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招标人名称):
本项目为民心工程,工期要求紧,为防止资质挂靠,投标申请人承诺接受到零陵区芝山北路建设及湘运车站搬迁指挥部处签订承诺函后到代理公司进行报名登记,否则招标方有权不接受我方的报名申请。
我方在此声明:
1、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员、质量员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职务;我方一旦中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的,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我方一经中标,承诺中途不更换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现场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员,不得擅离职守),否则解除施工承包合同。
2、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不是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不是本项目业主或者与本项目业主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不是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是存在相与控股或者参股关系。
3、我方目生产经营状态正常,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记录,我方保证在施工中联合各标段进行配套施工的,不得以影响工期为前提,否则解除施工承包合同。
4、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拒绝提供的招标方有权取消我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
5、我方承诺配合业主由财政按区有关规定执行税金代扣代缴;无论工程是否完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区财政按中标总价代扣税金;总税金最终以财政审定的总价乘以规定的税率基数为准。
6、我方保证投标文件提供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书
(发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后,我方愿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条件参与投标,我方的条件以投标书所显示内容为准。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我方承认投标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我方同意贵方不受你们所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6、我方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7、我方相信贵方的招标结果是公正、合法的,无论我方中标还是落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这一结果。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贵方授予的承办协议并严格依照贵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贵方鉴定承办的协议。
9、我方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工程质量承诺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一旦我公司中标:
1、我公司将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标准,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等级。
2、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本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等级的,我方接受总报价2%的经济处罚,该经济处罚为履约保函之外。
3、本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工程作业亡人事故“零目标”、无重大(含重大以上)火灾事故、无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事故(每年度)、因工重伤率不超过0.06%(每年度)、因工轻伤率不超过1.5%(每年度)、无重大以上责任的交通亡人事故。如达不到目标,我方接受总报价2%的经济处罚,该经济处罚为履约保函之外。
4、文明施工目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施工程序、材料管理、现场管理等进行全面控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搞好文明施工。如达不到目标,我方接受总报价2%的经济处罚,该经济处罚为履约保函之外。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