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学校演讲稿(三篇)

315维权学校演讲稿(精选3篇)

315维权学校演讲稿 篇1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我们大家都知道,挑战与机遇同在,困惑伴希望孪生,21世纪,也是人类面临挑战的时期。特别表现在人与自然关系这一方面。人类过度砍伐森林,盲目开发耕种,大肆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任意挖掘自然资源,使地下矿藏日趋耗尽;废水、废物、废气源源不断排放,使自然环境严重恶化。

人类向自然界过度的索取,遭致了大自然无情的报复:飓风、暴雨、暴风雪、洪涝、干旱、虫害、酷暑、森林大火、地震等灾情不期而至,全世界因干旱等原因而造成的迁移性难民预计到20xx年达到1亿人。惨痛的生态教训,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和全人类的重视,国际奥委会评估团视察申奥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就是其中重要的内容。我国先后出台了许多保护环境的政策和法规。我国同时也非常重视保护环境的教育,“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在全国上下开展的轰轰烈烈。

同学们,我们学校始终都在倡导“绿色万里”,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保护美化我们的校园。我们经常看到许多学生在校园里的各个角落捡拾果皮纸屑;用自己的双手去保护了校园环境的优美。但是,我们也经常看到一些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景:操场上、楼梯上、走廊上有纸屑、食品袋。再看草坪,有的同学在肆意践踏,学校的绿化带中,不时发现有深深的脚印、有的地方甚至走成了小道。

同学们,我们是21世纪的主人,环保意识是现代人的标志。我们要有时代责任感。心系全球,着眼身边,立足校园。多弯弯腰捡捡果皮纸屑,不要随地乱扔乱吐;多走几步,不要穿越绿化带,践踏绿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保护地球母亲,净化万里校园。

315维权学校演讲稿 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一起来共同探讨和学习消费维权的知识。

今天1月2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xx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这也就是我今天讲课的题目。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向大家讲解消费维权的知识。

一、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简介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简称315,是一个以宣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的纪念性节日。

每一年的315,我们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目的是:向全社会宣传消费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二、消费者的定义

请大家想一想,什么是消费维权?哪些人是消费者?

我想用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消费是什么:买一件衣服,这是购买商品,是消费。去饭店吃饭,接受餐饮服务,这也是消费。

消费,就是指人们把物质资料和精神产品用于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行为和过程。在今天,几乎人人都是消费者,每个人的每一天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消费二字。

消费者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也就是说消费者应当是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服务,其目的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

需要。

这里有一条特殊的规定。农民朋友们,为了生产粮食、蔬菜,养殖畜牧,可以受到消法的保护吗?答案是可以。消法里明确规定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这是消费者的定义里面的特殊规定。

了解了什么是消费者,我们再了解消费维权。刚刚提到的买衣服、去饭店都是消费,如果说买到了有质量问题的衣服、在饭店吃饭食物中毒等等,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就需要维权了。

三、消费者的权利

在进行维权之前,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具有哪些权利。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9项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一)安全保障权。

3月12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 “20xx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公布的10个案例中,就有6个存在侵害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情况,6个案例里受害者死亡的占了一半。包括桂林市灌阳县购农机充气爆胎致人死亡纠纷案、梧州市市民乘坐公共汽车受伤获赔案、柳州市柳江县电风扇断裂砸人致死赔偿案、南宁市就餐后跌倒受伤获赔案、防城港市使用燃气热水器中毒获赔案、河池市宜州电动机漏电致人死亡维权案。

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提醒我们:安全问题,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消法设定安全保障权,强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且安全权,是放在了9项权利的第一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真情知悉权。

用一个案例来辅助说明知悉真情权。某商场打出“清仓大处理”的广告,西服一套原价1888元,现价188元。消费者张三立即购买了一套。第二天,张三在另一家商场,他看到同样品牌,同样质量,同样型号的西服原价才88元,张三就感到上当了,就进行了投诉。本案中,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是一起典型的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告知的案例,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

不止是价格,商品的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消费者都有权得到真实情况、真实信息。

(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买与不买,买这样的还是买那样的,从这里买还是从那里买,最终要由消费者自己决定

