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
差旅费用管理规定3为了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合理和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种费用。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车船费、交通费凭原始单据报销;伙食补助费一般按出差的合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1、出差住宿标准:
(1)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按实际住宿的天数凭据(发票)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出差人员到本人家庭所在地出差住在家里或客户、关系单位等提供住宿时,公司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凡在车上、船上过夜,不再报销住宿费)
(3)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销;如有经理和同性员工一同出差,按经理级别的一个房间标准报销。
(4)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回公司后凭票据填写“报销单”,经总经理核准签字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1)交通工具为火车、长途汽车或轮船;乘坐火车,白天为硬座;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硬卧铺票报销;
(2)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高铁、火车软席、软卧的,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回公司后凭票据填写“报销单”,经总经理核准签字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未经批准乘坐飞机、高铁、火车软席软卧或超越交通工具标准而发生的交通费,均折算为可乘坐的交通工具相应费用报销。
(3)所有市内(出差城市)交通费(包括公交车费、出租车费、三轮车费等交通费)根据实际实报实销;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a)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b)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c)时间紧迫的、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d)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3、通讯费补助办法
出差人员因业务需要产生的长途漫游通讯费,凭单据实报实销。
二、差旅费的具体报销办法
1、出差前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借款,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因公出差借支,在“出差申请单上”写清借支金额,然后填写“借支单”,写清借款人、部门、用途、金额等事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在一星期内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所有本次出差原始报销凭证,经总经理审核方可报销。
三、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相冲突者,以本制度为准。
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3、附件:《出差申请单》
1、各区队所需矿车、花车、平板车,一律在前一天14点前将计划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用车计划,运输队值班队长安排落实,少送一个车罚值班队干5元,由调度室负责执行。
2、各区队需平板车时到运输队办理用车手续,42小时必须送回,同时办理消帐手续,每超一天罚款10元,队干罚款2元。
3、一吨矿车、花车各区队使用必须在24小时内运料班的时间内如数将车辆送到各盘区甩车场,少送一辆罚款10元。
4、各区队计划的喷浆料车积压最多不得超过10辆,超一辆罚10元,凡出现水泥大底车由各区队自行处理,处理不好的罚款50-500元,直至负责全矿车费用。
5、花车、吨车、平板车在使用中损坏,视损坏程度处以罚款50-500元,直至负责全矿车费用。
6、各盘区甩车场只允许存放一个矿车,多余车辆必须在运料班时间内运出。每多存一辆车罚运输队值班队长5元。
7、大巷、轨道巷及各盘区甩车场出现坏轮子,掉轮子以及其它坏车,运输队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好,否则每天每车罚款10元。
8、各盘区甩车场及轨道巷、大巷的车辆谁翻倒,谁上道,否则每辆车每日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元。
9、各种车辆自然损坏,无论在什么地方,运输队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安排处理。在不影呐生产的情况下24小时升井待修。影响生产的立即处理,否侧每辆每日罚款10元。
10、对地面各单位(例如:修房装水等)使用的`吨车,必须到机电科办理使用手续,用后及时交还,否则发现一车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1、对使用活底矿车的单位,严禁私自偷卸运输车辆的轮对,发现一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单位罚款300元,对这些单位的备用轮对,可到机电科办理登记手续后,由机电科免费发用一付,损坏轮对由使用单位及时上井,运输队安排修理。
12、坏车、翻倒车辆,用后没及时倒出的车辆由运输队找到责任单位,报机电科,否则运输队负责。
13、各种车辆运转情况由运输队在每日下午17点以前以日报表的形式报机电科,机电科每月底按本“办法”出罚款单。少报一次罚5元。
1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了全面加强公司食堂的管理,提高员工进餐质量、确保员工正常用餐、招待,树立公司食堂窗口的环境、卫生形象,实行用餐报餐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堂卫生要求
1、采购食材时,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不变霉、不变质,以防食物中毒。
2、各类蔬菜等食品必须清洗干净,先洗后切,防止食物营养成分流失。
3、厨房各类用品、用具,使用前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冰箱(柜)、消毒柜内存放物品要分类(袋)存放,定期清理。
4、食堂物品餐桌、地面、餐具等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应做到每日一小扫,每星期必须对餐厅及厨房大清洗一次。消除卫生死角。
5、食物残渣定点放置,及时清理,保持卫生。
二、食堂备餐
1、每天食堂备餐分为3个标准:、固定人员10元/人;、拆迁组15元/人;、公司招待用餐分为:A、B、C,3个档次。
2、每天上午9:30、下午15:00由食堂人员到员工签到处的到岗签到薄及考勤表上进行清点公司固定进餐人数,按所清点的固定进餐人数进行备餐。
3、人员备餐:实行固定报餐和异动报餐相结合,异动报餐(固定人员减少和临时增加时)必须在当日进餐前2小时由负责人通知食堂管理人员。
4、公司非正常上班的时间(如节假日)和日常的早、晚餐,公司员工需要进餐,由员工自行报餐和食堂人员进行摸底后备餐。
5、公司招待备餐:提前2小时通知食堂管理人员。
6、食堂必须保证在公司人员的正常进餐。备餐要求干净卫生、营养均衡,各用餐标准必须达到4:2:1(4荤2素1汤)的比例。因人数而定。
三、用餐管理
1、用餐时间:中午(12:00--12:45);下午(17:45--18:30)
2、公司人员:公司上班正常签到人员进餐暂不支付用餐费,由食堂管理人员在当日员工用餐完毕后向行政管理人员对实际进行用餐人员的确认登记,每月结算一次。
3、公司非正常上班的时间和日常早餐、宵夜公司员工进餐,用餐费用由食堂自行收取。
4、被核定为已报餐的人员,当餐不论是否进餐均视为用餐,每人每餐10元。
5、或后应需外出公干但不在公司食堂用餐的员工,必须在上午10:00,下午16:00前用电话或委托他人通知食堂管理人员,视同报餐;否则,(进餐时由员工自觉应在已报餐人员的后面排队用餐,若没有饭菜备份时,可由食堂视情况办理),用餐费由食堂收取,行政部不另行代扣。
四、公司招待用餐管理
1、公司招待要本着必要、得体、不铺张、不浪费的原则,用有限的资金为公司创造最大的利益。
2、招待用餐分为3个档次:A、20元/位;B、30元/位;C、50元/位。
3、特殊情况下招待标准依据所承办事情重要程度由公司老总酌情安排。
4、各部门招待用餐人数、用餐档次必须提前2小时通知食堂管理员备餐,用餐完毕招待人员签字后由行政人员进行统计确认,每月结算一次。
武汉市扬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12月12日
为了简化程序,方便操作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对差旅费开支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车船费、生活补助费、城市市内交通补助、电话费。
二、差旅费补助标准
(一)住宿费、城市市内交通补助和生活补助费三费合一,�
1、一般工作人员两人以上一并同行出差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住宿费60元、城市市内交通补助费20元、生活补助费20元);
2、一般工作人员一人单独出差的标准:每人每天140元(注:指住宿费增加40元);一般工作人员异性两人一同出差的,按一人单独出差补助标准核算。
3、若临时出差办事一天往返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生活补助20元和城市市内交通补助20元;若临时出差参加会议当天往返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生活补助20元。
4、参加会议不计算会议期间出差补助费,但参加会议往返期间,按往返天数减一天核算补助天数,并按标准计发出差补助。
5、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领导出差只报销住宿费,标准为:县市级(含县级市)以下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地级及以上每人每天200元;
6、随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领导一起出差的司机,若与领导分开住宿的,司机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7、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领导出差,若有专车随行的,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含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若无专车随行的,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含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8、一般工作人员带专车出差,出差补助费(含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9、若出差往返期间,乘坐长途火车,在火车上过夜,则相应核减在火车上过夜的住宿费。若连续出差在同一城市(两个月及以上的),必须采用在当地租房的方式解决住宿问题,公司据实予以报销。特殊情况,没有采用租房方式解决住宿问题的,必须事先向分管副总经理申请,并经同意,报销时,由经办人附分管副总经理签批的。书面报告,否则,不予报销住宿费。
