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厂合作合同(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各展所长精诚合作坦诚以待互利共赢”的原则就青少年华杯赛项目相关事宜达成协议签署本合作协议书。
一、合作项目
青少年华杯赛培训项目
二、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______。如双方认可合作可以续签协议。
三、合作方式
华杯赛项目品牌由思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所有华杯赛项目由双方负责组织招生、甲方负责具体的常规管理工作负责智力检测服务及学习管理教师和心理咨询教师由乙方负责华杯赛训练课程授课。
四、利益分配
以单个学生学费为标准甲方收取每生600基础费用后再进行招生受益分成所剩学费甲乙双方按照55的比例分配收益。甲方在协议期内不再提高600元基础费用华杯赛参赛费用、交通费用、前期招生运营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办学所需的基本条件包括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公章等提供需要数量的办公室和教室
2、负责草拟全部宣传推广招生广告的策划、设计、文字和内容
3、负责学生教学班级日常教学管理具体工作宣传推广、招生广告、招生咨询、招生报名、除华杯赛教学内容以外教学组织、教学安排、学生管理、学员答疑等
4.协助乙方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营与乙方就招生、课程安排、教学教务管理等友好协商以项目正常运转为要务。
5、负责开具学员学费的正式收据并收取相关课程费用。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为华杯赛项目组成员以华杯赛项目组的名义对外招生负责甲方在招生期内的推广课公开课参与、执行甲方组织的有关华杯赛项目组的招生活动或见面会
2、负责华杯赛课程授课
3、负责监管收取学员的学费保留收据一联。待一期课程结束结清分成后将收据归还甲方
4、协助甲方团队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营。
5、与甲方项目负责人就招生、课程安排、教学教务管理等友好协商以项目正常运转为要务。
六、担责
在协议期内及协议结束后6个月为期为保证华杯赛项目组的合法权益华杯赛项目组成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组织招生不得在外使用华杯赛项目组资源进行开班授课华杯赛项目组相关资源为甲方所有为充分保证华杯赛项目组成员的利益如需增设华杯赛教练人员需经华杯赛项目组成员多数人表决同意增设华杯赛教练员。
七、协议的变更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有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协议的中止
1、本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有不规范操作违背协议约定在对方提出三次整改要求后仍未改正的情况下对方有权提出中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提出中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中止本协议。但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职责完成未完成3的'培训。
3、如果本协议中止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并完成与培训相关的一切善后事宜不得侵犯已入学学员的合法权益。
九、协议生效甲乙双方签字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医院
甲方和乙方经过认真交流磋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决定建立协作医院。
一、协作目的
扩大双方在地区内的影响力,促使双方共同进步、发展。提升双方医院的知名度、美誉度,共同提高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水平,作为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
二、协作范围
专家义诊、技术指导、授课、人才培养、双向转诊、对口支援。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乙方要求,同意挂协作医院的标志牌,甲方有关领导应邀出席挂牌仪式;(牌匾名称
2、协助乙方提高技术水平,不定期派专家技术指导和帮助乙方开展新业务、新技术;
3、协助乙方扩大影响力,不定期派专家进行义诊或坐诊。专家队伍由甲方组织,不收取出诊费用;
4、甲方向乙方派出专家队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派出专家类型由乙方提出申请,乙方负责甲方的住宿及餐饮费用;
5、为乙方每年免费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期为一个月至半年。
6、乙方所派进修人员有违法乱纪、不遵守规章制度者,甲方可拒绝培养;
7、甲方各临床科室定期同乙方对口科室进行交流、沟通、合作;建立1—2个中医特色科室,如高血压、康复科。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组织协作医院挂牌仪式,借助传媒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确定甲方为乙方急、危、重疑难患者转诊定点医院;
3、负责安排技术指导和坐诊专家教授的食宿问题;
4、实行双向转诊制定,乙方在病人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将业务对口病人送入甲方,甲方将提供优先住院、诊治等便利服务;甲方在病人病情允许并征得病人知情同意情况下可将病人转回乙方继续后续治疗,乙方登记联系工作由医务科负责。
附则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努力践行协议书各项内容,期望得到显著成效。
2、协议内容修改或变更需双方协商,未尽事宜双方补充或另行文件。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5、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医院与医院合作协议书】
甲方单位(盖章)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瑞林实木门厂,合作经营地:湖南省邵阳市木材公司集材场。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专业生产实木门、原木门及木材相关家俱。
第三条合作期限,自20__年1月1日起,至搬离湖南省邵阳市木材公司集材场。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正,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3500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正,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出资金及出力方式出资,于20__年1月30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135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伍万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5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5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5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⑤瑞林木业若搬离了湖南省邵阳市木材公司集材场。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三)乙方负责瑞林实木门厂场地及周边环境协调及处理,以及以后若搬离邵阳市木材公司集材场场地后的厂房管理及场地的遗留问题,直至厂房不存在为止。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指定合作人李罗君担任清算人,并由李罗君担任湖南省
邵阳市木材公司集材场厂房的负责人,全权负责厂房管理及场地的遗留问题。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本地使用每月10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甲方负责全厂生产、销售相关事项,乙方负责全厂工作环境。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