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合集三篇)

从属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精选3篇)

从属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 篇1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实施专利技术的预期目的、技术内容、成果权益、收益分配、风险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合同条文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_________

乙方(让与方):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

2.1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2.2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2.3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条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四条项目名称(许可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技术名称):_________

第五条专利状况

5.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5.2专利权人:_________

5.3专利授权日:_________

5.4专利申请号:_________

5.5专利号:_________

5.6专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第六条专利实施状况

6.1让与方自行实施专利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_________

6.2让与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_________

第七条许可范围和方式

7.1让与方许可受让方在以下范围内实施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_________

7.2实施专利技术的方式:_________

第八条技术资料

8.1让与方向受让方交付以下与实施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样品:_________

8.2交付时间:_________

8.3交付地点:_________

8.4交付方式:_________

8.5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九条技术指导

9.1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的地点:_________

9.2技术指导的内容:_________

9.3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十条相关技术秘密

10.1让与方是否允许受让方使用与本合同专利相关的技术秘密:

(1)是

(2)否

10.2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与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秘密内容:_________

10.3保密范围:_________

10.4保密期限:_________

第十一条专利效力

让与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有义务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权利保障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发生第三方侵犯专利权,应由让与方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制止,受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13.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_________

13.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外,还包括以下情形:_________

第十四条验收标准及方法

14.1验收时间:_________

14.2验收地点:_________

14.3验收标准:_________

14.4验收方法:_________

第十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5.1本合同费用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

(1)专利实施许可费为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实施专利技术的预期目的、技术内容、成果权益、收益分配、风险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合同条文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_________

乙方(让与方):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

2.1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2.2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2.3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条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四条项目名称(许可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技术名称):_________

第五条专利状况

5.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5.2专利权人:_________

5.3专利授权日:_________

5.4专利申请号:_________

5.5专利号:_________

5.6专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第六条专利实施状况

6.1让与方自行实施专利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_________

6.2让与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_________

第七条许可范围和方式

7.1让与方许可受让方在以下范围内实施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_________

7.2实施专利技术的方式:_________

第八条技术资料

8.1让与方向受让方交付以下与实施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样品:_________

8.2交付时间:_________

8.3交付地点:_________

8.4交付方式:_________

8.5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九条技术指导

9.1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的地点:_________

9.2技术指导的内容:_________

9.3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十条相关技术秘密

10.1让与方是否允许受让方使用与本合同专利相关的技术秘密:

(1)是

(2)否

10.2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与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秘密内容:_________

10.3保密范围:_________

10.4保密期限:_________

第十一条专利效力

让与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有义务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权利保障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发生第三方侵犯专利权,应由让与方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制止,受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13.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_________

13.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外,还包括以下情形:_________

第十四条验收标准及方法

14.1验收时间:_________

14.2验收地点:_________

14.3验收标准:_________

14.4验收方法:_________

第十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5.1本合同费用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

(1)专利实施许可费为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实施专利技术的预期目的、技术内容、成果权益、收益分配、风险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合同条文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_________

乙方(让与方):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

2.1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2.2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2.3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条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四条项目名称(许可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技术名称):_________

第五条专利状况

5.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5.2专利权人:_________

5.3专利授权日:_________

5.4专利申请号:_________

5.5专利号:_________

5.6专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第六条专利实施状况

6.1让与方自行实施专利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_________

6.2让与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_________

第七条许可范围和方式

7.1让与方许可受让方在以下范围内实施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_________

7.2实施专利技术的方式:_________

第八条技术资料

8.1让与方向受让方交付以下与实施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样品:_________

8.2交付时间:_________

8.3交付地点:_________

8.4交付方式:_________

8.5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九条技术指导

9.1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的地点:_________

9.2技术指导的内容:_________

9.3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十条相关技术秘密

10.1让与方是否允许受让方使用与本合同专利相关的技术秘密:

(1)是

(2)否

10.2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与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秘密内容:_________

10.3保密范围:_________

10.4保密期限:_________

第十一条专利效力

让与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有义务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权利保障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发生第三方侵犯专利权,应由让与方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制止,受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13.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_________

