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类委托合同书(汇编三篇)

进口食品类委托合同书(精选3篇)

进口食品类委托合同书 篇1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4.乙方月均计划消化甲方产品件,全年消化甲方产品件;

5.甲方根据乙方全年实际消化产品数量及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给予乙方下列奖励: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__________大众号(400克_____22袋/件)110.00元(每件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正);

2.__________精壹级(400克_____22袋/件)154.00元(每件人民币壹佰伍拾肆元正)。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若甲方降价则由甲方补偿乙方当日锁定库存(甲乙双方各派代表清点当日库存)之进货金额与以新价格计算之金额的差价(下次发货中以货抵款补足)。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奖励的不同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3.期结(□是;□不是),甲乙双方按天为一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期的最后一天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供产品全部价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进口食品类委托合同书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愿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行为。

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甲方自行与境外供货商确认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所有内容。

2.乙方不承担甲方委托进口产品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并符合归国家对_________(地区名称)小额商品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将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境外卖方发货期前5个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签订外贸合同。在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处置。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6.本委托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为货值的_________,不包括办理外贸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所需的任何费用,及码头、船务、商检、仓储、运输等其他费用。

7.乙方代理甲方从_________进口(_________)一批。数量(_________)吨,价值(_________)美元。

8.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口食品类委托合同书 篇3

甲方: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有关分包检验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作为实验室或实验室,甲方对其认可或认定范围内的管理和技术能力予以确认,并将乙方已注册的检测项目、检验标准及方法,作为甲方的分包范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承诺,就分包的测试项目向客户承担直接的质量责任,乙方应承担连带的技术责任。

第三条甲方保留对乙方实施第二方审核的权利。一旦发现乙方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无法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向甲方承诺:

1、乙方自接到甲方送检样品之日起,在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限内完成按甲方所要求的检验依据对需检项目的检测,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出具测试结果报告。

2、乙方在承接甲方分包样品时,必须仔细检查样品标识、封口、数量等以保证符合检测的需求,确认无误后方可接受,如有异议,请即与甲方联系。

3、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将承包的检测工作转包给其他实验室。

4、当实验室人员、设备等资源或注册的检查范围发生变化,已影响到承包的检测工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保证检测数据的重现性符合有关规定,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保护客户的机密和专有权的义务。

第五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承诺:

1、就分包测试项目的能力负责向客户进行解释和说明。

2、保证乙方承包甲方检测工作所应获取的相应权益。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期满根据双方情况在行商定续期。

第七条本协议各条款由双方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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