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计划的保证书(推荐3篇)

安全计划的保证书(精选3篇)

安全计划的保证书 篇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除履行任课教师安全职责外,还要履行以下几项安全制度:

1、体育教师是体育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师生的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切忌存在侥幸心理。每节体育课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上体育课之前,体育老师要亲自点名,并把旷课的学生报告班主任,然后组织学生排好队伍,带领学生安静缓步进入体育场地,课后或者训练结束必须整队总结,督促学生离开活动场地。按照体育课常规,体育课上必须带领学生先做准备放松动作,培养学生正确的运动姿势和体育运动习惯,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发育。体育课和体育训练时,体育教师必须亲自带领、指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要经常性地检查活动场地和活动器材,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加固或撤除。

3、在投掷区进行训练时,指导教师必须始终在场距督,并及时遣散围观的学生,确保训练的安全。

4、组织学生自由活动或训练时,教师必须始终在场,运动强度要适合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对个别体质特别弱或者有疾病的特殊学生,应尽量减少其运动量或禁止其参加体育活动,以确保学生安全。

5、学生集会或者学校进行大型活动,体育教师负责整队,并作周密安排,要加强组织和管理,做到安全、有序,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6、如果学生在上体育课时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的性质及程度,追究体育老师相应的事故责任,严重的报上级按法律法规处理。此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日期:

安全计划的保证书 篇2

公安局:

我们单位是 活动的主办单位,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将认真做好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顺利进行。为此,特承诺责任如下:

一、认真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本单位对此项大型活动的举办承担安全责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是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我们将按照公安机关要求,成立活动安保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保证安全工作责任明确、部署严密、落实到位,并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我们将按照公安机关要求,组织(雇佣)足够保安力量,制定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定活动现场的重点区域和部位,制定防范控制措施。对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我们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备有应急处置力量,确保不发生严重问题。

三、我们将对活动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和巡视制度,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对现场和岗位进行不间断检查,保证安全措施落实。

四、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六、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七、严格落实公安机关通知书要求,及时准备齐全申请材料,落实安全要求。

八、活动期间,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不进行文艺演出、不充放氢气球、不进行无偿赠送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活动。

九、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按照公安机关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安全计划的保证书 篇3

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明确学生在外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时学生与学生家长的责任,特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时间:

二、在外实习期间,学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间返校办理相关事务,必须严格遵守院系的相关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电器、吸烟、喝酒、不整理内务等违纪行为,违者按院系相关规定处理。

三、若学校和系部需要学生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些活动,如信息采集、期末考试、就业信息情况统计等,应积极配合,不得缺席,违者按院系相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在外(包括从实习单位到学校往返途中)期间,出现学生一切人身伤亡事故的,由学生、学生家长或责任人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在外实习期间,因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的;

(二)在外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者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三)在外实习期间,因自身行为不慎引起学生本人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外实习期间,因他人行为引起学生人身伤亡的,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在外实习期间,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外实习期间,因往返校内外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和本人承担;

(七)其他实习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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