的有关于某罪的构成特征研究;某罪的司法认定研究;论某个犯罪等等,其写作模式基本形成固定套路,一般先说明法律规定或者其他学者的现有研究观点,然后对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或分析考察学者观点,最后提出自己的观点进行论证。虽然没有大的问题,但给人感觉就像新八股文,了无生气。

6.法学分析思维欠缺。不能就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有机关联,只能就一个部门法中的一个法条展开论述,没有将法理、宪法和其它部门法知识有机贯通起来,无法由点及面,从具体法律规定到多个有内在联系的规定、到部门法的原则、精神,再到法的精神去阐释具体问题,不能从综合角度给案件提出完善的解决方案,反映出学生法学分析思维的欠缺。

7.体例混乱。毕业论文写作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学术规范,各高校也对毕业论文的格式做了详细要求,但有些学生缺乏规范意识,以为只要写出一篇有观点、有事实有根据的文章就可以了。还有些学生虽然在接受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时了解了论文写作有特定的规范,但不能正确设置、运用某些规范,例如常常把注释和参考文献混为一谈,把参考文献误解为随便可以列出一堆书单,等等。

二、法学毕业论文的指导现状

(一)指导对象很被动

为了确保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质量和写作进度,有些学校(例如我校)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督促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工作制度。以我校为例,在指导教师对毕业生进行面对面论文写作指导后,学生要根据其所选题目搜集材料、整理思路,然后提交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说明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思路、研究基础,以及写作的进度计划。指导教师在审阅开题报告的基础上,提出报告是否可行,论文写作存在的主要疑难点和有效的建议、意见等。学生根据批阅后的开题报告消化资料,撰写提纲,在得到老师指导意见反馈的基础上,才进行初稿写作。在预留时间基本过半的时候,指导教师会进行中期检查,由学生填写原论文写作进度计划和现已完成的内容,老师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督促。在对初稿进行多次修改的基础上确定定稿后,指导教师要填写毕业论文指导情况表。

一篇毕业论文的最终定稿,需要经过以上各个环节的精心打磨。但是,在很多同学心目中,毕业论文不过是交换学位证书的必备形式要件。通常情况下,当指导老师对毕业生进行第一次面对面的辅导之后,学生们基本上就会在很长时间里蛰伏不动,有时甚至联系不到。大多数的毕业生都是在指导老师一遍遍的催促下才动笔和完成毕业论文的,毕业论文基本不是学生的“我要写”,而是老师的“要我写”。

(二)指导老师也很被动

在毕业论文指导的过程中,指导老师也非常被动。大多数学生不会按照学校规定的毕业论文写作制度和时间安排进行写作,指导老师既难以把握学生的论文写作进度,而且常常还要因学生最后阶段的突击提交论文而改变自己的工作甚至生活安排。不交开题报告、提纲而直接交初稿的大有人在,提交初稿后很长时间就不再反馈修改的也并非个别。对老师督促其提交论文的回答,有的学生直截了当:“我最近很忙,没有时间写论文。”有的学生甚至对老师提出的修改意见颇为不满,直接要求老师:“就这样定稿算了吧。”通常情况下,到了距离答辩的最后一月甚至更短时间,提交论文的高峰期才真正到来。有的学生甚至突击提交,一两天内就要从提纲完成定稿,催促老师马上指导修改。在这种情况下,论文指导的过程只能成为一个教学生认识学术基本规范、学会基本写作套路和完善各种材料、表格的完形填空过程。

三、法学毕业论文的答辩现状

(一)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和意义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通过论文答辩,对于学校来讲,可以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进一步考察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审查毕业论文是否系独立完成。对于参加答辩的毕业生来说,要想顺利通过答辩,就必须有针对性的作好准备,不仅要把论文中提到的基本概念、理论搞清楚,同时与之有密切关系的其他概念、理论等也要明白究竟,还需要对论文中的有些问题作进一步的推敲和研究,把论文中提到的基本资料搞准确,把有关的基本理论和文章的基本观点彻底弄懂弄通。

