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残疾人的调研报告【精选3篇】

有关残疾人的调研报告(通用3篇)

有关残疾人的调研报告 篇1

为全面了解当前我省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0xx年7月至11月,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省x协常委、委员,由省政协副主席崔江水带队,在省残联的协同和配合下,到辛集市就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深入残疾人维权中心、就业培训基地以及残疾人家庭了解情况,召开了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走访慰问了贫困残疾人家庭。调研组还赴江苏、安徽省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当地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介绍,交流了工作经验做法,实地考察了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现将调研主要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省常住人口总人数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省有残疾人520万人,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23。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所占残疾人总数比例分别为:视力残疾54.4万人,10.47;听力残疾126.0万人,24.26;言语残疾7.7万人,1.49;肢体残疾167.5万人,32.24;智力残疾40.4万人,7.78;精神残疾35.4万人,6.82;多重残疾88.0万人,16.94。各残疾等级人数分别为:重度残疾147.5万人,28.40,其中:一级残疾86.3万人,16.62;二级残疾61.2万人,11.78。中度和轻度残疾372万人,71.60,其中:三级残疾140.3万人,27.00;四级残疾231.7万人,44.60。

(一)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组织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承办、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加强。一是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省、市、县(市、区)政府都设立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省、市、县、乡全部建立了残联组织;省、市、县残联全部配备了残疾人领导干部;全省51432个村(含城市社区)全部建立了残疾人协会,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建立了残疾人活动室。二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省人大、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北省扶助残疾人规定》、《河北省残疾人教育实施办法》、《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河北省实施办法》,形成了以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以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省政府规章为主体的法规规章体系。20xx年6月26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为保障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近年来,我省为着力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相继制定了扶助残疾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狠抓有关措施的落实,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一是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00元保费全部由财政代缴。二是将符合条件的43.3万残疾人全部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依靠父母或者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三是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出台了《河北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对全省一、二级重度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生活补贴。四是安排残疾人应急救助资金,对因病、因灾等突发性事件造成临时性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五是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六是残疾人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对4245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了危房改造。

(三)残疾人劳动就业情况有所好转。截止20xx年,城镇新增1.22万残疾人就业,89.1万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累计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200余个。把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主要对象,20.6万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达到4.3万人次;3461名农村残疾人得到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扶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残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xx年前省级政府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都要安置一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等要求。全省现有残疾人福利企业约90家,安置残疾人约2万人。成立了河北省残疾人家庭手工业协会,推动残疾人家庭手工业蓬勃发展。成立京津冀残疾人就业服务协作区,举办了首届京津冀残疾人就业洽谈会。每年举办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推动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

(四)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得到加强。到20xx年底,全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0414例,为6054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对6005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年度新收训聋儿20xx名,在训聋儿2791名;对1.06万名肢体残疾患者实施康复训练;实施国家救助项目,资助400名脑瘫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资助515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有5678名智力残疾儿童得到康复训练。对26万名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有91469名精神病患者接受治疗,57288名精神病患者接受康复训练,409名孤独症儿童在各级机构接受康复训练;245名贫困孤独症儿童得到康复救助。全省各类辅助器具供应2.9万件,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其他辅助器具2.2万件。

(五)残疾人教育权利基本得到保障。到20xx年底,全省有特教学校148所,在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学生总数达到12566人。在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方面,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高于普通学校的10至15倍。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考入本科的贫困残疾学生从省残保金中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资助,20xx-20xx年共资助786人。考入大专的贫困残疾学生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20xx元一次性资助。河北省残疾人远程教育网正式启动,河北省广播电视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正式揭牌,20xx年春季有700多名残疾青年报名入学。

(六)残疾人参与社会无障碍环境日趋完善。省、市、县(市、区)都成立了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并面向社会聘请了无障碍环境建设与使用管理义务监督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级财政逐年加大了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资金投入,各地陆续新建、改造了一批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物附属无障碍设施。全省6个地级市、10余个县(市、区)开办了手语节目;省和地级市的公共图书馆均建有盲文及有声读物阅览室;部分县(市、区)的公共图书馆提供盲文及有声读物借阅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省级财政每户补助资金1500元,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每户匹配资金不低于1000元。

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残疾人生活水平远低于我省社会平均水平。当前,残疾人仍是贫困人口中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最大的特困群体。一是农村贫困残疾人口多。全省农村尚有超过100万贫困残疾人没有稳定脱贫,由于身心残障、劳动力受限、受教育程度低、发展能力低等原因,已成为贫困程度最深、扶持难度最大、扶贫成果最难巩固的特困群体,是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二是残疾人支出负担重。从目前看,残疾人家庭支出第一位的是吃饭度日费用,其次才是医疗。相当多的残疾人有病不敢治,只能拖着,以致小病转大病,轻残变重残。三是仍有15.6万户残疾人家庭需进行危房改造。

