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点转让合同(实用三篇)

网点转让合同(通用3篇)

网点转让合同 篇1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配偶: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配偶: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住 址: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甲方自愿将自己拥有产权的一套房屋之产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产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延安市机电建筑安装公司职工家属楼,位于 ,共一栋 层。该房屋为高层 号楼 层 号房,建筑面积132.75 m2。(其中实得建筑面积113.47 m2,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9.28 m2)。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按延安机电建筑安装公司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建房合同(合同编号077)包含的房产价款(人民币)272137.5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壹佰叁拾柒圆伍角零分整。

第二部分为乙方付给甲方的房屋产权转让费(人民币)52862.50 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贰仟捌佰陆拾贰圆伍角整。

本合同价款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款(人民币)188931.25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玖佰叁拾壹元贰角伍分整。(其中136068.75元为甲方向其单位所缴纳首付房款;52862.50元为该房屋转让费)

2、 甲方与单位购房合同(合同编号077)中的第二次按揭款(人民币)11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拾壹万元整及利息、第三次付款均由乙方承担。

3、 当乙方将按揭款项缴纳完毕后,如银行退还购房合同,甲方将购房合同交由乙方保管。

4、 甲方向乙方出具转让费收款凭据及购房合同复印件。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甲方负责楼房竣工后领回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终身受权。

2、产权过户之前,该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向其单位缴纳首付款收据交由乙方保管。甲方负责办理房产权转入乙方的法定手续。

3、本合同签订以后,办理房屋产权证、房屋过户手续及后期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产权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纠纷。

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涉及第三方权利。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楼房产权转让后,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等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由乙方承担。

2、甲方因任何理由违约,除全额退还乙方原交所有购房款、转让费、装修费及产生的相关手续费用外,再一次性向乙方交纳违约金10万元。甲方未付清所有退款及违约赔偿款之前,该房屋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3、乙方因任何理由违约,一次性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万元。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依据法律程序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双方配偶共同签字后即日起生效;签订合同时,双方须出具双方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联系方式:

乙方签名: 联系方式:

时间: 年 月 日

网点转让合同 篇2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一、甲方为“百世汇通”商标在/省 重庆 市 (县/区)区

域的特许使用权人,现决定将该经营服务区域的经营权和汇通商标特许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目前奉节县汇通站点所负责的业务转让给乙方。

二、以上变更不改变转让标注区域的范围(该范围以公司规定为准)。

三、为保证乙方能正常经营,甲方把该区域完整的资产移交给乙方。资产包括以下几部

分的内容:

1、办公、操作场地:坐落重庆市 (门牌号),性质为 租赁(自有、租赁),租赁期为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房租已付至年 月 日;

2、电脑 台;

3、有线把枪把,无线把枪 把;

4、电子秤台;

5、车辆 台,牌照号 ;

6、其他 (可附清单)

7、所有资产清册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及历年的运行、维修保养记录,以及保证正常运营

的相关手册资料等。

四、为保证乙方能正常经营,甲方把乙方需要的员工移交给乙方,员工包括:业务员 名、操作人员 名、客服人员名、财务人员 名、管理人员 名。(名单附后),初步暂定时间为三个月,期满后双方协商聘用。

甲方同时承诺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三年内不得在转让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

五、为保证乙方能正常经营,甲方把原操作的客户资料移交给乙方并保证顺利交接,客

户包括以下几部分的内容:各类客户协议价格、承包区的收取价格、客户名称、月发件量(票/吨)、结算方式、月快递费、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六、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具有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保证其所转让和

移交的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及侵害第三方利益之行为。

七、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带走任何承

包区中涉及乙方利益的资产和人员,保证全部移交乙方并确保交接顺利稳定,正常运作和派送。否则,甲方丧失本协议一切权利。

八、关于承包区事务交接年月 日前,甲方将下列资料全部移交乙方:

1、与原所辖承包区签订的全部协议、合同;

2、所辖承包区缴纳的押金明细、收据等手续。甲方和甲方原有承包区所有账务由甲方负责。承包区押金凭押金收据联从乙方与甲方转让款中扣除。

3、有关承包区的各项费用政策资料明细。(附件)