(四)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李四在某市场买了一箱苹果,一共25斤重,按照一斤苹果4元计算,李四支付了100元。李四回家后,发现苹果只有21斤2两,装苹果的纸箱竟然有3斤8两重!李四先生与苹果经营者交涉,经营者却说,他们的苹果都是这样一箱一箱销售的,不可能去掉纸箱单独买苹果。

在这个案例中,经营者把21斤2两的苹果,当25斤卖,属于短斤缺两,侵害消费者获得计量正确交易条件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五)依法求偿权。

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依法求偿权,它在消费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受到财产损害后行使。特别是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受侵害导致损失

的,可以依法要求责任人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 除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外,还包括因为偶然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受到损害的其他人,也可以行使求偿权。

(六)求教获知权。

同样是获得知识,求教获知权,和知情权的区别,在于知情权的对象是商品、服务的信息;求教获知权的对象是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例如国家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所制定的基本政策、方针、工作方法。 这项权利,要求国家制订消费教育、宣传的基本政策、方针和方法,通过长期的实施,使大多数民众能够成为比较聪明的消费者,能够掌握基本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其次,消费者有权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获得有关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教育,为终身成为有知识的消费者奠定基础。

(七)依法结社权。

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最具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新的职责,包括

一是引导消费的职责。消协有“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的职责”。二是消协有依法就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特别是新《消法》中,赋予了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权,由原来只能“支持消费者起诉”到可以“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这是一个很大地突破。这种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诉讼的制度,是保护消费者集体利益的重要制度设计。因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单个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时间长、举证难,难以与经营者对抗,如果由消协组织代为提起诉讼,可以将单个消费者的力量汇成合力,形成足以与经营者抗衡的强大力量。同时,还可以通过消协组织借助法律界人士、新闻媒体等多方力量,给消费者维权提供更为专业、高效的服务。

315维权学校演讲稿 篇3

在春天的阳光下,百花齐放。我们青春的花朵也露出了笑脸。可是,半大不大,半熟不熟的我们,心中却有了新奇的想法。慢慢的,我们进入了成长的另一阶段。

在这一阶段的我们,对世间万物开始产生了不同的看法。有些同学对自己的发型也特别的注重,认为留刘海,留长发是一种时尚,或者把发型弄得有些古怪。殊不知,作为任何一所学校的中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是理所当然;而违反校纪校规,是一种过错。发型服饰,看似是外表的东西,实际上是反映了我们的内心世界和精神面貌,也代表了学校的校风校貌。有谁会愿意听到别人说我们的校风不好呢?有谁不愿意为自己树立良好的形象呢?错误的`审美观,其实是一种不正之风,是一种不必要的模仿,是一种缺乏真正智慧的表现。我们身为学生,应该有一种浩然正气。

或许有同学会说:“留什么发型是我们的自由,学校不用管它!”同学们,是否真是这样呢?

花开花落,大自然生生不息,用规则演绎着生命的轨迹。火车之所以能够奔驰千里,是因为它始终离不开轨道;风筝之所以能高高飞翔,是因为它总是情系着手中的线;宇宙间无数颗恒星亘古不变地灿烂,是因为它们都按照自己的轨道运行。人类社会也是如此,军队的战斗力来自于铁的纪律,企业的竞争力来源于严格的规章制度,同样,学校的生命力则来自于严格的校纪校规。

学习需要规范,成长也需要规范。同学们,你是否做到了:发型规范,清爽大方;上课专心,讲求效率;待人有礼,不讲脏话,不大声喧哗与打闹;打完篮球,自觉收拾水瓶,不乱丢垃圾;爱护课桌椅,不乱涂乱画……做到了这些,我们的品德才会日趋合格、完善。

断了线的风筝,不但没得到自由,反而栽得头破血流;脱了缰的野马,驰骋闯荡,呼啸而去,放纵的自由最终毁灭了自己并危及他人;失去轨道的列车,不但无缘于自由,反而导致脱轨的灾难。寻求的那种无拘无束的、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者,正圆之器;矩者,正方之器。”无规不成圆,无矩不成方。这句耳熟能详的名言告诫人们立身处世乃至治国安邦,必须遵守一定的准则和法度。

既然,“今天我们以育才二中为荣,明天育才二中以我们为荣”,那么,就让我们牢记校训——方向正确,素质全面,求实创新,自觉自强,以合格做人为核心,以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为荣,让“勤学有礼、负责守纪“之校风在我们的努力下得以发扬光大!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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