(二)残疾人就业率低且不稳定。目前我省实际就业率很低。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一是部分残疾人受身体状况的影响,对职业有一定的选择性。二是残疾人受教育程度偏低,难以适应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岗位。三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三)残疾人受教育整体水平较低。一是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低。特别是多重障碍、自闭症及脑瘫等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存在很大困难。二是特教学校办学水平不高,师资配备、设备设施、特教津贴基本未按国家政策落实。三是大多数残疾人接受中专以上学历教育存在困难。

(四)残疾人康复需求与康复服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残疾人康复需求大,资金投入不足,康复人才匮乏。二是0-6岁残疾儿童得不到及时救治。0—6岁是残疾儿童康复的黄金期,及时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就可能从根本上改善其功能障碍,使其成年后与健全人一样学习、生活。错过了最佳恢复期,造成终身残疾。三是辅助器具需求量大。目前,我省有盲杖、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超过150万,而我省辅助器具和假肢矫形器材料生产厂家数量少、规模小、品种单一,不能满足残疾人多层次的需要。

(五)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严重滞后。目前,省内多数小城镇无障碍建设处于空白,一些大中城市无障碍设施被损坏或占用现象严重,甚至形同虚设。老旧居住区、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缺乏,残疾人难以走出家庭、参与社会。

三、几点建议

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使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各级政府及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宣传教育。大力营造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理解、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减轻或消除社会上对残疾人的各种歧视与偏见,在全社会唱响关心关爱残疾人的主旋律。一是深入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河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在全社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加强残疾人法规政策学习教育,增强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自觉性。二是大力营造助残扶残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残疾人工作的宣传力度。把弘扬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引领民众崇德向善,更加自觉认同,为我省社会进步凝聚正能量。三是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创业能手、道德模范,引导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努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完善残疾人专项特惠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一是在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基础上,重点加快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兜住底”,保住残疾人最基本需求底线。二是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尽快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权等事关残疾人切身生活需求作出制度性安排,补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

(三)大力发展特殊教育。鼓励各类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接收残疾儿童,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保障3至5岁残疾儿童普遍接受学前教育。推行全纳教育,支持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数量较多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教资源教室。积极推进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有计划地在高等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尽快筹建河北省特殊教育学院。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残疾拒绝招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住宿费、交通费等的补助,并优先提供助学金,帮助他们按时完成学业。

(四)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网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城乡残疾人提供均等化全程就业服务,开展就业培训、能力评估、就业登记、就业介绍等系列化服务工作。政府要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吸纳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要出台激励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严格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安置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依法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的监察执法,及时纠正用人单位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的违法行为。

(五)完善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新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住宅区,要按照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和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和居住区,都要制定改造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逐步进行改造。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对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予以查处,确保已建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积极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

有关残疾人的调研报告 篇2

吉林省多重残疾人状况分析报告

多重残疾人数和残疾人等级状况

本次调查多重残疾总人数为357人,占全部残疾总人数的比例为 17 %。 等级分布:一级占47%,二级占17%,三级占23%,四级占13%。

分布差异:①层间分布差异。我们比较的是8个层面的情况:较发达的市区(朝阳区、昌邑区、龙潭区、二道区);其他地级市市区(洮北区、东昌区、二道江区);东部山区县级市(延吉市、临江市);中部平原县级市(榆树市、公主岭市、九台市、舒兰市、蛟河市);西部平原县级市(大安市);东部山区县(抚松县、安图县);中部山区县(农安县、梨树县、永吉县);西部平原县(长岭县、乾安县)。较发达市区占20%,地级市占14%,东部山区县级市占12%,中部平原县级市占23%,西部平原县级市占4%,东部山区县占9%,中部山区县占12%,西部平原县占6%。即较发达市区和中部平原县级市所占多重残疾的人数比例大一些。②年龄分布差异。60岁以上人群在多重残疾的各个等级中基本占多数比例,0~14岁人群的残疾明显少于另外两类人群,即年龄越大,多重残疾的发生率越高。

多重残疾人群的社会活动和参与能力分析

理解与交流能力:多重残疾中无障碍者占16%,轻度障碍者占41%,中度障碍者占16%,重度障碍者占13%,极重度障碍者占14%。 身体移动情况:身体移动无障碍者占47%,轻度障碍者占16%,中度障碍者占16%,重度障碍者占9%,极重度障碍者占12%。 生活自理能力:生活自理无障碍者占24%,轻度障碍者占30%,中度障碍者占22%,重度障碍者占13%,极重度障碍者占11%。 与人相处能力:与人相处无障碍者占26%,轻度障碍占17%,中度障碍占20%,重度障碍占18%,极重度障碍占19%。 生活活动能力:生活活动能力无障碍者占5%,轻度障碍者占17%,中度障碍者22%,重度障碍者占25%,极重度障碍者占31%。 社会参与能力:社会参与能力无障碍者占1%,轻度障碍者占20%,中度障碍者占32%,重度障碍者占22%,极重度障碍者占25%。即所有多重残疾者几乎都存在社会参与能力的障碍,只是轻重程度不同而已。

