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经营合同(精选3篇)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北京长阳普乐园爱心养老院
本着公平公正及自愿的原则,甲方自愿授权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甲方全资建设。为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合作方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公司(机构)全资建设的指定全权委托经营管理人。
1.2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相关政府机关签发的法律经营许可证明,协议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第二条、托管标的:
2.1本协议项下托管标的养老机构的名称为: “ ”。甲方和乙方共同商议在此标的机构挂。名称。
项目背景明细:。
2.2本协议甲方和乙方约定:乙方在受委托管理期内发生的各项运营费用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甲方承担。财务由甲方监管,根据确认的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按月拨付经费,除正常的运营费用外,双方协议议定,甲方按年向乙方支付品牌使用费万元。
第三条、托管经营期限:
3.1合作时间为20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期满以后,若甲方继续续签,本协议中则甲方和乙方继续本协议,甲方不得在向第三人私自签订排他性的托管协议。
3.2双方不得利用一切非法手段强迫对方中止本协议期限。否则,另一方有权以此标的资产的双倍率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第四条、双方权益:
第一部分:权属明确。
4.1.1双方合作是基于代为托管经营管理的合作,不涉及双方股份产权合作。乙方在此基地没有产权或股份。乙方代为托管经营期间,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固定资产依法为投资建设方所有。
4.1.2托管标的所涉及到基于政府政策、养老建设规范标准要求、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完善与否,公安、治安,是否存在债务债权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1.3乙方在此基地行使的是代为托管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此基地的日常经营管理权。乙方书面授权在此基地挂牌品牌铭牌或标识,甲方同意在乙方的企业网站上乙方进行在相关一切媒体上对外进行公示、营销宣传。
4.1.4双方确定以政府制定的财务标准作为唯一合法专有账户进行资金存取。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动用营收资金。
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乙方全面负责甲方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或业务)。具体包括:
4.2.1根据运营需要,全权组建经营管理团队,拟订、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
4.2.2拟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2.2自行组建的团队进行日常全权经营管理;
4.2.3自行组建的团队进行营销推广服务;
4.2.4自行组建的团队为甲方受托标的提升入住率。
第五条、结算方式:
1. 管理团队费用:
1) 在协议期限内,由乙方组建的管理团队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及运营费用均由甲
方按月支付。
2) 乙方获得的管理费。乙方从甲方处按月以入住老人利润总额的40%比例获取管理费。甲方在每月的五日支付给乙方。
2. 盈利后六四分成模式:
1) 未来盈利后,甲方获得60%的盈利分成。
2) 未来盈利后,乙方获得40%的盈利分成。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6.1.1积极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手续;乙方需要引进人才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各种手续。
6.1.2甲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即时间执行分成。如因任何一方原因每次费用支付超过期限5天,乙方有权停止一切服务,直至甲方付清欠款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6.1.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日常的经营管理权。甲方有行使所委托项目的监控,以确保正常合法运营的质量。甲方承担合作托管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6.1.4甲方在合作中,知悉乙方的相关销售策划、日常经营管理体系、技术资料等需保密之信息,甲方不得对第三方泄露,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1.5乙方代管期间,有义务就全院消防安全及设施设备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甲方有义务根据意见进行整改。若因为甲方不进行整改而使得设施设备不当造成的老人伤害、消防安全等则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责任
6.2.1本合同期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有关项目的广告资料、市场资讯、营销简报、登记资料、有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乙方提供的文字、图片等资料必须合法和真实,如因资料有夸大、不实以及构成对他人的侵权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6.2.2乙方必须组建经营管理团队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由管理人员、护理、后勤等部门人员组成,以严谨、认真、专业态度和方法为行使日常经营管理。
6.2.3乙方日常经营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但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除外。
第七条、知识产权:
7.1.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管理制度、营销推广、创意、设计、作品等知识产权成果归乙方所有。
7.1.2乙方授权在此基地项目挂牌品牌,品牌授权时间截止以本签约合同履行的时间截止为准,甲方不得在除此以外任一的地方使用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商标品牌及与快乐谷经营相关的产业,甲方也不得在此合同中,再行把快乐谷品牌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第八条、保密条款:
双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属于对方核心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向他方披露该核心商业秘密,在披露给对方时已为公众所知的或对方从不负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知的或法律法规要求对方披露的商业秘密除外。本条的效力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第九条、双方权益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 有权对乙方的托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在双方合作期间内,乙方如严重违反了本协议的相关条款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致使合同已无法实现,或者使合同已实质上难以履行,以及有明确证据证明乙方的行为损害了甲方的名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8.1.2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8.1.3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8.1.4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公司托管事宜的审批手续,确保乙方托管经营合法、有效。
8.1.5 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乙方组织、协调有关托管经营工作。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2.1 及时接受甲方托管的各项资产、财务、生产生活资料等;
8.2.2 在双方合作期间内,甲方如严重违反了本协议的相关条款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致使合同已无法实现,或者使合同已实质上难以履行,以及有明确证据证明甲方的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名誉,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8.2.3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
