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办理服务合同书(精选3篇)
甲方(委托方):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
甲、乙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________
二、委托权限范围:________
三、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及担任上述委托事项的承办人员,甲方指定本单位(家庭)为________联络人员,联络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四、代理收费的取费形式
1.按收费标准收取;(________)
2.双方协商收费;(________)
五、代理费用的收取:(依人民币计算)
1.代理费用为________元;
2.办案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为________元。以上费用的的收取时间和办法为 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务而必须开支的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预计为 元,由甲方预交,乙方在结案提供相应的票据进行结算。
六、甲方郑重承诺:以上委托事项未经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对他人的委托;随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况绝对保证其真实性;未对乙方隐瞒与案件相关的重大情况。否则,乙方有权随时中止委托承办工作,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七、乙方对委托承办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委托事务进入代理阶段后,乙方应尽责尽力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维护委托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但乙方不对所代理事务之结果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并且不得因委托代理事项的变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减已交或应交的代理费额。
九、代理律师业务中,乙方不对案件标的承担经济责任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担。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乙方须加盖事务所合同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以授权委托合同为范围,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等情形在内)。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提交岳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章):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乙方代表: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开户行:______开户行:______
账号:______账号:______
委托人(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与 事务,特委托乙方的律师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办理该事务的代理人。
第二条 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恪守职业道德,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三条 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律师叙述事由和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 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
此外,甲方还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办理该事务的必要的便利条件,并承担乙方律师赴市外异地(外市)处理该事务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办理该事务所必须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仅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应退还所收的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 本协议有限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事务处理完毕。
第七条 如一方要求变更上述协议条款,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委托方:
受托方:
签署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环境、人员状况等原因,需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员工社会工伤保险事务。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和谐协商一致,特制定如下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共同遵守。
一、代理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如无异议,可视同续订同一期限的协议。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服务内容:
工伤保险申报、缴费、工伤认定、医疗费用报销、工伤等级鉴定、理赔。
三、甲、乙双方需履行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经核对无误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代理参保人员的身份证作为参保依据。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甲方应认真查验,做到准确无误,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有甲方承担。
3、协议期内,甲方员工增加应即时申报给乙方参保,减少参保人员在每月25日前必须告知乙方(休息日顺延),乙方每月25日前制作好经甲方认可的结算清单并发给甲方。甲方必须在每月28日前向乙方缴纳下一个月的代理服务费及工伤保险费。
4、代理服务费 元/月/人(备注:含社会工伤保险费 ),当月增加的人员必须增加当月的保险费及代理服务费用(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乙方应出具公司有效收据,甲方如需正式税票,则需按规定缴纳税金(开设社保账户的保险费由甲方缴纳,乙方只收取代理服务费 元/月/人)。
5、出现工伤伤残事故,甲方必须及时组织救治(在工伤职工就诊定点医院治疗),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备案。职工工伤事故后20天内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相关手续,由乙方帮助办理工伤申报及认定工伤后的医疗费用报销等。乙方根据甲方及甲方工伤人员要求帮助工伤人员申报伤残等级鉴定(鉴定地点在靖江市,鉴定费及车旅费由甲方支付),达到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的由靖江市人社部门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甲方工伤员工医疗期内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应当支付的部分由甲方支付。市人社部门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额为甲方工伤员工最终赔偿额。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6、甲方如果无故拖欠保险费及代理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此协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7、甲方无故终止本协议要承担人民币10000元的经济赔偿责任。
8、乙方只承担代理甲方职工工伤保险业务的责任,并热心、优质、快捷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互通情报,相互理解。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提供工伤保险政策咨询。
9、乙方及时把甲方缴纳的保险费缴至市人社部门。如甲方有遗忘,乙方应及时通知。通知无结果,乙方有权终止服务,此协议随之作废,责任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没有及时将甲方缴付的保险费缴至市人社部门造成后果的,乙方则应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10、乙方每月25日前有专人与甲方核对下月参保人员名单,经甲方联系人确认后制作结算单送交甲方(或者发电子档)。
11、乙方及时对甲方申报的工伤事故进行登记,跟踪服务,在市人社部门规定的工作日内给甲方办好规定的业务。
12、乙方无故终止此协议需赔偿甲方人民币10000元,如遇靖江市政府、靖江市人社局工伤保险政策调整,终止办理此项业务,乙方可以告知甲方终止协议,不对甲方作任何赔偿。
13、申报的材料在全部理赔结束后由乙方移交给甲方。
四、双方未尽事宜:
1、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出现协议纠纷,双方和平协商解决,如有一方有异,可以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如果甲方职工发生重大工伤(伤亡)事故,甲方在工伤理赔服务中出现劳动纠纷,需要乙方律师界入,则需另外向乙方支付工伤赔偿服务(材料费、律师费、差旅费、招待费等)劳务费(标准双方协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