一般而言,审阅学生所提交的论文,已能大致反映出作者对自己所写论文的认识程度和论证论题的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论文中有些问题没有充分展开,有的可能是限于全局结构不便展开,有的可能是受篇幅所限不能展开,有的可能是作者认为这个问题不重要或者以为没有必要展开详细说明的;有的很可能是作者无法深入或者说不清楚而故意回避了的薄弱环节,有的还可能是作者自己根本就没有认识到的不足之处等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提问和答辩,就可以进一步弄清作者是由于哪种情况而没有展开深入分析的,从而了解学生对自己所写的论文的认识程度、理解深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此外,学生在写作论文中所运用的知识有的已确实掌握,能融会贯通的运用;有的可能是一知半解,并没有转化为自己的知识;还有的可能是从别人的文章中生搬硬套过来,其基本涵义都没搞清楚。在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把论文中阐述不清楚、不确切、不完善之处提出来,既可以检查出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较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也可为学生完善论文提供启发性思考。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

(二)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现状

“有学者建议,鉴于我国的论文答辩太多,且多集中在每年5-6月,学士学位论文可以不进行答辩。如果非要进行,论文联盟http://抽取其中10%足矣。”尽管学界或社会公众对于本科毕业论文是否需要答辩还存有异议,但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各高校对毕业论文答辩都相当重视。答辩时间在一年前已经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也在3-5人,根据学生实际答辩情况的不同,答辩成绩被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法学毕业论文 篇3

我国的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法律事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农村土地三权分离一直是法学界关注的重点内容,这是在农村土地关系改变的背景之下提出来的。那么大家知道法学毕业论文致谢应该怎么撰写吗?下面是学术参考网小编为您搜集整理的文章,希望可以帮到你~

本论文在xxx导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导师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崇高风范,朴实无法、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本人影响深远。不仅使本人树立了远大的学习目标、掌握了基本的研究方法,还使本人明白了许多为人处事的道理。本次论文从选题到完成,每一步都是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倾注了导师大量的心血。在此,谨向导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在写论文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在老师的耐心指导下,问题都得以解决。所以在此,再次对老师道一声:老师,谢谢您!

三年寒窗,所收获的不仅仅是愈加丰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在阅读、实践中所培养的思维方式、表达能力和广阔视野。很庆幸这三年来我遇到了如此多的良师益友,无论在学习上、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给予了我无私的帮助和热心的照顾,让我在一个充满温馨的环境中度过三年的大学生活。感恩之情难以用言语量度,谨以最朴实的话语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这是我少年时最喜欢的诗句。就用这话作为这篇论文的一个结尾,也是一段生活的结束。希望自己能够继续少年时的梦想,永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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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2300字 篇4

试谈法学教育中的职业伦理培养与建设

摘 要:职业伦理是调整法律从业者因执业行为和他人产生关系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一种规则,是一种大过于职业道德这种内化性准则的外在行为制约力。人类社会的稳定以及有序的进行,需要依靠多种手段进行有效调解和保障,而教育则是人类社会特有的培养人和传递人类文明的活动,而由教育中衍生的专业教育规范化和系统化更显得尤其重要。本文则主要就现代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够通过此次的研究,对实践中的法学教育完善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现代法学 法律职业伦理 教育

在现阶段的法学教育里,法学理论课程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有的是作为选修,有的还没有开设,再加上司法考试的内容比较庞杂,在难度上的增加,那么对法学教育中的伦理教育就逐渐受到相关人士的关注。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社会道德滑坡以及人生信仰的缺失等,这些都对法律伦理的教育必要性得到了凸显,基于此种情况,加强对现代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的理论研究就有着实质性意义。