13.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外,还包括以下情形:_________

第十四条验收标准及方法

14.1验收时间:_________

14.2验收地点:_________

14.3验收标准:_________

14.4验收方法:_________

第十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5.1本合同费用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

(1)专利实施许可费为_________元;

从属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 篇2

专利申请名称专利申请号许XX名称地址代表人被许XX名称地址代表人合同备案号签定地点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监制前言(鉴于条款)

第一条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第二条专利申请技术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第三条专利申请技术的技术内容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五条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第六条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第七条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从合同)

第九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第十条违约及索赔

第十一条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税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六条其他许签章被许签章许法人代表签章被许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签定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制前言(鉴于条款)-鉴于许(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许可的专利申请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申请名称注:必须与专利申请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为(职务发明创造或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号为(九位),公开号为(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并拥有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工艺;-鉴于被许(姓名或名称)属于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等,拥有厂房,设备,人员及其它条件,并对许专利申请技术有所了解,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及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工艺等);-鉴于许同意向被许授予所请求的许可。双方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本条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均为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需要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如:专利申请技术-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技术是许许可被许实施的由中国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技术秘密(-)-指实施本合同专利申请所必须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该技术的最佳利用,能够达到验收标准的、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其它技术-指许拥有的与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有关的未申请专利的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或已放弃专利权、已过期的专利或已申请未被批准、已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技术。技术资料-指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和与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有关的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合同产品-指被许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技术服务-指许为被许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销售额-指被许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改进技术-指在许许可被许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普通实施许可-指许许可被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同时,许保留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被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排他实施许可-指许许可被许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同时,许保留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被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独占实施许可-指许许可被许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许和任何被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等等。

第二条专利申请技术许可的方式与范围该专利申请技术的许式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等);该专利申请技术的许可范围是在某地区或某技术领域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申请的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申请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申请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进口其专利申请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申请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三条专利申请技术的技术内容许向被许提供专利申请号为,专利申请名称为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见附件

1),同时提供为实施该专利申请而必须的工艺流程文件(见附件

2),提供设备清单(或直接提供设备)用于制造该专利申请产品(见附件

3),并提供实施该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秘密(见附件

4)及其它技术(见附件

5)。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1.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许(中介方)收到被许支付的使用费(入门费)(、$万元)后的日内,许向被许交付合同

第三条所述的全部资料,即附件(1-

5)中所示的全部资料。合同生效后,日内,许向被许交付合同

第三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技术资料,即附件(1-

4)中所示的全部资料……

2.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和地点-许将全部技术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被许,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给被许,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被许。技术资料交付地点为被许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五条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为(、$)元,采用一次总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被许将使用费全部汇至许帐号,或以现金方式交付给许。

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使用费为(、$)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日内,被许即支付使用费的即(、$)元给许,待许指导被许生产出合格样机台后日后再支付即(、$)元。直至全部付清。被许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

3.使用费总额(、$)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日支付(、$)元自合同生效日起个月内支付(、$)元个月内再支付(、$)元最后于日内支付(、$)元,直至全部付清。被许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

4.该专利申请使用费由入门费和销售额提成二部分组成。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门费(、$)元销售额提成为(一般3-

5),每个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结算一次。被许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

5.该专利申请使用费由入门费和利润提成二部分组成(提成及支付方式同

4)。

6.该专利申请使用费以专利技术入股方式计算,被许与许共同出资(、$)万元联合制造该合同产品,许以专利技术入股股份占总投资的,(一般不超过20)第年分红制,分配利润。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托收、现金总付等)。现金总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7.在4、5、6情况下许有权查阅被许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帐目。

第六条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1.被许在许指导下,生产完成合同产品个(件、吨等单位量词)须达到许所提供的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具体指标参数见附件

6)并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验收合同产品。由被许委托国家(或某一级)检测部门进行,或由被许组织验收,许参加,并给予积极配合,所需费用由被许承担。

3.如因许技术缺陷,造成验收不合格的,许应负责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许没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许有权终止合同,许返还使用费,并赔偿被许部分损失。

4.如因被许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的,许应协助被许,进行补救,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被许无力实施该合同技术的,许有权终止合同,且不返还使用费。