(二)车船费:实行按直线和规定标准据实报销,先由出差人员按实际直线路线分段填报(注:若出差人绕道的车船费,不予报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可购买火车硬卧票,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出差可购买火车软卧票。
(三)乘坐飞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出差可乘坐飞机。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必须事先请示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否则只能按同一出差路线的火车票标准报销。
(四)本公司人员到集团公司外地子(分)公司或办事处办事,只报销车票,住宿、进餐由外地公司统一安排;若未安排住宿和进餐的,另按制度报销;
(五)连续出差时间20天以上,凭话费清单报销出差期间电话费的80%。
三、差旅费审核责任界定
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核出差人员出差线路和相对应的票价,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出差人员出差时间(若单位负责人出差,直接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部负责票据的合法合规合理性审核。
四、本公司内部承包合同有约定的,仍按内部承包合同执行。
五、差旅费报销程序
公司所有人员出差,所需差旅费用一律不准在公司借款(注:参加会议费用准许凭会议通知的金额据实借款;小车司机出差准许借支过路费,并核定1000元/人以内的周转金,超过部分不准再借)。要求出差人员回公司的次日五天内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办理出差报销手续,不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报销手续的,每超一天按报销金额的5%扣减工资(连续出差的以最后一次回公司时间计算)。报销程序为:
(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由出差人填报差旅费报销单,单位负责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再报财务部审核,企管办登记后,财务予以报销。
(二)公司副总经理出差,其差旅费直接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经企管办登记后,财务部按集团公司总经理批示予以报销。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轮船的费用,必须先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在机票或船票上签字认可后,再按以上报销程序办理。集团公司总经理未批准的,按第二条第三款执行。
六、出差规定
因工作需要出差,必须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安排(注:特殊情况必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否则,其费用不予报销;副总经理出差必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长必须对出差费用据实审核,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从20xx年2月10日起执行,同时,废除20xx年1月7日下发的《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和20xx年1月27日下发的《差旅费开支补充规定》。
八、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其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财务部。
企业管理办公室
一、本方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膳宿费及特殊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餐费及住宿费。
3、特殊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款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准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马上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裁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略
五、其他
1、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事业部总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餐费补助。
2、不同级别人员一同出差,差旅费标准一般按领导指示标准执行,并坚持从众、节约原则。
3、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巡游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附则
1、本制度由运营事业部起草;
2、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归运营事业部;
3、本制度经总裁审批下发后执行;
4、若本制度与以往制度存在异议,以本制度为准;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教师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学习培训、外差等工作任务,现对教职工差旅费报销标准作出如下规定:
一、差旅原则
1.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服从学校外差工作安排,学校安排后方为因公
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学校差旅费用报销。
3.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报校长批准。
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
据报销。
5.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
销。
二、差旅报销标准
1.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目的地为宜城市,交通费按乘坐公共
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士费用)包干10元;乡镇内,乡镇间交通费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无的士费用;目的地为襄阳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
内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车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线距离打表计程计时票据为准。
3.本校教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4.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5.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学校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7.到襄阳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8.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学校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9.出差回校后一周内报销,每次填一张差旅单。出差前需预借现金要填好借条,经校长签字后领取。
10.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校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11.因特殊情况租用交通工具的参照教体局租用车辆规定执行。
12.教职工乘坐学校租用车辆进城的,不再单独报销个人任何交通费。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1、宜城市内出差、学习、培训、会务一天内能来回的。不报销住宿费,因连续多天确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额每天5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2.襄阳市内确因时间原因需提前或推迟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应提前向校长申请。按最高限额每天8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3.国培、省培、襄阳市培训、大学生顶岗教师培训以教体局文件为标准。国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学校只报销培训人员从学校到集中点的交通费。对于培训时间超过一月的补助交通费,补助标准为一月100元包干(包括开学报道以及培训结束回校)。
4.教师因参加教研室组织大比武,大讲赛,说课等活动,若是学校集体活动已组织包车就餐等,不报销单独个人交通费住宿费。一人单独参与活动的交通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住宿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制作课件、购买相关材料费用必须事先汇报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无批准者费用自理。
四。报销程序:由出差人填好差旅报销单,粘贴好票据及文件通知,由年级负责人签字证明,再由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说明:
1、出差均无伙食补助通讯费补助,此制度从讨论制定后执行。
2、制定本制度是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开、公平。
3、本校差旅费住宿费只为本校教职工服务。
4、此制度从____________年执行。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条公司考勤使用OA在线打卡,所有员工均需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每天需打卡四次(早上二次、下午二次)。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分至5时30分,每周实行双休制度。公司周六、周日和节日值班按正常上班时间打卡。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月度考勤周期,为每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