8.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贷款、提供担保,不得以出租、出借、赠与、转让、质押、抵押等任何方式处分公司财产。
第十条、 托管事项的交接 :
10.1.1本协议生效后日内,甲方负责拟订企业托管移交清单,向乙方移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章及其它印鉴、银行帐号、管理文件、人事档案、业务档案、技术资料、财务账册、资产凭证等全部公司经营管理资料。
10.1.2企业移交工作完成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企业托管移交清单进行签章确认后,视为乙方实际接管公司。
10.1.3 乙方托管经营期满前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甲、乙双方依据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制定移交方案。
10.1.4托管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企业托管经营终结确认书》,乙方结束并退出对公司的托管经营。
第十一条、债权债务处理:
11.1 .1根据《公司债务处置方案》,乙方接管前和接管经营后的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 11.1.2托管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均无权处置托管标的物。
第十二条、公司劳动、人事管理:
12.1.1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决定公司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12.1.2 乙方应依法进行劳动、人事管理,有权自行解聘员工和人事独立管理。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的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3.1.1双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13.1.2双方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动。
13.1.3双方发生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13.1.4双方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情形影响乙方实施托管经营的,甲方应当妥善落实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责任并向乙方提交具体方案。
第十四条、双方的陈述和声明:
1. 甲方的陈述和声明:
14.1.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14.1.2本协议项下的托管经营已经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托管经营权真实、合法、有效。
14.1.3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 乙方的陈述和声明:
14.2.1 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14.2.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14.2.3 乙方保证在托管经营期内忠实、勤勉的履行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义务。
14.2.4 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影响。
第十五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须签署书面协议。
1.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5.1.1乙方擅自处置标的资产或以公司名义贷款、提供担保的。
15.1.2部分或全部将标的交由另外不相干的公司托管经营的。
15.1.3乙方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15.1.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5.2.1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将公司交付乙方托管经营。
15.2.2甲方逾期15日以上未足额支付乙方所得费用。
15.2.3 甲方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15.2.4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15.2.5甲方擅自处置标的资产或以标的名义贷款、提供担保的。部分或全部将标的交由另外不相干的公司托管经营的。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6.1.1 甲方逾期未将公司交由乙方托管经营的,应当按照逾期托管费用总额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6.1.2甲方逾期未支付乙方其他费用的,应当按照逾期费用的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八条、附则:
18.1.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1.2本合同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1.3本协议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的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或部分的效力或可强制执行性。
18.1.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8.1.5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号: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号。
第四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_。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____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_____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____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分配。
第九章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____________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____________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董事会
第十九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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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_________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人。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____人,另一方推荐__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个,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文字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合作公司一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本合同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省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
餐厅筹措、设立、经营、管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甲方出资__万元。乙方出资__万元。
2.双方的出资,于餐厅设立前十日内交齐,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餐厅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餐厅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餐厅设立后,享有20__元/月的工资;
④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参予经营管理;
②餐厅设立后,享有20__元/月的工资;
③负责会计职务。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利润为餐厅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双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经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对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双方签字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