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整治微腐败心得体会范文(精选6篇)
毒蛇不分大小都有毒、都伤人。“老虎”“苍蝇”都是贪、都伤民。相对于偶尔露峥嵘的“老虎”来说,随处可见的“苍蝇”有时危害更大。“微腐败”虽小,却伤根基。
俗话说“老鼠看仓,看个精光”。基层“微腐败”有“小”、“多”、“近”三个显著特征:小,小官小贪,贪污受贿的绝对数不大;多,数量多、次数多,出现的领域众多,存在的形式众多;近,离基层近,在群众身边贪。贪蝇成群,其害胜虎。指出:“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微腐败”的危害性犹如“蚁穴溃堤”、群蝗毁田,如不能及早消灭,早晚会溃堤崩厦,无法挽回。“微腐败”和“巨腐败”虽在程度上、数量上有所区别,但在腐败的本质上却没有丝毫区别。一旦踏入腐败的泥潭,大腐败是腐败,小腐败也是腐败。更何况,那些“小贪官”一旦经过投机升为“大官”,可能比人们现在看到的“老虎”更加可怕。数量众多的“苍蝇”破坏了党与人民的感情,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信心,不仅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更给党和国家的威信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与高职位的干部腐败相比,群众身边的腐败给老百姓带来的是“切肤之痛”。“微腐败”的群体是以基层工作人员为主,他们手中的权力看似不大,但由于他们处在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前沿,与基层群众打交道最多,其腐败行为损害群众利益也最直接。随着惠农、扶贫政策越来越多地出台,这些惠农款、扶贫款是老百姓的血汗钱、救命钱、安家钱,但对于一些基层“苍蝇”来说,这些钱物却成了可口的唐僧肉。一些基层干部巧取豪夺、“雁过拔毛”,想方设法满足私欲,直接损害着基层群众利益。基层执法不公问题突出,有的基层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有些干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保护人、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直接伤害着党的群众基础,动摇着党的执政根基,如不斩尽杀绝,后果不可想象。
“微腐败”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获得感”是广大群众对物质和精神的满足感、幸福感。“微腐败”既啃食人民的物质获得感,又伤害人民的精神获得感。 “获得感”首先是要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感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基层贪腐,是与民争利,从百姓口中夺食。群众经济利益受损,医疗、教育、社会服务等得不到保障,何谈获得感?“获得感”的另一方面是人民在精神层面的获得感,其中重要的一方面是人民需要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需要被尊重,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享受同等的人生出彩机会。基层执法不公正是对个人权益的直接损害,也直接伤害人民的获得感。基层无小事,基层虽不易产生大案要案,但却滋生着大量的切实侵害基层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只有对基层贪腐进行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能让人民群众有越来越多的获得感。
“微腐败”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群众看来,干部职位再低,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一颗老鼠屎,能坏一锅粥。基层存在的一些“蝇贪”,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很容易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进而对基层治理状况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后果十分严重。干部作风清廉,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增加一份信任;干部作风不正,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减少一份信任。“微腐败”虽然看似不大,但损害的不仅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在杜治洲看来,事实上,对腐败的“零容忍”已经涵盖了治理包括“微腐败”在内的一切腐败行为的态度、原则和制度。
“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各级纪检干部和群众从内心深处真正形成对腐败‘零容忍’的意识。”杜治洲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从反腐败立法来讲,要将腐败行为‘门槛’降低,以提高惩治腐败的概率;从党内法规来讲,要加重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的惩治力度。”
“微腐败”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获得感”是广大群众对物质和精神的满足感、幸福感。“微腐败”既啃食人民的物质获得感,又伤害人民的精神获得感。 “获得感”首先是要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感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基层贪腐,是与民争利,从百姓口中夺食。群众经济利益受损,医疗、教育、社会服务等得不到保障,何谈获得感?“获得感”的另一方面是人民在精神层面的获得感,其中重要的一方面是人民需要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需要被尊重,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享受同等的人生出彩机会。基层执法不公正是对个人权益的直接损害,也直接伤害人民的获得感。基层无小事,基层虽不易产生大案要案,但却滋生着大量的切实侵害基层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只有对基层贪腐进行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能让人民群众有越来越多的获得感。
强调:“这些年,一些潜规则侵入党内,并逐渐流行起来,有的人甚至以深谙其道为荣,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觉。”“微腐败”其实也是一种潜规则,并且由来已久,例如上门看望带点礼物,逢年过节请客吃饭,黑白喜事收受礼金等。很多人认为这只是人之常情,他们觉得招待、请吃、送礼、送钱是增进关系、礼尚往来的需要,即使用的是公款。而像海南省郑某和杨某的公款吃喝行为,竟将用公款吃喝的“境界”提升到了一个令人咋舌的高度,让人不得不感慨:腐败虽小,危害尤大。
“微腐败”相对于让人锒铛入狱的“大腐败”而言,往往显得微不足道,并且不易让人察觉。长期以来,社会对这种现象也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容忍,因此,容易让一些喜欢钻空子占小便宜的党员干部心生侥幸,踩上“微腐败”这条红线。他们打着“合情合理”的幌子,谋取私利。殊不知,“微腐败”的危害性非常大。首先,“微腐败”的存在范围非常广,无论是领导成员还是普通工作干部都可以进行“微腐败”,这会造成不良风气横行,破坏政治生态环境,给党和政府的反腐倡廉工作带来极大阻力。而这种不良风气一旦成形,更会麻木党员干部的神经,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就走入了贪腐的深渊,无法自拔;其次,“微腐败”往往发生在离群众直接接触到的基层,这种情况往往是群众极度厌恶的,极大地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甚至导致群众失去对政府的信任。最后,“腐败”的本质是没有“微”“大”之分的,一旦踏入“腐败”的泥潭,如果不能及时自我反省,自我救赎,只能越陷越深,直至毁灭。
正如所说:“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抓早抓小,对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防微杜渐,从思想上拒绝、从行为上杜绝任何“微腐败”的行为,坚决不踩腐败这条红线。
整治基层“微腐败”,只有上下联动,才能形成合力、推动问题解决。
日前,河北省委决定,今年4月至11月底,在全省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
“一问责”重点解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不力,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等方面问题,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八清理”具体包括:职责不分、谋取不当利益,脱贫攻坚政策不落实,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设立“小金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进行清理。
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市县乡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重点整治以权谋私、处事不公、作风不实、滥用职权等4类问题。
河北省委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敢担当、善作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必须靠前指挥、直接部署、直接协调、直接督办。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总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各责任单位要积极负责、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搞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两个专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1月6日,在xx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群众利益无小事,“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与会同志表示,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长抓不懈。
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基层
