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公司的道歉信范文(通用3篇)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想了很多才写下了下面的内容。"诚信或者忠诚,并不机械地等于终身服务于一家公司。人和企业都在时刻的改变着,对于企业而言,随着公司的发展变迁,过去适合的员工未来可能不再适合他的职位;对于个人来说,一个公司过去可能是他的选项择,随着时间的流逝,现在可能已经无法激发他限度地发挥他的激情和才干。"当我在凌晨三点读到这段话时,心里面感慨万千,久不能眠......于是我打开电脑,给您写了这封辞呈。去与留这二字,在我心里一直反复。直到我想到了这句话"当您在很难作出选择的时候,您必须尊重发自你内心的声音"。给领导的道歉信给领导的道歉信。当初进入公司时您对我的满怀期许。而我自持在外企呆过,做事条理清晰,对自已充满信心,看不到自已的短处。想起这些至今令我汗颜。在这几年的工作时间里曾经有过的激情,迷惘,彷徨,和温暖,感悟,奋进。父亲交给我的坚毅,诚实的心态使我在这些过程中坚难的走了过来,并在工作中,生活中不断的修正自已,努力的提高自已的认识。我也并因此而重拾生活的信心。
回首过去,当我想到"要有足够的胸怀来接受你不能改变的事情,要有足够的勇气来改变你能改变的事情,要有足够的智慧来区分二者的不同。"
对此,我再次说声抱歉。
道歉人:
20xx年xx月xx日
X公司:
贵公司客户提供的关于在产品内发现剪刀一事的信息我司非常的震惊,发生了这种问题我司全体员工先向贵公司及消费者致以深深的歉意,在此非常抱歉的向贵公司和消费者道一万声“对不起”,请接受我们的诚挚的道歉,请求给予我们完善管理的机会,监督我司整改的实际行动。
当我们收到公贵司反馈的信息时,我司即刻以高度的责任感为使命,立即成立了以公司高层领导负责,基层与员工积极参与的专案调查小组,从现场环境、人员和相关记录文件逐一展开调查与分析:
第一,我们核对了当时的检针设备的检测记录与产品检针记录,所有的产品都有通过检针,检测设备在所有的时间段测试灵敏度都正常,产品检针有三个全检除段,一是绣花片完成后100%检针,车缝完成后100%检针,手工完成后在包装装箱前100%检针,有可能出问题的环境流程因素一一确定正常;
第二,在第一步调查中,确定我们的流程不存在问题后,我们请求贵司把详细图片拍给我们,经过展开分析发现,这种行为是一种有目有计划的蓄意报复的人为行为,因为当时我司正处在一个出货高峰期,成品仓己放不下,有一部分的成品箱放在车间及前台附近,我们对人员因素进行分检,当时有一职员消极待工,在人事主管和上级主管找他谈话后,没有改过,随后总经理亲自找他谈话,根据我们的分
析,可能他觉的总经理找他谈话伤害了他的自尊,之后他就不断的到劳动局去投诉,而劳动局来调查也并非像他所说的,跟他谈过后就离开了,随后还是消极待工,影响其它职员的正常办工,最后公司无柰只好补他一个月工资跟他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离职过程未按公司管理规定上交工具和利器,办理离职手续,给他把剪刀放进产品装进车间外成品箱的机会。
发生了这种事故,我们除了震惊、抱歉,向客户和消费者致以诚挚的道歉外,更多的是一种警醒和行动,为了表示我们道歉的诚意,我公司在完成以上调查结果之后,立即成立由厂长领导的整改小组,放在公司战略第一位来执行,从现场环境、场所的整改到流程的培训与检查频率、力度,以及成品的管理和出货前的安检措施进行全方面的整改,彻底的杜绝人为因素可能导致危害的出现。
我司总经理及公司近位职员工在此除了向您们致以诚挚的歉意外,更多的是拿出具体行动来证明我们道歉的诚意,以请求您们的谅解。
谢谢!
日期
尊敬的市民朋友:
自7月13日以来,我市主城区接连发生3起供水管道爆裂事故,导致主城区部分区域停水,同时引起交通堵塞,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不便。
在此,贵阳市供水总公司诚挚地向广大市民致歉!
爆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市委书记李军,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周及市有关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要求全力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尽早恢复交通秩序,尽快恢复周边受影响区域供水。
在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公司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交通秩序,保障供水正常。
几次爆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此我们深感内疚和不安!为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类似现象,我公司将从下几方面进行整改: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抢修措施,建立和完善巡检机制,加强城区主管网巡检,公司抢修队全天24小时值班待命。
二是加大超期服役管网、闸门等供水设施的更换工作力度。
三是严格坚持领导带班、查班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生产岗位24小时不离人,供水热线24小时开通,及时处理市民有关用水方面的咨询和求助。
再次真诚希望得到广大市民的谅解,同时诚恳接受广大市民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
我公司将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健康的供水环境。
特此致歉!
贵阳市供水总公司
二0__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