一、法律伦理教育的主要内容

法律伦理教育的相关问题要能够从理论上进行正确认识伦理和法律伦理,关于法律伦理的教育内容主要是通过法律伦理的内涵进行决定的,从广义上来看,主要涵盖着法律制度伦理以及法律职业伦理。倘若是从狭义上进行分析,就只是针对法律职业伦理。法律制度伦理它贯穿着法律制度题词中的价值准则,是法律实现社会秩序以及社会正义价值的内在要求,从法律制度伦理层面来看,主要有外在伦理和内在伦理。作为法律职业伦理,它是法律职业者在职业活动当中和其它的社会活动当中必须要遵守的道德准则。

二、法学教育中法律伦理教育的发展障碍

从当前的法学教育当中的法律伦理教育情况来看,还有着诸多地方需要进行改进,首先就是在思想上的认识不全面,法律道德是社会调控机制不能缺少的大系统,任何社会在建立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中都需要进行法律和道德的并用。但在具体的共同相互关系上现代法学家通常更倾向于对法律调整的突出作用的强调,这在利益竞争以及保障的过程中有着充分的体现,针对道德的自身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所以在思想认识上还有待加强。

其次就是受到法律国家主义的影响,我国已经具有了法律国家主义的深厚传统,法律是统治工具的观点已经由来已久,经过多年的艰难发展,在教育的目的上有了一定的改变,但在宗旨上并没有改变。新中国的法学教育在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摆脱官本位的阴影,传统的影响在实际的发挥作用过程中对法律伦理教育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最后就是法律伦理还没有成为高校法学教育的目标,对法学教育自身的特殊性没有得到重视,法律伦理学科的地位处在边缘化的阶段。法律伦理教育教学上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教材研究相核对比较薄弱,在教学的方法上也比较滞后。法律伦理教育缺失的问题时的法律人面临着信任危机。

三、建设法学教育中伦理培养的措施初探

(一)要能够将法律伦理教育的各项具体措施进行完善,怎样达到法律伦理教育额目标要从宏观的层面进行分析,要重新塑造法学教育的理念,传播法律的正义观,从而实现对人的终极伦理关怀。从微观层面来看就要得到具体化的实施,高校而对法学教育要开设专门的法律伦理课程,并要系xxx立的向学生进行传授法律伦理原则及相关的道德规范。在具体的教学上要能够配备专门的法律以及伦理学的复合型人才,设置法律伦理教研室,从事专门的伦理研究。要能够尽快的编写能够反映最新研究成果的法律伦理教学统编教材。

(二)构建法学教育中法律伦理教育体系要从多方面进行着手,首先要树立法律伦理教育目标,法律人的任务是公平树立社会行为规则,依靠着法律规则公平的处理社会纠纷。从这一方面来看,法律伦理教育主要就是培养学生法律伦理健全人格,这一目标的形成主要是建立在培养学生对法律制度的伦理思维能力以及伦理行为能力基础上的。

(三)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能够充分的尊重教育的独有规律和特征,要将其归入到教育界专家学者当中进行修正和探讨。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正要能够充分的尊重以及考虑现实情况,还要进行适度超前引导伦理教育契合着理想的方向进行发展。在教育法律法规执行和一般伦理原则以及教育规律发生冲突的时候,要尽可能的遵循教育优先的原则,将两者的关系得到有机的平衡。

(四)加强法律伦理教育,培养伦理情怀,在大学法学教育当中加强法律伦理教育是从源头上解决司法腐败的方式和方法。对法律伦理教育进行加强进而培养伦理思维,大学的法学教育中突出法律伦理教育能够弥补以往的法学教育缺失,从而使得学生成为科学事实思维以及伦理价值思维相结合的人才,这样能够使得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可以更加妥善的处理好相关的案件。

(五)就是要能够将法律专业的人才的司xxx理教育设定为重要的目标,培育掌握专业知识并树立崇高法律信仰而对人。在现行的教育体制背景下,彻底的推行法律伦理为核心的法律教育观,法律伦理教育的良好效果来自学生辩论演说以及讲座报告等形式的学习,主要还需通过课堂内外及时的点拨学生进行健全学生的法律信仰。

四、结语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的法律教育还处在起步阶段,法律伦理教育是尚未得到充分开发的一个领域,故此在这一方面得到有效的加强就显得格外重要。倘若受教育者不能建立起稳定以及宽厚的职业伦理信仰,那么法律知识就可能成为危害社会的技能。所以法律伦理教育关系到法律职业者的人格塑造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在以后的高校法律教育中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亟需我国的高下法学教育体系提高对法律伦理价值分析的重视。

参考文献:

[1]仇晓光,杜井萱。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课程设计的改革建议[J].法制与社会,2014,(21).