第五条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在《未打卡证明》(须在未打卡的次日填写)上核准签注外,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员工办理外出工作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七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如经发现,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如果时间超过1小时者,按半天旷工处理,超过3小时者,按全天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前已知需直接外出办事,不能及时打卡者,应先电回公司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于返回公司后及时在《外出登记表》上注明事因、地点。否则,一律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第九条上班时间开始后迟到5分钟内打卡者,扣除10元;迟到超过5分钟以上者,按每分钟翻倍扣除,起始为1元(第6分钟,10+1元;第7分钟,10+2元;第8分钟,10+4元;第9分钟,10+8元,第10分钟,10+16元,以此类推),迟到1个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日工资。提前1小时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十条员工一个月迟到3次以内不扣工资,无全勤奖,迟到第4次及以上者,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中心将约谈该员工。一个季度累积迟到超过10天者,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早退按次数核算,每月达到或超过5次者,按迟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旷工半天者,扣除当日工资,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的处分;当月累计旷工三天者,除扣除相应天数的全额工资外,给予记大过一次的处分;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出差管理
第十二条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结束,应办理相关的销差手续,作为考勤依据。如因时间紧急不能按照规定办理出差申请、审批手续的,出差结束后应予及时补办。凡因各种情况或未填写《出差审批表》的,不予报销差旅费,特殊情况须报执行总裁审批。
第十三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交人力资源中心存档,返回时还需在《出差审批单》上填好返回时间,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论处。副经理级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部门总监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执行总裁批准;情况紧急不能向执行总裁请假时,须在秘书处办理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
第四章加班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未在规定有效时间内完成则不按加班计算。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加班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批,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第十五条加班分为周末加班和平时加班(即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两种。加班须超过4小时及以上方可提出加班申请,并可以申请相应的`补休。如果加班4至8小时者,可申请补休1天;加班超过8小时,但不足12小时的,可申请补休2天,以此类推。晚上加班超过22点以后的,次日上班允许晚到1小时,
第十六条因工作需要实行值班制,由人力资源中心安排轮流值班。因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需对工作时间作临时变动安排的,由公司另行发文通知。
第十七条特殊项目或重要临时突发事件,公司有安排加班的权利。
第十八条对于加班,员工如申请调休,需填写《补休审核表》,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后方可补休,否则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申请补休,一次不可超过3天,次数不可超过2次,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并报执行总裁审批后方可补休。
第十九条员工在一年内的加班时间可以进行等量补休,如在次年1月1日前仍未补休完,公司将在年度绩效评核中予以考虑其奖金待遇。
第五章假期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假期有:法定假日、病假、婚假、产(检)假、陪产假、丧假、事假。其中病假、婚假、产(检)假、陪产假、丧假须于员工转正之后方可享有。
以下是各类假期的具体安排:
(一)法定假日
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春节3天
(二)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时,需填写《请假申请单》,且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和病休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员工因患一些小疾病,如感冒、发烧、胃炎等,请半天以内的病假时,可以不向公司提交相关病历和病休证明,但每人每月不可超过1次。
2、医疗期: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根据其在公司的服务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3、请假手续:突发疾病的员工,须在当日内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员工病愈后上班当天,补办病假手续并附病历及病假证明;员工因身体不适可请假半天就诊,须办理请假手续。如无法提供病历及病假证明的,须按事假处理。公司对员工提交的医疗证明或单据有疑问的,有调查核实的权利,如调查结果与提供的证明不符,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取消病假资格,给予成长,甚至予在解除劳动合同。
4、薪资待遇:病假、医疗期内按50%享受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但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三)婚假
入职以后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另加10天。晚婚是指初婚年龄男性满25岁,女性满23岁。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员工休假期间,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四)产(检)假、陪产假
女员工怀孕满六个月后,每月可享受半天产检假;产前一个月每半天产检假。假期申请需提供保健卡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正常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
男员工在一般情况下,享有3天陪产假,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增加7天,共10天陪产假。
员工休假期间,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五)丧假
亲属过世,员工可获3天丧假。亲属是指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申请丧假的员工,需填写《丧假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力资源中心复核,但不需提供亲属的《死亡证明》等资料。员工休假期间,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六)事假
1、员工本人或家人如有突发事情,可以请事假,事假理由必须充分。
2、应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3天,如超过3天以上,需执行总裁审批,且返岗时需办理销假手续。
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上班后1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证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事假期间,工资、补贴一律扣除。
第二十一条员工请、销假核准权限
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所有请假人员请假之前必须指定本人请假期间工作交接人,否则不给予批假。
2、员工请假应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并叙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由该部门负责人斟酌情形不准假或缩短假期。如果捏造请假理由蒙骗主管准假,经查明属实者做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委托人或电话告知,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员工请假前,应先填写相关表单,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由员工本人或授权人向人力资源中心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3、请假超过3天(不含3天)的员工休假结束后,需填写《员工销假申请单》,报所属部门和人力资源中心签批。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请假3日以内(含3日),副经理级以下(含副经理级)员工,需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签批,再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员工,需报部门总监审批,再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副总经理和部门总监请假的,一律由执行总裁批准。
5、请假3日以上,无论级别,在部门总监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后,均需报至执行总裁审批,且返岗时员工需填写《员工销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再交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05月16日起执行。
一、简介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不同单位或部门对差旅费的具体开支范围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具体规章制度,规定限额内的差旅费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凭据报销。