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
“要通过责任追究,倒逼基层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把责任扛起来,落到实处。”中央纪委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表示,要抓住“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如何传导压力,进而推动县乡党委发挥关键作用、基层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中央纪委委员,贵州省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认为,要继续用好问责、约谈、巡察等有效手段,抓牢主体责任的“牛鼻子”。
“通过集中约谈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当面交办重点问题线索,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纪委。”甘肃省委、省纪委书记刘昌林介绍说,甘肃对1.08万件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逐个筛选甄别、分类处置,分4批(次)向市州和县区纪委集中交办757件重点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挂牌销号。
压实责任,巡察是利剑。甘肃开展灵活多样的专项巡察工作,不坐等线索上门,主动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项目工地,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着力提高巡察覆盖率、问题发现率、问题整改率、问题线索处置问责率,通过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快查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
“难点在有的基层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虚化’、有的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弱化’、有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软化’。”谈及当前惩治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重点和难点时,宋璇涛说,“重点,则在扶贫领域。”
打赢脱贫攻坚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与会同志表示,要坚持以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快查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对敢在群众“救命钱”上动心眼、下黑手的绝不放过。
“要把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江西省委、省纪委书记孙新阳表示,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让党和政府的扶贫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以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以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刘昌林介绍说,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甘肃组织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深入查纠扶贫工作中落实政策不力,作风庸懒散慢,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10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宋璇涛认为,要在督促职能部门强化监管责任上再发力,继续督导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资金链条各环节的全覆盖监管,建好民生资金“防护墙”,同时在行业系统内部经常性开展自上而下自查自纠,消除监管盲区,防止“只管发钱不管监督、只管本级不管下级”的现象。
在基层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大家认为,治理“微腐败”,同样要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发力,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基层党员干部,让党员干部既勤政又廉政,激发党员干部担当精神。
贵州创新方式方法,在基层建成乡镇教育谈话室,推动预防提醒、询问示警、纠错诫勉、问责处分四类约谈向基层乡村延伸,把纪律挺在前面,使早抓常管成为常态。
宋璇涛认为,要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积极改进作风,依法依规办事。
监督责任的“腰杆子”要挺得直,就要求纪检干部敢于担当,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素质。
“基层纪检干部队伍担当意识要进一步增强,执纪监督水平要进一步提升。”与会同志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三转”,着力破解基层纪委不想、不敢、不会、不能监督的难题。面对歪风邪气敢于亮剑、坚决斗争,面对艰难险阻豁得出去、顶得上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颗老鼠屎,能坏一锅粥。基层存在的一些“蝇贪”,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很容易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进而对基层治理状况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后果十分严重。干部作风清廉,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增加一份信任;干部作风不正,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减少一份信任。“微腐败”虽然看似不大,但损害的不仅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可谓“吸血”不多、其害如“虎”。基层“微腐败”不能一查了之,必须在如何坚持标本兼治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上下功夫,在做实做细反腐“后半篇文章”上求实效。作为防治基层“微腐败”的中坚力量,县级纪委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步步深入、善作善成,以实实在在的反腐成效取信于民,提升群众获得感。
强化思想引领。强调,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治标只是手段,通过治本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才是根本目的。在铁腕治标的同时,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惩处违纪违规对象的同时,要引导其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誓词,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使其在心灵深处感受到组织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从而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开展家访活动,深入了解被处理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情况,引导和鼓励他们正视错误,勇于改正。开展警示教育。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印发忏悔录以及违纪违规对象所在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周围党员、干部受警醒,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补齐制度“短板”。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党、治吏。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牛栏关猫”的制度被试探久了必将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在查处基层“微腐败”的同时要深入研究剖析,查找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用严密的制度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制度执行,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查处跟制度“叫板”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充分发挥制度的效力。强化责任追究。列明制度落实的责任清单,针对基层涉农惠农项目实行“一案双查”,即项目出了问题,在追究项目实施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追究项目审批和决策者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维护群众利益。强调,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从近年来我们查处的基层“微腐败”案例中可以看出,大多数案件都涉及侵害群众利益,有侵占群众救济款的,有挪用征地补偿款的,甚至有克扣困难群众扶贫款的。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我们在给予违纪违规对象相应纪律处分的同时,要设身处地为利益受损的群众着想,切实在挽回群众损失、维护群众利益上下功夫,尽可能把群众受损利益补回去,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反腐“红利”。加强涉农惠农政策宣传,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坚持公开透明,加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监督力度,不仅要让群众清楚自身有哪些利益,更要增强他们维护利益的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大基层反腐成效的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赢取民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