讨论

通过这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多重残疾占残疾人的比例为17%,一级所占比例最大,其他等级人数比例相仿;发达市区及中部平原县市的多重残疾比例稍多,其余地区差异不大;60岁以上人群是多重残疾的高发人群;多重残疾人群的活动与参与能力存在一定障碍;多重残疾者中有48%的人持有残疾证。在6~14岁多重残疾人群中,只有13%接受了普通教育学校普通班的教育,4%接受了普通教育学校特教班的教育,26%接受了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即43%的适龄人群接受了义务教育,还有57%的人失学;有11%的多重残疾人参加了养老保险,24%的人参加了医疗保险,0.2%的人参加了工伤保险,没有人参加失业保险,有71%的人没有参加任何保险;领取过低保的人只占19%,领取过救济的人占17%;在接受服务或扶助方面:接受过医疗服务与救助的占40%,接受过辅助器具的占9.7%;接受过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占12.4%;接受过教育费用补助或减免的占0.3%;接受过教育与培训的占0.4%,接受过就业安置或扶持的占0.7%,接受过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的占13%;接受过法律援助与服务的占0.6%;接受过无障碍设施的占0.09%;接受过信息无障碍的占0.26%;接受过生活服务的占3.2%;接受过文化服务的占0.26%;未接受过任何服务或扶助的占19%。

多重残疾儿童的研究和干预是特殊教育领域近年来的热点问题。多重残疾儿童是指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缺陷的儿童,他们是特殊教育领域中最特殊、最困难的群体。与单一残疾儿童相比,这一群体最显著的特征是:①残疾情况复杂;②残疾种类不同造成个体间差异巨大;③普遍残疾程度较重。

对多重残疾儿童训练的切入点的选择关系到训练的成败,切入点选得好,训练可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若选得不好,则可能使训练失败。把行为矫正作为训练的切入点(具体原因在前面已作了说明) ,事实证明,这种策略是正确的。此外,在对多重残疾儿童进行训练时,还应注意充分利用残疾儿童的残存能力。

在本个案的干预中,以活动为基础的干预方法训练效果非常显著。至于该方法是否适用于其他的多重残疾儿童(外部效度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检验。要正确处理好家校训练的配合和衔接问题。在本个案中,由于家长工作繁忙,寒暑假只得把多重残疾儿童放到其外婆、姥姥等亲戚家,由亲戚对其进行“照管”。而亲戚朋友远远不能如父母般对多重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故往往当多重残疾儿童从亲戚家返回时,他的许多技能和知识又回复到了基线水平,这不能不令人深思。我们建议,为保持训练和教育的延续性和教育效果的巩固性,应正确处理好家校训练的配合和衔接问题。此外,社区也应积极参与进来,共同把特殊教育事业搞好。

特殊教育仅仅依靠爱心和奉献精神是不会结出硕果的,它还需要技术,需要特教老师把科学研究的成果和训练技术灵活地运用到实践中去。对特殊儿童,特别是多重残疾儿童的训练和康复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这当然需要老师的爱心和奉献精神,但由于各个儿童残障的程度、残障的原因及其所处的环境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对特殊儿童的训练和康复有法但又无定法,这就要求特教老师要积极思考,努力学习,树立终身学习观,做一名学习型和创造型的老师,争取掌握已有的、最新的、实践证明最有效的训练方法,并创造性地把它们运用到特殊儿童的干预实践中去。

综上所述,希望政府对残疾人群中适龄人群的教育、残疾人群的各种保险、各种辅助与援助给予最大程度的关注,并能给予相关政策上的强有力支持,以使残疾人和普通人一样享有同样的生活环境和待遇。

有关残疾人的调研报告 篇3

中国残疾人事业近十年发展状况报告

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在近十年间得到了快速发展,无论是在残疾人领域的法制建设与政策推进方面,还是在残疾人权益的具体落实方面,均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然而,还必须看到,目前的残疾人事业更多的是基于同情而不是基于平等,是基于人道而不是基于正义。尽管人道主义是各国残疾人事业必要的共同基石,但这一事业若不能上升到基于正义的平等并被法制所规范,残疾人的权利仍将很难得到全面保障,残疾人要想正常地融入社会仍会异常。因此,残疾人事业发展任重而道远。