二、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差旅费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三、报销原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差旅费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
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字007)。
四、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2)伙食补助费:
(3)市内交通费:
(4)交通工具标准:
五、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乘坐火车,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连续乘坐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按第四条标准购卧铺票。符合此条款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慢车和直快列车座位票价的60%奖励给个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车座位票价的50%奖励(另外加收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乘坐新型空调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车的,按其座位票价的30%奖励个人。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到省内有班机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车(硬卧和座位)、普通汽车或轮船的,按飞机票价或减去相应的火车、普通汽车或轮船票价的差额,提取30%奖给个人。
3、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每人每夜另增发一天的伙食补助费。
4、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改乘火车的,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
5、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6、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7、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六、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6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差旅费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中一项常常性支出项目,其数额大,业务量多,管理难度较大,建立科学合理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原有差旅费报销管理方法下消失问题及缘由
对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来讲,原有的差旅费报销管理方法大多已执行许多年(笔者全部县原来执行是1992年9月的规定,20xx年7月开头执行新的管理方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已消失了一些与实际不相符合的地方,单位内部及审核人员在差旅费管理审核方面也不到位,消失了以下一些问题:
(一)差旅费报销不准时基层单位人员出差地点大多较近,单次出差发生费用较小,出差人员常常多次差旅费一次报销,造成各种费用相互混淆,多次单据相互混淆。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也往往由于时间过长,次数过多没有作细致的了解和审核,无法起到监督的作用。
(二)任务、路线不明,时间、日期不详
单位出差的人员,时间、地点、事由等状况都由单位领导把握,只要领导签字了,财务人员很难对其进行真正的监督和把关。
(三)交通费支出失真
城市间车票的时间不是出差期间的日期或者没有日期;有的用加油票抵汽车票价,市内交通费票据杂乱,时间上不相符等等。另外,由于县乡交通进展的不平衡性,单位人员到乡下的交通票据取得也是形形。这说明报销核算人员没有对原始单据进行检查和规范,消失了“见票就报”的现象,没有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仔细核实。
(四)住宿费有超标准现象和虚假状况
基层单位人员长途出差状况不是太多,但由于长期以来凭票报销的实际状况,出差人员本着有票回单位就能报销的思想,住宿时有一般宾馆不住偏住豪华宾馆,可以合住一间的非要分开住两间。还有的住宿费以小开大,将其他不能报销的费用打入住宿费,给本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铺张。
(五)原有管理方法确有补贴过低的状况
基层单位差旅费多年以来大多执行的是凭票报销加伙食补贴的报销方法,而笔者所在县执行的伙食补贴标准始终沿用1992年9月的标准,省内出差每天补贴8元。这在客观上也为出差人员违规及审核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供应了借口。
二、现有差旅费报销管理方法的特点
现有差旅费管理方法推行厉行节省反对铺张,克服原有管理方法消失的问题,呈现出明显的特点:
(一)明确了差旅费的报销范围
管理方法明确提出差旅费的报销范围为四项内容,即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的市内交通费。其他费用不属于差旅费的`范围,避开了模糊不清超范围报销的可能。
(二)明晰了差旅费各项费用的标准
现有管理方法明晰了城市交通费、住宿费的执行标准,制定了切合实际的伙食补助标准,并创新设计了出差市内交通费的包干使用标准。避开了原有管理方法下城市内交通票据的杂乱状况消失的可能,减轻了财务人员票据审核的工作量,达到掌握开支的目的。
(三)明确了差旅费报销可操作性程序
新管理方法从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到出差结束办理报销供应了明确的操作性强的程序。明确了审批人员、出差人员、审核人员的责任,削减了相互推诿扯皮的可能。
三、新差旅费管理方法下基层单位加强内控管理措施
基层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建立出差审批制度,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进行掌握,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杜绝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现象消失。
(一)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报销管理制度
基层单位内部应当制定适合单位管理的公务出差审批、报销管理制度,明确支出的内容构成,明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明确支出事前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借款和报销业务流程;明确审核审批权限、程序;明确事后的监督检查和责任。
(二)加强差旅费支出事前申请审批掌握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账务除由单位财务部门人员处理外,应受上级核算中心审核监督。由于基层单位人员出差大多是短途,单次发生差旅费金额较少,在出差之前应当履行支出事前申请程序,填写工作人员差旅费审批单,按制度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假如遇有大额差旅费项目,应先由单位领导批准做出预算,再报上级核算中心审批备案。审批时依据差旅费预算管理,掌握出差人数和天数,掌握差旅费支出规模。审批内容包括:出差根据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目的地可选择的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以及可入住的房间的标准等信息进行事前申请,由单位领导审核确定,待出差回来实际报销时再根据支出审批、审核、资金支付、核算和归档程序办理。
经过事前审批,能使出差人员外出心中有数,不会盲目增加费用,从而杜绝造成差旅费超支后能不能报销的冲突问题,达到掌握差旅费用的目的。
(三)加强差旅费支出审核掌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准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计核算人员在审核差旅费报销单时,先核对差旅费审批单,核准出差人员姓名、人数、出差事由、天数、地点、乘坐交通工具类型等信息,再审核交通票据、住宿票、会务票等是否与外出来回时间相符,根据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并做到一事一报,并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不能夹报与出差目的地不同的票据。财务部门和出差人员必需对支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避开用内容不真实的发票套取现金。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加强与上级核算部门及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协作
基层单位财务处应加强与上级核算部门及审计部门的协调协作,对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等等。对在核算过程中消失的新问题以及不能确定解决的事项要准时向上级核算部门请示解决方法。加强对内掌握度执行状况的跟踪评估,对制度设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将落实内部掌握成为常态自觉的行为。
第一章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公司的在职员工。
第二节差旅手续的办理
第三条
员工出差办理程序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审核。
(2)出差人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四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
(1)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六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
出差时间的规定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请示上级领导批准延时外,出差人员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
出差期间的薪酬给付
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可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作息时间,故享受公司正常的基本工资等薪酬待遇,但不得报支加班费。
第三节差旅费用的报销
第七条
差旅费的分类
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业务费等,其标准另行规定。
第八条
差旅费的报销
(1)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2)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3)业务费由领导按权限核定,凭据报销。