九、甲方以 万元的价格将 站点转让给乙方。转让费分 次支付, 年 月 日前支付50%(可根据情况定),资产、许可证等过户后业务以及其他款项结算清后支付剩余款项。

十、甲方向乙方保证将企业与相关资质一并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在一个月内完成本次转让的有关审批和变更注册登记手续,以及有关的证照手续。办理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如甲方之注册名为 重庆迈崎快递有限公司 分公司 营业执照在邮政管理局备案、达标成功或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为了确保乙方继续拥有该经营资质为原则,甲方应无偿协助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取得以上资质。

十一、为保证转让双方的顺利交接,保证汇通网络 地区的稳定,双方自设定交接过渡期(自签字之日起一个月 内),在此期间,甲方必须保证甲方原有人员稳定并按照网络规定正常操作,确保派件正常和承包区的稳定。否则乙方有权追回已付款项并不再支付剩余款项。

十二、甲方不按照协议交接资产、人员、客户、资质、承包区事务(除非乙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的),影响区域稳定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切权利包括经济利益,“百世汇通”商标合法使用权人自动无偿收回特许经营权。

十三、过渡期结束并平稳过渡后,有关甲方向特许经营权授权方已所支付押金,按照特许经营权授权方之规定执行。

十四、甲乙双方协商暂定交接日期为 年 月 日,实际交接日期以甲方完成证照办理日期为准,转让区域内因经营产生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年月 日前由甲方承担, 年月 日之后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交接日期不是20xx年10月11日,以实际交接日期为准。

十五、保密条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和与合同相关的条文文件以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乙双方、特许经营权之外的其他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合作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十六、其他未尽事宜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其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十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点转让合同 篇3

甲 方(受让人)

名 称:

负责人: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转让方)

名 称:xx公司

负责人: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方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金受让乙方拥有的资产收益权。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意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专有名词释义见编号为“(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为其持有的资产收益权(以下简称"资产收益权" ),该资产收益权对应为乙方已贴现(转贴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乙方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标的" )。

1.2乙方可分期向甲方转让上述资产收益权,期资产对应的标的明细、转让时间、贴现率等要素以双方书面确认的附件《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为准,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标的票据收益权的转让价格以甲方管理人与乙方书面确认的《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中约定为准。

第三条 转让标的的托管和转让价款的支付

3.1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管理人交付加盖有效印鉴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标的应按照合同编号为的《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约定由乙方进行妥善管理.

3.2甲方应当在甲方管理人及乙方书面确认《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且收讫“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项下委托人交付的第i期委托资金的当日将当期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

帐号:

现代化支付系统号:

开户行:

第四条 票据资产收益权的转移

4.1本合同所述票据资产收益权是指享有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收回票款、转贴现收入或者其他因行使票据权利而获得收入的权利.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后,甲方即享有要求乙方支付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给甲方的请求权;

4.2 自甲方支付各期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不可撤销地享有当期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委托资产承担相应风险;

4.3 乙方须对标的票据空白背书,即乙方仅在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栏进行背书,"被背书人"一栏不填写;

4.4票据资产收益权转移后,甲方及其管理人发现已受让票据资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权将其退还乙方,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转让款项并赔偿有关损失.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5.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5.3 在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立即不可撤销地享有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对应"东莞银行一国盛证券一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财产承担相应风险;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6.2向甲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6.3在甲方要求时,协助甲方办理本合同所需的相关手续。

6.4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非因甲方原因承兑人拒绝付款时,乙方自行向甲方支付票据资产对应的票面金额。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7.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7.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

7.1.2甲方保证以合法的资金认购转让标的。

7.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7.2.1票据真实、有效,记载事项完整且不存在任何瑕疵,没有被伪造、变造的签章;

7.2.2乙方真实享有票据权利,确保甲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后可合法取得转让标的的对应权益;

7.2.3票据为乙方背书受让的,乙方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票据为乙方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乙方应当对其受让的合法性负责;

7.2.4标的资产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7.2.5 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的票据权利;

7.2.6 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7.2.7 票据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

7.2.8 乙方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票据资产或者行使票据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对票据进行任何处分(包括物理处分、法律处分在内的所有处分行为),违反本承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7.2.9 乙方承诺因其破产或者对外负有到期债务,导致甲方无法享有票据资产变现的款项时,乙方对甲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包括其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与事实不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方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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