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协议书模板汇编(通用5篇)
甲方: 乙方: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参照技术协议执行,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保质期为一年。
二、交货地点及时间:。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提供必要协助。
三、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四、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付甲方合同金额20%的定金,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付合同金额70%的货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
五、甲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如安装或调试所带来的安全问题及经济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六、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本合同价款含17%的增值税、运费、装卸车费、及按装和调试费用。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向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元 数量单位:台
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 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 )、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鉴证方(盖章):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地址: 东新路155号(和平家私城四楼)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20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杭州市 区 路 号
合同编号:201009001
签约时间:20xx-9-7
签约地点:大连 供方:桦甸市鹏达工贸有限公司
需方:厦门中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适用《合同法》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1.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2. 质量标准及交货检验:质量符合国际(GB1353-20xx)二等玉米标准。容重≥680g∕1,水分≤15%,杂质≤1%,焦糊粒≤1%,不完善粒≤8%,无发热、虫蛀现象,色泽气味正常。
3. 交货地点:大连北良港平仓交货。
4. 交货时间:20xx年10月01日前,如遇不可抗拒力时间顺延。
5. 计重、包装:以双方实际交货数量为合同结算数量,散装。
6. 付款及期限:双方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预付500万货款并于九月底前把货装完后三日内结清余款,供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7. 合同有效期:至货款两清为止。
8. 合同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适用不可抗拒力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传真件有效。
供方:桦甸市鹏达工贸有限公司需方:厦门中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供方代表:供方代表:
传真:0411-82748001∕0432-66252088 传真:0592-58132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桦甸市支行
账户:
合同编号:20xx09001
签约时间:20xx-9-7
签约地点:大连 供方:桦甸市鹏达工贸有限公司
需方:厦门中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适用《合同法》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1.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2. 质量标准及交货检验:质量符合国际(GB1353-20xx)二等玉米标准。容重≥680g∕1,水分≤15%,杂质≤1%,焦糊粒≤1%,不完善粒≤8%,无发热、虫蛀现象,色泽气味正常。
3. 交货地点:大连北良港平仓交货。
4. 交货时间:20xx年xx月01日前,如遇不可抗拒力时间顺延。
5. 计重、包装:以双方实际交货数量为合同结算数量,散装。
6. 付款及期限:双方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预付500万货款并于九月底前把货装完后三日内结清余款,供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7. 合同有效期:至货款两清为止。
8. 合同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适用不可抗拒力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传真件有效。
供方:桦甸市鹏达工贸有限公司需方:厦门中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供方代表:供方代表:
传真:04- 传真:059 开户行:中国工商
账户:
甲方: 海南菜篮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满足供应,确保质量,促进蔬菜生产,增加农民收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蔬菜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蔬菜品种、数量、价格及供货时间
1、甲方常年订购乙方蔬菜,预计年订购量约为 (以实际采购
量为准)。具体蔬菜品种、数量,甲方按周以书面形式给乙方下达采购订单。
2、蔬菜价格随行就市,但每个蔬菜品种的单价都不应超过当日三亚市蔬菜批发市场批发价格。
3、乙方按时供应甲方蔬菜。每天 时前,甲方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第二天供应蔬菜的品种、数量;乙方接到通知后告知甲方各品种蔬菜的价格,经甲方确认后于第二天 前将蔬菜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二、质量要求
1、蔬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2、蔬菜无农药残留,并符合三亚市有关部门质检要求。
3、当日采摘的蔬菜必须保持一定的新鲜度。
三、验收办法
乙方将蔬菜送到甲方各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验收。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
乙方负责将蔬菜运输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和搬运费。
五、结算方式及时限
1、乙方随货提供蔬菜交售清单。蔬菜交售清单的内容主要有:蔬菜品种、数量、批送单价、金额等。
2、乙方提供的蔬菜价格,甲方如有异议,可在蔬菜验收的的当日或第二天,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市场批发价格的核实,并商定该批蔬菜的价格。
3、甲方对乙方交售的蔬菜每个月结算一次,在结算后的一周内付清乙方蔬
菜款。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国家规定质量标准评定蔬菜等级,不得随意压级压价。
2、甲方对乙方交售的蔬菜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结算方式及时支付蔬菜款。
3、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售的不合格蔬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购销清单,保证满足所有品种和数量的供 应。如品种及数量不能满足甲方需求时,乙方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甲方,便于甲方及时从市场调剂。
2、乙方应根据甲方蔬菜订购的品种和数量,合理安排采收工作。
3、乙方交售给甲方的蔬菜必须无农药残留,并主动出示县级及县以上有关部门的质检证明。
九、违约责任
1、在蔬菜收购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或故意压级压价,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蔬菜变质损失和运输损失等,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在约定付款期限后的七天内仍不能付清蔬菜款时,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蔬菜供应;甲方在乙方停止供应蔬菜后的五天内付清所有蔬菜款,本协议自行终止。
3、如果不是气候或自然灾害的影响,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当周蔬菜订购量的90%,且未及时告知甲方,而影响甲方正常供应时,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整。非正常情况,如果甲方周采购量低于订购量的90%时,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4、乙方如不能及时将蔬菜送达,影响甲方经营,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5、因乙方蔬菜质量原因造成甲方人员健康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6、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协议条款,均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其他违约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纠纷处理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正常情况下,甲方在当周给乙方下达周度蔬菜订购品种及数量;若订购的蔬菜生长周期较长,甲方应提前给乙方下达订购数量。
2、正常情况下,乙方完成甲方周度订购量的90%以上(含90%)时,即为乙方履约。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造成蔬菜减产,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乙方交售的蔬菜量。
3、乙方在接到甲方蔬菜采购通知后,因天气变化等因素影响,个别蔬菜品种无法上市时,乙方可以在确保蔬菜总量的前提下,对一至两个蔬菜品种进行调整,但须经甲方确认。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盖章后生效。
十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双方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