第四节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章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对员工出差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节国内出差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标准发给出差旅费:
(1)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2)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3)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出差旅费。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四条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1)责任人和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按实际支出报销。
(2)主管及以上级:每日120元。
(3)一般级:每日80元。
第五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工作需要乘坐计程车,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
(2)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3)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六条
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部门的主管认真登记出差日期和返回时间,并在出差期间保持与出差人员的正常工作联系。
第七条
员工出差返回后,七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销单》,送请各部门主管核实后到财务部审核票据的合法性,通过后有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第八条
员工出差前,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九条
焦作市内及短程出差在外就餐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每餐
元。下午13时前和晚上8时前返回公司不得报销午餐费。
第三节国外出差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奉派出国人员,除薪金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七折支给。
第十一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三条
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的,可以呈请董事长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四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四节附则
第十五条
下级员工与上级员工一起出差时,下级员工比照上级员工标准支给。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责任人和副总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七条
膳、宿、杂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十八条
本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三章员工差旅费支给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公司的在职员工。
第三条
出差分类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第二节当日出差
第四条
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及主管核准。
第五条
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1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
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
当日出差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
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
第三节远途出差
第九条
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单》(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领导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
远途出差的员工可在《出差申请单》视需要向财务单位预借出差旅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必须于返回后7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报销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交通工具除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本单位责任人和集体公司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核准者才可乘飞机。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
第十四条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五条
出差日自出发日至回公司日计算,但晚上出发或早上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十七条
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公司业务办事处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节国外出差
第十九条
本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金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七折支给。
第二十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二十二条
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的,可以呈请董事长核发特别津贴。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须需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为了方便公司业务往来及临时客人居住,公司综合办利用空闲宿舍作为临时招待所,为加强管理,规范住宿环境,特制定招待所管理规定。
一、住宿审批:凡需在招待所住宿的人员一律凭公司有关领导批准,由综合办给予安排,否则不予接待。
1、外单位业务联系人员由业务联系部门申请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员工特殊情况需要暂住时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报综合办分管领导审批;
二、入退住手续:
1、外来人员来司入住,须相关部门提前1天申请,员工须提前1天向综合办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入住。
2、到公司财务部交纳住宿押金,预计住宿时间在一周以内的交纳押金100元/人,超过一周的交纳押金200元/人,并持交款证明到宿管值班室办理登记入住手续:
3、填写《入住登记表》,客人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宿管员核对信息并注明客人入住时间、房间号,发放房间钥匙。
4、退房时,客人应提前通知宿舍管理员,由管理员检查房间物品。清点完毕后,客人归还钥匙,宿管员返还押金证明或开具缴费通知。
5、客人持押金收据和缴费通知到财务办理结算手续,结清房费退还押金(无发票)。
三、收费标准:
1、公司员工有特殊情况需晚上住宿的,可以免费暂住在倒班宿舍楼;如申请入住公寓招待所的,需交纳住宿费每位20元/天,原则上暂住时间不得超过2天。
2、外来人员:入住倒班宿舍楼按照10元/人/天交纳住宿费,住宿公寓招待所的'按照30元/人/天。住宿时间超过15天的按照每人20元/月收取水电费。
3、经领导批准可免费入住的业务客户可不收取住宿费但须交纳押金,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领导批准。
4、住宿者应保管好钥匙,如该钥匙遗失,须交纳钥匙工本费10元。
四、入住规定
1、住宿人员要自觉爱护公物,由于人为损毁或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毁的,要照价赔偿。
2、要注意节约用电、用水,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使用电炉、大功率电器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器具;并做好防盗工作,确保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和放射性及管制类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所内。
4、招待所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入住人员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转让床位。禁止赌博和其它违法之事,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其它规定按照公司《宿舍管理制度》执行。
附件:
1、来宾入住招待所申请单
2、入住招待所押金条
为规范中心差旅费管理,贯彻务实、节俭的精神,根据胜利油田分公司有关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费三部分。
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实行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
第二条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出差日历天数计发,在出差归来日起一个月内报销,原则上不得跨年报销。
第三条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1、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70元;
2、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2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
3、其它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条油田以外出差、参加会议、探亲、学习(含培训)、调动工作(含新安置人员)、就医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差
