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装卸运输合同(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 在装卸等工作中需要乙方提供一定的劳务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二条 服务地点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 服务标准
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全天候劳务服务,根据甲方生产计划、调度安排,及时、准确安排工作人员,保证作业区生产后路畅通。
2、乙方应做到装、卸、码产品整齐、整洁,不能给产品的外观造成任何污染;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要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乙方应保证装、卸、码产品的完整,保证在搬运过程中不破袋(由于包装袋自身质量的问题除外);如果出现破袋,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赔偿。
4、其他标准: 。
第五条 服务报酬计算标准及结算
1、计算标准:
2、结算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向乙方下达任务,并监督乙方人员工作。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返工;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不听劝阻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3、甲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根据双方确认发生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和临时工作。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保证不损害甲方及其人员、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乙方在甲方工作的人员应胜任本合同涉及的工作。乙方应提供人员的基本情况,设专人负责人员管理。
4、乙方保证进入甲方工作的人员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的疾病。
5、乙方员工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处理。在为甲方工作过程中,乙方人员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属于乙方或伤亡人员本人原因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处理;属于第三方原因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应接受甲方现场人员监督管理。乙方必须对所派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教育,保证乙方人员及车辆在完成甲方的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 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范,以及对产品的特殊要求。
7、乙方应为所派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8、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的规定为其员工支付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所做的约定,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若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义务,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服务报酬或要求乙方退款。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 申请调解。
3、向申请调处。
协商或诉讼期间,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没有争议的部分。
第十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按原内容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变更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不免除乙方的赔偿义务。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正副本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市场内装卸石料作业需要,拟将叉车装卸石料作业交于乙方,为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安全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叉车作业安全协议,供双方妥善执行。
双方声明:本协议是对甲乙双方在承揽作业关系的前提下对有关安全事项的确定,甲方在,叉车操作过程的“指挥”是维护市场环境,指挥乙方按照市场要求摆放。乙方在进行每次叉车作业前,已经充分熟识作业现场环境。
一、叉车设备类型: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叉车设备必须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操作人员具备作业资格并审核备案。
2、甲方有权纠正叉车操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并阻止违章操作。
3、甲方在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危及安全作业的隐患时,有权中止使用,隐患排除后方可重新作业。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叉车设备合格。乙方必须使用安全性能检测合格的设备,且设备机具完好。
2、操作人员具备资格,操作熟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掌握现场作业环境。
3、在作业现场,乙方应确保完成甲方交代的全部作业内容,保证作业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四、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叉车设备安全标准强制规定的内容。
2、由于乙方司机违章操作、操作不当或叉车设备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施工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材料)需要外运处置,特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外运(场内转运)承包给乙方。
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运输符合都江堰市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地址: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预计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单价、总方量
参照 文件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标准的批复,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按车厢计方量。
建筑垃圾(材料)小于或等于 公里之内运费单价定为 ,每增加1公里运费单价递增元 ;本工程项目运输价格按 以下的车厢单价定为 /车, 的车厢单价定为 元/车。
合同签署前,由甲、乙双方代表对本工程做估算,本工程建筑垃圾(材料)土方总量约为 。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车运输均应填写结算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结算票上必须完整填写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称、运输车辆车牌号、核载方量(单位:)、运输距离。
并由工程工地负责人、运输车辆司机、负责人签名。
结算票必须字迹清晰,如无法识别、涂改、伪造,则票据无效。
双方以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结算票(以下简称结算票)作为结算凭证,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结束后,实际方量按实际结算票数据进行结算,如结算票与估计方量不一致,则以结算票为准。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完工后,由乙方根据结算票作出工程决算书交由甲方进行核对、结算,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则视为对决算书没有异议,该决算书作为最后决算依据。
2、竣工时间以甲方提供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准,该工程自进场运输日期起(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天)时间期满后无能该工地是否竣工都视为乙方的运输任务竣工,并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项。
3、签订合同之时,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条所定价格和土方总量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预付款。
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根据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车辆进场作业。
4、决算后三日内,甲方应付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项总额的 收取违约金,直到甲方付清为止。
5、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签订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 。
6、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及进度款的,乙方有权暂停运输,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每日按未付款项的3‰计收),直到甲方付清预付款、履约保证金、进度款,乙方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车辆到甲方施工地进行运输(建筑垃圾(材料)),如乙方发现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车辆到施工地运输(建筑垃圾(材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对该工地停工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该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运输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价3%计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乙方办理的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线路,甲方必须遵照乙方通行线路运输,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线路运输,否则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有关施工图纸,并且甲方在运输前做好地下管线、管网、地沟等所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否则在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且全部由甲方负责;双方并在现场确认对现场标高交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等事宜,确保工程运输的顺利运行。
2、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打围,基坑按设计标准规范支护,并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施工便道,场内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间施工的照明设备及运输车辆出场时所需的冲洗设施和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进出口棕垫铺设等,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
必须做到作业面内工完场清,保持施工现场与作业面的整洁,文明运输。
3、甲方必须提供相应设施和人员确保乙方一切人员、车辆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安排专职的工程现场负责人协调工地相关事宜,配合乙方运输并确认结算单、决算书。
4、甲方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调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相应顺延。
如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延期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需赔偿受损方相应损失(原因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项目设计更改导致停工。
(2)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3)连续下雨超过4小时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协助下于施工前7日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并将这两证提供给乙方办理用于安排运行路线、时段的《 》及通行证。
6、乙方负责办理有关建筑垃圾(渣土)外运的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自带运输所需的设备车辆并配备相应人员,按照都江堰市城乡建设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对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所规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运输建筑垃圾(材料)到指定场所。
8、乙方应做到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建筑垃圾装载适度,保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材料通行证》,并需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无“滴、撒、漏”等问题。
如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车辆无证参运、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相关管理部门停运或被执法部门扣车、罚款等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甲方不可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间接混入建筑垃圾,一经发现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违章和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亦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12、双方各自负责己方生产经营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各自负责己方生产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当事方承担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解决,非责任方予以配合协调。
13、双方各自在办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时,如需其他方协助的,则相关方需积极配合协助。
第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其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法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分歧,则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第八条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项结清,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后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备注: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