5.合同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第七条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1.被许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术秘密(见附件

4)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及分许)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

2.被许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都要同被许法人代表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

3.被许应将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保险箱里)。

4.被许不得私自复制附件4,合同执行完毕,或因故终止、变更,被许均须把附件4退给许。

5.以上各款适用于该专利申请被驳回和被视为撤回。

第八条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从合同)

1.许在合同生效后日内负责向被许传授合同技术,并解答被许提出的有关实施合同技术的问题。

2.许在被许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时,要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被许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被许具体工作人员。被许接受许XX培训的人员应符合许提出的合理要求。(确定被培训人员标准)

3.被许可派出人员到许接受培训和技术指导。

4.技术服务与培训的质量,应以被培训人员能够掌握该技术为准。(确定具体标准)

5.技术服务与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伙食费等均由被许承担。

6.许完成技术服务与培训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第九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对方有优先、优价被许可,或者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3.属原有基础上的较小的改进,双方互相提供使用。

4.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另一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5.属双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双方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条违约及索赔对许:

1.许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许返还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元。

2.许无正当理由逾期向被许交付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的,每逾期一周,应向被许支付违约金元,逾期超过(具体时间),被许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使用费。

3.在排他实施许可中,许向被许以外的

第三方许可该专利技术,被许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元。

4.在独占实施许可中,许自己实施或许可被许以外的

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被许有权要求许停止这种实施与许可行为,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许支付违约金元。对被许:

1.被许拒付使用费的,许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全部技术资料,并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元。

2.被许延期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具体时间)要支付给许违约金元;逾期超过(具体时间),许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元。

3.被许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许有权要求被许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元;并有权终止合同。

4.被许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技术秘密泄露,许有权要求被许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一条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1.对许不是该专利申请的合法申请人,或因未充分公开请求保护的申请主题的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许应向被许返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

2.对许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未给被许造成损失的,许应向被许返还全部使用费。已经给被许造成损失的,除返还使用费外,许还应赔偿被许损失,金额为元。

3.因其他原因,该专利申请被驳回的,一般不返还使用费。若给被许造成较大损失的,可视情况约定给予赔偿。

4.还可以对其他情况给予约定。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3)在(某种事件)期间,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时间)内,合同延期履行。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情况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体条款)。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具体时间),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税费

1.对许和被许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费应纳的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许纳税。

2.对许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许纳税。

3.对许是中国的公民或法人,而被许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注:2、3、4只能选其一。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为年。

2.该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自授权日开始,本合同自行变更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该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基础上增加元;或增加或提成增加或股份增加或增加倍。

3.该专利申请被驳回后,本合同自行变更为普通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该技术转让费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基础上减少元;或减少或提成减少或股份减少或该技术转让费等同于本合同使用费。

4.(对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在合同生效日后(时间),本合同自行变更为普通许可合同。

5.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况以外,许应维持专利申请权的有效性,若因许过失而造成专利申请权终止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6.由于被许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或双方另行约定变更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十六条其他前十五条没有包含,但本合同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等。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

从属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 篇3

所谓从属专利是指前后两个专利之间在技术上存在从属关系,在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落入在先专利的专利保护范围之内。

所谓从属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存在两个专利,在先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在后专利的实施;

(2)在先专利和在后专利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

(3)在后专利相对于在先专利来说,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即在技术上有较突出的贡献并且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意义。在存在从属专利的情况下,往往会发生两专利权人都希望获得对方专利实施权的局面:一方面,在后专利的专利权人虽然取得专利权,但因为该技术处于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在取得在先专利权人同意前不能实施该专利;另一方面,由于在后专利在技术上比在先专利先进,在先专利权人也希望实施更为先进的技术。

一般而言,通过“交叉许可”往往能够解决上述矛盾,但是,在实践中,在先专利权人可能出于竞争等原因而不愿意由在后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从而阻碍了在后专利所保护的技术的实施,因此有此情况下给予强制许可。

由于在先专利权人一般也希望能够实施在后专利的技术,考虑到在先专利权人的利益,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在先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在后专利的强制许可。

附:相关法律

第五十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第五十二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四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责任编辑:黄-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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