出差工作人员可根据旅途的远近与工作需要选乘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外出出差一般不能乘坐飞机,对因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须经中心领导批准,由计划财务科统一订票。对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按同地点乘坐火车硬卧标准报销。职工出差一般不得乘坐火车软卧,如乘坐软卧按硬卧标准报销。
(二)参加会议
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含订货、产品验收、评比、研讨等),凭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单报销。对统一安排食宿并交纳会务费的,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不计发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
(三)探亲
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正常探亲,凭人力资源科开具的证明,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对往返途中必须转乘并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在相应标准内报销一次住宿费,对同站中转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标准报销。
(四)学习培训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通常包含差旅费、培训费两项费用。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包括学费、机具仪器使用费等。
1、工作人员到油田以外参加各种非学历的学习、培训和进修,应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学习申请单》,经中心主要领导和人力资源科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5元计发,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车(船)费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往返。油田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食宿,计划财务科统一进行结算。
2、工作人员参加组织部门委派的`有学历教育,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往返途中住宿费,不计发伙食补助费。非组织部门委派的培训为取得学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3、学习培训费报销应参照油田培训改革的要求执行,职工外出培训,必须先经中心人力资源科上报组织部、人力资源处批准。同一次外出开会或培训,不能同时开具会议费和培训费单据。
4、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及住宿费用,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调动工作
调动和新安置到油田工作的人员,报到时一律不得乘坐飞机,如乘坐飞机按同等火车硬卧标准只报销单程的车(船)费和住宿费,计发单程天数的伙食补助费,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据实报销。
(六)油田以外就医
中心职工经中心医院或胜利医院检查提出转诊意见,报主管卫生部门批准后住院就诊的,执行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胜油工发[20xx]32号工伤伙食补助规定“按照油田伙食补助标准70%发给伙食补助费”(注处级、副高级职称及以上49元,科级、中级职称42元,其它工作人员35元)。工伤外出就医需由单位委派陪护人员的,只报销一个人的陪护费用,陪护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住宿标准100元。凡未经主管卫生部门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
中心职工出差或驻外期间住院就诊,参照出差或驻外补助标准执行。
(七)现场监督补贴
1、牛庄、东辛、现河、胜采、莱州湾、永安、万全庄、草桥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70元。
2、沾化、利津、纯梁、滨南、河口、孤岛、孤东、桩西、垦东、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80元。
3、临盘、高青、惠民、昌邑、大王北、车镇、莱阳、阳信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90元。
4、海上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30元。
5、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20元,上井补助每人每天100元。
6、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巡井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计发补助。
7、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未上井时间按照相应差旅费标准计发补助,胜利油区内不再计发差旅费补助。
(八)其它费用
1、过路过桥费等交通费经用车单位统一汇总,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出差过路过桥费应随差旅费报销,单纯发生过路过桥费的由单位汇总报销)。
2、在没有接送站的情况下,出差人员可报销从出发地至机场机场至目的地的交通费用。
3、乘坐飞机购买的人身保险一律不予报销;订票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条审批权限
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需乘坐飞机的还要填写《飞机乘坐申请表》,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科室负责人出差,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
2、工作人员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同时参加会议的附会议通知单(文件),外出就医的附外出就医证明,回家探亲的附探亲证明,外出学习、培训和进修的附外出学习证明。
第五条报销规定
1、工作人员出差、学习所需费用由自己垫付,计划财务科不办理借款手续;工作人员出差回来10日内,最迟不超过30日,到计划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2、工作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必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非司机工作人员不能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
3、出差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票据上各项目应填写清楚、完整;住宿发票必须清楚地反映出差人的单位、姓名、人数和天数,否则不予报销;对取得的票据不能与出差时间、地点、内容相符的票据不予报销;出差人员严格执行住宿标准,超标部分由出差人员个人负担;每次出差单据应分别粘贴,做到单据与实际相符,不相关单据不予报销。
4、不同级别人员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入住同一宾馆,随行人员(不分职级)可入住超过本人级别标准房间,但不能超过随同领导的入住级别。随行人员报销时,超标住宿发生的住宿票据须经当事领导签字,否则,超过规定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5、对本规定中限乘飞机、只报销往返车(船)费的,如乘坐飞机则按照乘坐火车硬卧的相应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第六条各级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本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计划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本规定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出差办事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必须”的原则,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
第二条员工出差审批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按以下权限审批:部门负责人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委托一位副职代理主持本部门工作,同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部门人员出差,应事先经部门正职同意,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差旅费用管理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需要借支差旅费的,应当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事由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上按往返费加住宿费、预计要缴纳的费用和伙食补助等。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前次借支差旅费用,出差返回后未报销者,不得再借。
(三)员工出差回来后,应当在5天内办理完差旅费报销手续。职工报销差旅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财务审批流程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报销标准的,应说明缘由,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给予报销,否则自行承担超过标准的费用。
第四条选乘交通工具和交通费用补贴的规定
(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选择出行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级别人员出差省外经请示总经理批准可以乘坐飞机并报销经济舱机票。若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选择乘坐飞机的,最高按火车硬卧票全价标准报销。
(三)乘坐火车时间段包含夜间或日间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以上时,可购买硬席卧铺票。
(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五)交通费用补贴标准:
1.到区外省会城市、一线城市出差,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除在途天数按日历出差天数计算,下同),其他地区每人每天40元。如确需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经总经理签字同意的,则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贴。
2.员工出差期间,公司派车随行的,不予报销交通费及发放交通补贴。
