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公证书(适用于当事人已离境)【汇总3篇】

未婚公证书(适用于当事人已离境)(通用3篇)

未婚公证书(适用于当事人已离境) 篇1

关于本单位(辖区)居民_______________身边无子女的证明兹证明本单位(辖区)_____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身边无子女(即没有在南宁市工作或生活的子女)。特此证明。

单位(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未婚公证书(适用于当事人已离境) 篇2

_____字第_____号

根据_____单位证明或经调查,兹证明_____(男或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ХХ国或香港、澳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离境(或去香港、澳门)之日,在中国(或在中国内地)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未婚公证书(适用于当事人已离境) 篇3

借款单位当事人资格认定书

银行编号:

借款单位全称:

主管单位全称:

一、法人资格的认定

1.年?月经(单位)批准或经成立(批准文号为号)。

2.年?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营业执照号码:;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核算形式:;注册资金:元。

3.年?月经批准发有许可证,其号码:(或)。

4.现有自有流动资金元;固定资产净值元,年折旧率%。

二、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的认定

1.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法人代表是,职务是(根据单位?年?月批文任命或经?会年?月选举产生)。

2.法人代表授权的经办人为等同志,其职务分别为,在授权有效期内代理行使法定代表的权利。

三、借款单位变更名称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经办人有变动时,应重新填报。

四、本认定书一式三份(在分理处开户的一式四份)。经银行审查同意签章后,除一份退借款单位外,银行自留二份(一份归档,一份由信贷部门存查)。

借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

(借款专用印鉴卡附后)

年?月?日

银行认定意见

(银行公章及经办人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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