[2]郭亚全。法律硕士案例教学的缺陷与完善[J].嘉兴学院学报,2014,(04).

[3]彭凤莲,褚丽。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J].法学教育研究,2014,(02).

法学毕业论文1600字 篇5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法学毕业论文 篇6

法学毕业论文探讨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治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法的至上性,即作为人民意志的宪法和具有最高的权威。但是,在家走向化的过程中,一个强有力的政党的权威又是必不可少的。在建党八十周年讲话中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把十二亿多人的力量凝聚起来,向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前进,必须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否则,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四分五裂,不仅现代化实现不了,而且必然陷入混乱的深渊。

这是近代以来中国发展的历程得出的结论,也是分析许多国家发展的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或创新使执政党既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核心作用,又不至于蜕变为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集团,这是包括执政党在内的各方仁人志士共同探讨,但并未很好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在这方面作一尝试性的探讨,以就教于各方。

一、 中国法治建设的道路需要执政党的政治权威

当达国家的法制现代化起步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并伴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成熟而逐步地、而然地实现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由社会生活领域推动的运动过程。在这个过程的开始阶段,政府扮演的仅是一种消极的“守夜人”角色。而当代中国的法治变革发生于二十世纪最后二十年,这时的中国社会缺乏商品经济对民主法治意识的启蒙,更面对着政治、经济和法制飞速发展的世界。发达国家的政治影响和经济压力,国内人民要求富裕和民主的渴望,决定了我国的法治建设同时担负着民主化以及发展、稳定等多重任务。

其任务的艰巨性和操作上的精巧,客观上需要有一个充分行使公共职能的强大政府来推动法制的转型,需要政府自觉地担负起正确引导法治发展的时代责任。因此,中国被迫同时也是必然地走上了一条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本来,限制政府权力是法治的出发点和基本内涵,但我国的法治建设则要将限制政府权力与维护政府权威统一起来,从而增加了制度设计的难度。但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执政党在这种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中所扮演的角色。

众所周知,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党在整个无产阶级体系中居于最高的领导地位,它应该而且必须领导国家政权。因此,如果说中国走的是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那么实际上这个政府就是党抑或说是党领导下的政府。在法治建设中维护政府的权威本质上是维护执政党的政治权威。

政治权威是一种使人们信从的政治力量,它集中体现在个人或某些集团身上。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政治权威的出现标志着人类从蒙昧到文明,从自在到自为的发展过程。近代以来,政党取代其他传统政治力量领导政治生活,成为政治文明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据统计,在当今世界二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中,除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是严格的君主制或政教合一体制而无政党外,绝大多数国家都存在着政党,实行政党政治。

①对于努力实现法制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特别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党。

因为,一个国家实现法治的过程,一般来说是与这个国家整个现代化过程分不开的。现代化过程本身就是利益机制的调整过程,而法制的现代化从理念来说是强调一套民主、公正、自由和法的至上性的观念体系,在制度上则是要建构一套对权力进行限制和约束的制度体系。

其与中国传统的观念体系和权力格局的矛盾与冲突,要比经济领域的改革来得更加激烈。而且,随着这一进程的推进,原有的社会政治机制逐步丧失了维护政治稳定的功能,而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社会政治机制来维护新的政治秩序。强有力的政党与有效的政党制度,无疑是这种新的社会政治机制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维持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的中坚力量。