3.员工乘坐飞机出差的,公司未派车至机场接送的,可按单程每人80元的标准,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往返机场交通费。
第五条住宿费报销标准
住宿标准:住宿费应在以下标准范围内凭据报销,超标部除总经理外,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时,在可以安排住标准双人间的情况下应安排住标准双人间,不得住单人间。
第六条伙食补助费
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不分途中和住宿,按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与出差实际日历天数计算。
(一)伙食补助费区外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区内出差地级市按每人每天80元发放。
(二)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出差可报销招待餐费,其他人员确因工作或业务需要进行招待的,应提前请示本单位负责人及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餐费。出差人员报销招待餐费的,发票日期当天的伙食补助费报销一餐的按每人每天50元发放,如当日餐费已报销两餐的,不再发放当日伙食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若已报销会务费或履行合同中规定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第七条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等的差旅费
(一)公司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单位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二)员工由公司委派参加各种培训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标准:经公司批准的`离职带薪短期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统一就餐的,一个月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60%发给;一至三个月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发放;在三个月以上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40%发给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其他规定
(一)员工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交通补贴和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出差报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时只报销差旅费用,不得将其他无关的发票夹在其中报销。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财务审计部。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节约经费,规范本单位教职工因公出差行为,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公出差的教职员工;
2.本制度中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
3.本制度中涉及费用的报销由报账员进行初次审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销,对于费用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4.本制度中的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教职工出差签核流程
1.所有因公出差的教职工在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审核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出差教职工(管理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办公室办理考勤登记。
3.出差人员需事先和办事有关部门联系,确认可以办理时,按时出差,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并按规定时间返回。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
出差教职工违此规定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因公出差的教职工需预支差旅费的,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审核表”到报账员处按规定办理差旅费预支,预支金额为核准金额的50%。
5.教职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办公室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6.员工出差核准权限:a.省、市内出差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核准;b.国内出差须经文教局主管领导核准;
7、凡参加各种会议,交纳会务费,在会议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差旅费;
8、凡两人一同出差,住宿费用按一人计算,超出标准住宿者,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9.出差结束后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出差费用核销及提交相关报告。
三.教职工出差相关规定
1.市内出差
学校教职工在市内出差,一般情况下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单位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2.出差费用管理制度
①住宿费、交通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会议安排住宿的,不得重复报支。
②差旅费用一律凭证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④出差当日返回不报销住宿费。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各种交通工具费及附加费用、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出差实行差旅费“定额包干、超标准自负”的报销原则;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包干费用的住宿费的计算天数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执行(如1月11日至1月18日出差只能算18-11=7天),在出差完毕后凭出差单及报销发票进行报销。 第四条公司员工出差分别按以下定额标准报销差旅费。
4.1.1、部门总监及其他职务人员出差,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乘坐飞机:当出差任务需要时;当陆地交通工具行驶时间达24小时(含)以上时;当机票折扣后票价与陆地交通工具票价差价在10%以内(含10%)时; 4.1.2、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4.1.3、市内交通费凭票每人每天分别按上限:省会(区)城市上限60元/天;地、市(区)城市及以下地区40元/天;县(市)城市30元/天;乡镇10元/天,据实报销。随公司车辆出差,只报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不报销其他交通费; 4.1.5、票据丢失或无票据者,一律按定额标准的80%报销(需提供同类性质发票);
4.1.5、所有因公需报销交通费用的员工,必须在交通票据背面注明事由及往返地点(票据正面已注明了往返地点的除外)。
4.2、出差住宿费标准(上限):单位:元/天
4.2.1、特别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大连、深圳、青岛、珠海、厦门、汕头、宁波、海南;
4.2.2、省会、直辖市及沿海城市:指各省会城市(成都除外)及天津、重庆、烟台、温州、湛江、中山、佛山、苏州、扬州、北海、无锡; 4.2.3、省外一般地区指上述二类以外的地区;
4.2.4、公司人员出差,应入住公司指定的酒店,住宿费按其协议价格凭票报销。如果没有入住公司指定的酒店,其住宿费报销标准按省内地级城市及以下标准报销。
4.3、生活补助费标准:
4.3.1、地区划分同上第4.2条;
4.3.2、员工出差期间从事业务应酬的`,业务招待、应酬等需用餐费应以邮件、短信等书面形式提前向直接上级予以报批,经同意方可进行,否则不予报销。在公司报销了业务应酬费用的,对参加人员每参加一次招待用餐扣除当天生活补助费的50%。
第五条员工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的,员工只能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进行报销。员工外出参加培训或驾驶员外派等情况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六条员工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此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出差途中,经批准可绕道回家探亲,其绕道车船费扣除直线单程车、船费后全部自付,在家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住宿补贴和交通补贴。
第八条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必须与出差时间、地点、途经路线一致,绕道、到不属出差地、借出差旅游、办私事的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生活补助费不予报销。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出国人员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条公司因经营需要临时聘用外部人员(简称临聘人员)发生出差事项的,如临聘工资中不含出差费用的,可参照上述公司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以上差旅费报销均需提供有效发票。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加强差旅费的财务管理,各级审核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出差事项以及不真实、不合法、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票据,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第十三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出差人数、次数、天数、路线。对不合理出差现象,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出差费用。
本制度从5月起开始执行
一、总则
为加强对差旅费的报销使用的管理,提高其规范性,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二、职责
(一)经理
1、负责批准《出差申请表》。
2、负责批准《出差情况申报表》及批准差旅费发票报销。
