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煤销售合同(通用3篇)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管件销售合同事宜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总价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工程所需,供予甲方的产品及产品价格(详见附件),总货款为人民币____元。
第二条:验收方法
乙方所供产品严格按照样品质量标准验收,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第三条:货款及结算方法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2、甲方须付于乙方合同总价之,为人民币___元。
第四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甲方提供材料验收场地,保证货运道路畅通。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费:运费由___方承担。
第五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责任
1、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退货。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品种、规格、质量等,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总值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4、乙方送货,如甲方拒绝验收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六条:其它约定
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调解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本工程结束后自动解除。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混煤销售合同
出卖人:贵州水城矿业*份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买受人:签订地点:六盘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 货 人 名 称发站到站品种
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万吨)
全年
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混煤①挥发份(Vdaf):野马寨22%、裕民37%;②硫份<2%;③途耗1.2%。
备注:具体发货数量视出卖方生产情况、铁路运输情况及买受人预付款情况而定。 合计:111111
二、交(提)货方式: 发站交货,销方代办铁路运输。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以出卖人过衡及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买受人进行验收。如出现质量问题,买受人应在收到货物后3日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卖出方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共同采制化,以共同采制化结果为结算依据。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一)优混煤: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Qnet,ar≥4700大卡/千克、以47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二)普混Ⅰ: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4500大卡/千克≤Qnet,ar<4700大卡/千克,以45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三)普混Ⅱ: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4300大卡/千克≤Qnet,ar<4500大卡/千克,以43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四)普混Ⅲ: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4000大卡/千克≤Qnet,ar<4300大卡/千克,以40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五)普混Ⅳ: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3700大卡/千克≤Qnet,ar<4000大卡/千克,以37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六)普混Ⅴ: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3500大卡/千克≤Qnet,ar<3700大卡/千克,以35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合同执行期从20__年7月16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或政府对煤炭系统政策性增支因素调整,造成成本增加或市场变化,双方另行商定。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销方凭增值税票和铁路运、杂费票据结算,付款方式为先款后货。
六、双方责任:双方各承担相应责任,如因运输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影响,出卖人无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向出卖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出卖人名称(章):贵州水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王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 报 挂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银行六盘水市凉都宫支行
邮政编码:
买受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
需货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双方遵守的条款如下:
第一条:供方与需方具体交易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见附表。
第二条:需方及时向供方提出购进数量,付清货款,款到供方账户后发货。
第三条:由供方送货到需方仓库,运费由供方负责。
第四条:药品交易价格按双方商定的'执行,但长期合作交易过程,如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原辅料大幅涨价,供方有权对交易价格同需方重新商定。
第五条:货到后由需方验收接货。如因货物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必须在到货5日内提出。遇此种情况,由双方商量补救措施及解决办法。
第六条:因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接货物,或因需方仓储保管等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的,供方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需方中途退货的,必须赔偿供方药品价值,运输费用等经济损失,并支付退货物总价值5%的违约金。
第八条:供方应及时提供相关经营资料给需方。商品房销售合同第九条:供方的药品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药品的质量责任条件和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供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如有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签订,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供货方(公章):_________需货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