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承诺书(精选5篇)
市审计局依法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经济监督活动。
一、实行政务公开。在报纸、电台、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和审计程序,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在被审计单位显着位置公开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人员廉政纪律、审计组成员、办公地点、举报电话等。
二、坚持审帮促结合,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完善手续,理清财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反馈审计结果并征求意见。按照审批程序,通过电视、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需要公布的审计结果。
三、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以审谋私,不搞人情审计,因工作不能回家吃饭的一律吃工作餐,严禁喝酒。坚持举报、回避制度,发现违纪者,坚决查处。
四、接待外来服务对象时,实行首问负责制,即首先被问询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其办理的手续及所需的材料,一次可以办妥的,不让服务对象再来第二次。同时,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诚恳、积极热情、有问必答、当办则办,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或拖办。
五、实行审计回访制度,每年对40%的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对被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情况;审计人员在被审单位遵守审计职业道德、执行廉政纪律和审计工作纪律的情况;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程序、依法审计情况进行监督。
承诺人:
xx年xx月xx日
县审计局: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第三十五条等规定,愿与你局配合,按照要求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收支、会计资料、其他相关资料和情况。
本单位无帐外帐和帐外资产;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和“未决诉讼”、“抵押借款或为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等或有事项(或有事项:指过去曾经发生过的事项,可能在未来导致单位发生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状况)。或以上资料已全部提供,确信不存在遗漏。
本单位对所提供资料和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愿意承担违背承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一、建立完善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立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章程(合伙人协议)要求,与事务所规模和发展相应的内部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合伙人会议)、监事会、经营管理班子和职工大会(职代会)健全;有完备的议事规则、决策机制,并能规范运作;事务所岗位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岗位考核评价标准科学完善。
二、加强学习型事务所建设,促进事务所文化建设。建立适合本事务所实际的职工学习培训制度,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组织职工文体活动,积极参加行业文体活动;积极参与行业公益事业建设和相关活动。
三、加强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建立以事务所章程(合伙人协议)为核心的、适应事务所规模和发展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确保得到有效执行。
四、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己任,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发挥注册会计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责,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和行业的长远发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准则、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自尊自律,诚实守信。
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坚决抵制以低价承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反对乱设分支机构以及到本事务所工作场所之外任何地方摆摊设点承揽业务;坚决抵制向其他非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二道贩子批发、承揽业务;坚决抵制给其他非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营造和谐的执业环境。严格遵守相关部门颁发的业务收费指导标准和最低限价要求,坚持反对和抵制恶意压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行业利益和执业声誉。
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不向客户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参与以服务收费为主要取向的业务招投标活动;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回扣、佣金、介绍费等费用;不得擅自设立业务点。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强化质量控制,提高执业水平。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不断完善事务所内部管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不为获取利益而随意删减执业程序、简略取证工作、发表不当意见、出具不实报告,严格控制执业风险,向社会公众及政府部门提供具有公信力的业务报告。不泄漏或盗用客户业务资料和相关秘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因业务所知悉的客户相关信息。
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保质、足量完成委托服务内容。承诺对承办业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定的鉴证作用,并对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八、遵守职业道德,构建行业和谐。不贬低、诋毁或诬告行业其他事务所或执业人员,损害同行形象和声誉,损害同行合法利益。共同努力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地位。
九、维护各方权益,促进事务所科学和谐发展。员工收入随整体效益提高协调增长,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较好落实;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事务所内外关系和谐;积极维护员工、合伙人(股东)和国家等各方合法权益,为事务所发展和员工群众排忧解难。
十、积极支持事务所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与事务所党支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共同促进事务所和谐健康发展。为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工作、组织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
承诺人:
xx年xx月xx日
我代表审计局,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外单位及社会有关人员到审计机关联系和办理事项时,第一位接待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首办责任人。所接待人员的.诉求事项,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首问首办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及时办理;所接待人员的诉求事项,不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首问首办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按照县效能办《关于推行首问首办责任制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受理、登记、告知、办理”的首问首办职责。同时接待有二人及其以上的,职位高的为首问首办责任人。
二、坚持依法从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实施审计监督工作中,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坚持依法从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三、执行审计工作限时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一般应当在60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以审计机关名义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四、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和高标准接待;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保龄球、桑拿浴等活动及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不准参加带有性质的活动;不准工作日在被审计单位或相关单位饮酒;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福利品等;不准占用被审计单位的手机、计算机、机动车辆等公用设施(设备);不准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资金,或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不准为个人或家属、亲友购买被审计单位内部职工股或未上市原始股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安排自己亲友的要求;不准通过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
五、推行政务事务公开制度。审计机关应当通过审计网站和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开审计监督的执法依据、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公开以下内容:实施审计的依据、时间、方式、目标、范围和内容;审计工作的纪律;审计人员的执法证件号码。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作出审计处理处罚的同时,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等。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真诚欢迎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我局审计执法工作予以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以上承诺如果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人:
xx年xx月xx日
我代表审计局,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外单位及社会有关人员到审计机关联系和办理事项时,第一位接待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首办责任人。所接待人员的诉求事项,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首问首办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及时办理;所接待人员的诉求事项,不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首问首办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按照县效能办《关于推行首问首办责任制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受理、登记、告知、办理”的首问首办职责。同时接待有二人及其以上的,职位高的为首问首办责任人。
二、坚持依法从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实施审计监督工作中,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坚持依法从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三、执行审计工作限时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一般应当在60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以审计机关名义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四、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和高标准接待;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保龄球、桑拿浴等活动及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不准参加带有性质的活动;不准工作日在被审计单位或相关单位饮酒;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福利品等;不准占用被审计单位的手机、计算机、机动车辆等公用设施(设备);不准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资金,或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不准为个人或家属、亲友购买被审计单位内部职工股或未上市原始股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安排自己亲友的要求;不准通过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
五、推行政务事务公开制度。审计机关应当通过审计网站和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开审计监督的执法依据、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公开以下内容:实施审计的依据、时间、方式、目标、范围和内容;审计工作的纪律;审计人员的执法证件号码。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作出审计处理处罚的同时,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等。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真诚欢迎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我局审计执法工作予以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以上承诺如果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