3、负责批准对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出行方式、乘坐出租车和业务招待等情况。
(二)总会计师
负责审核差旅费报销发票。
(二)综合办公室
负责审核差旅费发票及《出差情况申报表》。
(三)财务科
1、负责根据经批准的《出差申请表》办理出差借款。
2、负责报销差旅费用,发放出差津贴。
(四)各二级单位
1、负责确定出差的时间、地点、人员。
2、负责审核《出差申请表》。
3、负责审查差旅费发票及《出差情况申报表》。
(五)出差人员
1、负责填写《出差申请表》。
2、负责出差办理业务。
3、负责于出差结束3日内将差旅费发票粘贴好并填好《出差情况申报表》。
三、程序
(一)二级单位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出差的时间、地点、人员,由出差人员填写《出差申请表》,经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经理批准后,凭第一联到财务部办理出差借款。
(二)出差人员出差办理业务。
(三)出差结束,出差人员于3日内将差旅费发票粘贴好并如实填好《出差情况申报表》,后经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综合办公室审查,总会计师审核,经理批准后到财务科报销。
符合标准的差旅费津贴由综合办公室在下月发放工资时一并予以发放。
四、规定及标准
(一)所有出差借款均在财务科列入借款人的其他应收款科目,由借款人以差旅费报销或差旅费津贴还款。
(二)差旅费报销在综合办公室审核时,必须凭经理批准的《出差申请表》第二联。
(三)出差人必须按照经批准的出行方式乘坐规定的交通工具出行,无特殊原因不得乘坐飞机和变更出行方式,除非另行申请并经经理批准。
(四)乘坐火车、汽车、轮船时,除非在交通工具上过夜(20:00至7:00间)五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小时的',不得乘坐卧铺。
(五)报销及津贴标准
1、长途交通费用:符合经批准的出行方式乘坐规定的交通工具所产生的符合标准的费用实报实销,否则不予报销或只报销符合规定的费用部分。
2、市内交通津贴:出差人员xx元/天,全额列入差旅费津贴,超支不补,少支不退。乘坐出租车的费用不予报销,除非发生前向经理或经经理授权的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自带车辆出差的不予发放市内交通津贴。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2、住宿费用:执行普通业务人员xx元/晚,中层干部xx元/晚,公司领导xx元/晚的住宿费用控制标准。标准内部分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不予报销;低于标准部分,按90%发给个人。出差人员以其他方式解决住宿,无住宿费发票的每人每晚发放20元住宿补助。
3、伙食费用:普通业务人员xx元/天,中层干部xx元/天,公司领导xx元/天。按以上标准全额列入差旅费津贴,超支不补,少支不退。
4、其他公务费用:因出差产生的其他费用按公司规定另行审核报销,其中业务招待费须在发生前向经理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六)本文所指经批准,是指以书面的形式批准,特殊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示,但必须补办书面申请。
(七)本文所指出差,是指到市以外地区办理工作业务。
(八)出差人员在差旅费报销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除追缴全部报销费用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五、记录表格
(一)《出差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二)《出差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开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在国内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凭有效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等级标准见下表:
级别
等级标准
交通工具
火车 动高铁车
一软席(软商务头等舱或一等舱 凭据报销 600元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等座、软卧)座 公务舱 人员 座 普通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其他交通住宿及开工具(不支标准上飞机 包括出租限(元/人小汽车) 一天)
省直机关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
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一软席(软资在五级(含五级)等座、软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座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二硬席(硬其余人员 等席、硬卧)座 普通舱一等二等舱 (经济座 舱) 凭据报销 300元 二等普通舱三等舱 凭据报销 150元 座 (经济舱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舱、高铁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座、高铁一等座)或轮船二等舱。
(二)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三)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四)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含机场轻轨)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应当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定点饭店住宿。出差前应在
(二)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可住套间正副厅长及相当职务入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数为单数,或异性人员有单数的。单人可住一个单间或标准间,其住宿费按不超过上述住宿费标准上限两倍以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三)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夭数计算,超出天数或规定等级部分有个人承担。
第八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和机票费要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三章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九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道路或住宿票据为依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第十条伙食补助费开支办法。
(一)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票索取收据,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抵顶招待费开支。
(三)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公杂费开支办法
(一)公杂费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二)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戎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四章 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时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见(实)习、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挂县级领导职务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到省外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省外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脱产参加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余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授育),在郑州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在郑州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在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同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批准,需要到外地治病休养的工作人员,可报销本人到达治病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负伤的除外)。因医院病床紧张,病人需要在医院外住宿的,按照出差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在省内可报销3天以内、在省外报销5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期限和规定等级标准的住宿费由个人自理。
第五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八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赌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接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职工搬迁家属的旅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七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原所在部队按合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法各地车旅费,在其到达调入单位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原单位领导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接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的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住宿费。在出差和报销差旅费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处理。
第二十三条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出差定点按《持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 (豫对行(20xx)600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