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楼租赁协议书(精选3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工程名称: 签订地点:
工程地址: 签订时间:
乙方因建筑施工需要,需向甲方租用建筑机械和周转工具(以下简称租赁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以上租赁物的类别、数量根据乙方的预计而填列,其具体规格、数量以双方签字的发货明细表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具体以乙方到甲方仓库提货之日起到乙方用完租赁物,并将租赁物送回甲方仓库按规定验收完为止。(不足半月按半月计费)
第三条 押金的交纳
乙方按租用租赁物原值的 %交纳押金,计 元,签订合同时一次交付。如不能按期足额交付,逾期部分按每天万分之八交纳违约金。
第四条 租费的结算与交纳
租费的结算以双方签字的收发货明细填列的.时间、数量和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租赁单价为依据,自乙方到甲方仓库提货的当日起至乙方将租赁物送回甲方仓库验收完的当日止,连续按日记费(不扣除节假日)。租费于每月25日结算一次,乙方必须于每月月底前付清当月租费。
第五条 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与保养
乙方对所租用租赁物的使用、维护与保养负有全部责任.乙方对所租租赁物要正确使用,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按时维修涂油。钢管不准切割、打孔,钢模板不准打孔。送回租赁物前,应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整理、清理、涂油,达到甲方的租赁物验收标准。若有损坏,要按甲方的维修规定交纳维修费;若有丢失或严重损坏,按以下价格交纳赔偿费:钢模板180元/ M,U型卡 0.45 元/个,钢管 19 元/M,扣件 6.0 元/套,顶托丝杠28.00 元/根。甲方的《租赁物验收标准和维修赔偿标准》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按规定交纳押金后方可提货。
2.乙方每次提货时,必须持有发货通知单、合同、提货人身份证证明等方可提货.期间更换提货人时,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或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按甲方指定仓库提运租赁物,用完后将租赁物送回甲方指定仓库,并按甲方要求和指定位置整理、归垛、归仓、验收.其运费、装卸费、搬运费均由乙方负担。
4.周转材料提货时,乙方应按发货明细检查数量和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焊接头钢管不能用于扎架子,否则后果自负。
6.乙方对合同的修改或达成相关协议必须经甲方盖章承认方为有效。
7如果乙方报停机具,必须提前申请,并以报停单为准,无报停单者不给予报停,甲方照收租赁费,乙方开工使用机具,必须通知甲方,开工而不声明,每天作五天收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工作需要,需将租赁物转移到合同签订使用地址之外的工地或将租赁物
转让第三者使用,需征得甲方同意或另签《建筑机具租赁合同》;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追回租 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由平度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将所租租赁物全部送回甲方仓库验收完并付清全部租赁费、维修费、赔偿费、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失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电话 : 身份证号码: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注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员工宿舍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员工宿舍租赁房处于工厂员工宿舍三楼,房内提供如下基本设施设备:水、电、床、柜子。
第二条房屋用途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作为员工宿舍使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
月/年,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员工宿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员工宿舍租赁协议。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大写:元)
(二)押金标准:押金元(大写:元),甲方需向乙方开具押金收据,退租时,房屋及设施完好,押金无息退回。
第五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员工宿舍有关的其他费用为:
(一)水费:元/吨;
(—)电费:元/度;
(三)宿舍管理费:元/月(大写:元);
(四)床租费:元/张(大写:元);
以上费用如有变动和调整,甲方应提前7日告知乙方具体变动金额及调整幅度;
第六条支付方式:
(一)乙方(员工夫妻房)每月的租金、电费、床租费及宿舍管理费将在员工每月工资中一并扣除,新入职员工,需经办公室审批,向财务部繳纳押金,押金在员工转正后退回,从工资中返还。
(二)乙方的水电费根据甲方宿舍管理处每月实际抄表数于每月5日前自行去甲方财务部缴纳水电费用,由甲方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甲方财务部需向乙方开具水电费收据。
(三)乙方有权利及义务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在该房屋交付之前,一切与该员工宿舍有关的或由该宿舍产生的宿舍损毁、灭失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该等损毁、灭失的风险在该宿舍交付乙方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三)返还:租赁期满且双方未能达成新的租赁协议,或者,本协议提前解除后三日内,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内应保证房内装修及基本设施设备的完好。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提供宿舍内水、电、室内设施的日常维修服务。
(二)租赁期内,甲方若提前收回该房屋,应于收回前10日通知乙方。
(三)租赁期内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甲方有权3日内收回宿舍。
(四)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收回其宿舍:
1、私自转租、转借,供他人使用,私自改变住房用途;
2、私接、改接水、电线路,恶意损毁宿舍设施;
3、在宿舍内从事违法或不健康的活动。
(五)租赁期满,乙方未搬离宿舍,甲方有权扣留押金,直至乙方搬离。
(六)租赁期未满,乙方未办理退租手续及缴交当月水电费自行搬离的,甲方有权将其全部押金冲抵水电费。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选择在租赁期满前退租,按实际居住时间支付房租,退还押金,届时请向甲方人力资源部提交退租申请及宿舍钥匙。
(二)乙方应节约水电、安全用电、注意消防安全。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应宿舍内公共设备设施损毁,由乙方承担维修或重置费用。
(四)乙方如需更换、加装门锁,应与甲方人力资源部协商,若甲方许可,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将备用钥匙交甲方人力资源部宿舍管理处管理。
(五)乙方应遵守公共道德,保持宿舍整洁安静,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影响其他员工休息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履行各自义务,造成未违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倉、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第十二条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及附件)一式贰份,其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甲方:
乙方:
时间: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部门:职务或岗位:
为了合理利用资源,使员工个人笔记本电脑得到充分使用,甲方根据乙方在公司的职位和表现,为满足甲方业务的需要,甲乙双方就自备笔记本电脑公用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金及期限:
自_____________年_____月起,甲方每月于发薪日支付乙方上月的笔记本租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租用期满,如双方未续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租金及配置要求:
本租金用于乙方购买笔记本电脑后甲方每月所付的租金,且该笔记本电脑必须具备以下
双方确定甲方租用的笔记本电脑为: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
规格:
三、特别约定
1本协议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因工作需要,优先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经常需要出差的员工和各部门经理。
2所有员工申请自备笔记本电脑办公,均需要在填写《员工自购自带笔记本电脑补贴申请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交至数据技术中心进行备案。
3笔记本电脑由甲方承租,但是仍由乙方使用,所以日常对于笔记本电脑的维护及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该笔记本电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遗失笔记本电脑,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可以重新申购,延续本协议。
如因所购买设备不适用,甲方可停付租金。
5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如因不胜任其岗位被公司调离开发、演示岗位或个人辞职,被公司辞退,甲方只支付至当月租金(当月上班时间必须满足20天)。
如入职时间不足一年,乙方需将已申请补贴的30%退还公司。
乙方离职时需将笔记本电脑中涉及公司业务的资料交接完毕,笔记本电脑所有权归属于乙方所有。
6乙方电脑因其个人原因或机器本身原因,不能保障其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的,甲方有权
拒付该月租金。
7甲方为其提供电脑软件升级维护、厂家维修联系方面的服务。
四、本合同解释权属于甲方,如果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甲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名):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