程燎原、江山二位学者在研究了法治与政治权威的关系后,指出了政治权威在推进法治进程中的作用,即阐述或传输法治理念;制定法律和调适法度;循章守法和监督法律的施行。

①看来中国法治建设不能没有执政党的政治权威。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篇7

摘要: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是法学教育中非常重要的问题,项目式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主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拓展视野等优势。本文通过《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实例介绍,分析了这一教学模式在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和推广,力图实现教学改革的创新,探寻培养创新人才的路径。

关键词:教学模式改革;项目式教育;本科;应用

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是法学教育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法学教育的效果。笔者在《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课程教授过程中深感教改之关键在于摈除传统教学模式忽视学生个体需要和自我发展的弊端,寻求培养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途径,从根本上促进学生的发展。项目式教育作为一种教学改革模式,其注重培养学生自主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值得在本科教学过程中应用以及推广。

一、项目式教育概述

1、项目式教育概念及应用说明

所谓项目式教育,本文特指在本科生的教学过程中以科研项目为基础,由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教师有条件的吸纳本科生参与课题研究工作,或以项目为教学补充或以项目为教学延展,在课程教授与项目研究的过程中启发和促进学生思考,提高学生分析研究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

笔者在高校一直从事《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的教授与研究工作,该门课程在我校属专业核心课和专业必修课,2010年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作为法学本科生而言,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非常重要:不仅可以帮助其构筑完整的法学理论体系,而且有利于学生的继续学习和发展,加之本学科实用性非常强,因此日益受到学生的欢迎与关注。随着对劳动法学研究的升温,也给本课程的教授提出了新的挑战。而传统教学模式存在许多突出问题,难以全面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第一,忽视学生自我需求及学习兴趣,难以调动学生积极主动性;第二,教学模式单一,难以实现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第三,师生之间交流途径有限,缺乏互动。2010年4月,笔者申报本学科的校级课题获准立项[1]。以此为契机,笔者将部分本科学生吸收进项目组,意通过项目式教育寻求教学模式改革之尝试,实现培养创新人才之目标。

2、项目式教育的优势

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项目式教育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有利于提升学生自我认同感,激发自主学习兴趣。项目式教育是吸收学生主动参与的方式,学生与教师共同研究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自我认同感,其本身就是一次受到肯定的过程;能够进入项目组的学生,往往是对项目存有兴趣的学生,学其所好,研其所想,可以有效地将研究兴趣与研究内容结合在一起,不论最终是否能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仅就这一教育过程而言,学生所获将远远大于传统教学模式。

第二,有利于拓展学生视野,培养良好法学思维和研究思路。以法学专业为例,法学教育在本科阶段受课时、教学模式等限制常常沦为普法教育。本科生大多只关心本专业的基本制度,对许多专业问题的认识只停留在皮毛阶段,视野不够开阔,更谈不上法学思维的养成。开展项目式教育实际上使学生有了一次更深入了解相关知识及作深入研究的机会,在教师的引导下其视野得到了拓展,思维局限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突破;同时,开展项目式教育也使教师与学生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在教研的过程中学生不仅可以从教师那里获得资料搜集整理、论文写作等技巧,更重要的是可以学习正确的法学研究思路,培养法学思维能力。

第三,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为进一步深造打好基础。一般而言,高校课堂教学主要是向学生介绍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侧重的是基础教育。而社会对法学本科生的要求绝不止于此,因此高校越来越重视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开展模拟法庭、实地调研、法律诊所等各种实践教学方式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期望达到培养全面创新人才的目标。笔者认为,项目式教育就是一种直接实用并且经过教师精心设计的实践教学方式,可以使学生的素质得到全面提升:项目式教育尊重学生的主观需求,对学生的培养目标远远超过基础理论的传授,其时刻关注学生法学思维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对毕业后即就业的学生而言,项目式教育为其提供了从事劳动法律工作技能的训练机会;对毕业后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学生而言,项目式教育巩固和增强了学生的专业素养,为其进一步深造奠定了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项目式教育可以成为连接高校教育与社会需求、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之间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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