根据20xx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xx年是“”残疾人事业的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残疾人事业迈出了新步伐、取得了新成就。20xx年,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631.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在874个市辖区和1823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累计建立社区康复站18.6万个,配备31.4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

截至20xx年底,全国共有康复机构6914个,其中,残联系统康复机构2622个,康复机构在岗人员总数达到23.36万人,其中业务人员16.0万人,管理人员3.05万人,其他人员4.31万人。在914个市辖区和20xx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累计已建社区康复站的社区总数21.9万个,配备39.2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1662个县的1958个医疗卫生机构陆续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年度新诊断0-6岁残疾儿童4.8万人。依托各级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立儿童家长学校1547个,开展家长学校活动3625次,参与残疾儿童家长达94170人次。

一、视力残疾的发展

(图1-1 20xx年低视力康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开展情况)

至20xx年,开展视力残疾康复机构总数达到991个,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75.8万例;为31.0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为3.6万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6997名,有效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对2.5万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截至20xx年底,开展视力残疾康复机构总数达到891个,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 74.8万例;为30.0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为14.2万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3.6万名,有效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对12.3万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二、听力言语残疾的发展

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完善基层服务网络。20xx年已建设省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31个,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1028个。全国共对2.7万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规范聋儿家长学校,开展家庭训练,共培训聋儿家长3.0万名;培养各类专业人员5312人;实施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资助700名聋儿免费植入人工耳蜗,资助3000名聋儿免费佩戴助听器。20xx年,建设省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31个,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1025个。年度新收训聋儿1.9万名,在训聋儿3.2万名;规范聋儿家长学校,开展家庭训练,共培训聋儿家长3.9万名;开展各级各类听力语言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共培训专业人员5772人;实施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资助11200名聋儿免费植入人工耳蜗,资助19600名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开展彩票公益金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为38352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各级康复机构共为4.0万名成年听力残疾人提供技术服务

三、肢体残疾的发展

20xx年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的机构达到1106个,对1311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为2.9万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对13.7万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159例,到20xx年,为224名麻风畸形者实施矫治手术。开展宣传普及教育,为麻风患者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到20xx年底,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机构已达2181个,其中,省级康复机构42个,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2139个;培训各级各类肢体残疾康复人员3.5万人次;全国共对36.7万肢体残疾者实施康复训练;实施救助项目资助

4.0万名脑瘫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资助8860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四、智力残疾发展

20xx年,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的机构达到798个;培训各级各类智力残疾康复人员1.9万名,对2.8万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20xx年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的机构以达到1730个,省级康复机构45个,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1685个;培训各级各类智力残疾康复人员1.5万人次;全国共对13.9万名智力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实施救助项目资助3.1万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同时培训儿童家长。

五、精神残疾发展

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2423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522.9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80.5%,显好率达到55.1%,社会参与率达到43.4%,肇事率0.2%;解除关锁4836人;对35.6万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

(20xx-20xx年精神病人监护和救助情况)

发展至20xx年,在2664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583.7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79.4 %,显好率达到66.2%,社会参与

率达到51.7%,肇事率0.12%;解除关锁4123人;对49.2万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同时,20xx年建立了30个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6910名孤独症儿童在各级机构进行了康复训练。20xx年,建立了41个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2.0万名孤独症儿童在各级机构进行了康复训练。

20xx年底,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为残疾人减免费用装配普及型假肢3.1万例,供应辅助器具74.3万件,装配矫形器1.5万例。截至20xx年底,已培育建设6个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建设省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29个,地市级服务机构220个,县级服务机构945个。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共组织培训专业人员6261人次。深入开展辅助器具服务,组织实施系列辅助器具项目,全年共为残疾人减免费用供应辅助器具152.4万件,其中装配假肢2.9万件、矫形器6.4万件,验配助视器17.8万件。

就教育方面而言,20xx年,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xx-20xx年)》,残疾人受教育权得到了更好保障,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全国1.1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各地也积极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对2908名残疾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资助。全国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187个,在校生7227人;其中盲生6173人,聋生1054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197个,在校生11671人,毕业生7240人,其中5532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有7864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678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

与此同时,残疾人就业情况也随之发展,比如,盲人按摩事业稳定发展,按摩机构迅速增长。20xx年度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1296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5623名;保健按摩机构达到15609个,医疗按摩机构达到1018个;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分别有494人和1229人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

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录入采集持证残疾人数据达到2947万人。依托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国残联和20多个省(区、市)残

联开展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和个性化服务,为向残疾人提供精准服务和业务政策的有效落实提供支持和保障。人们越来越关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作为一个医者,我们要坚信残疾人事业会更加顺利的发展,为残疾人争取更大的福利,使之积极参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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