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厂股东协议书(精选3篇)

石材厂股东协议书(通用3篇)

石材厂股东协议书 篇1

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__

认证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自签字之日起______年内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CCC)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就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总则

本合同适用于某__________产品认证的初次,扩大范围和复评认证。

对于某范围认证,本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原合同仍然有效。

2.本合同为:

初次认证合同 □

扩大范围认证合同 □

复评合同 □

注:扩大范围认证指扩大产品种类,制造(加工)厂范围的认证,扩大范围认证需补充签定合同;已认证的产品种类,扩大型号规格认证时,不再另签合同。

3.甲方申请认证的产品:

制造厂名:

注册商标:

4.乙方通过审查甲方提交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审核确认甲方的质量体系是否符合CCC/T032002《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抽样检验产品是否符合CCC/G 《 认证实施某》,以决定是否同意甲方取得或保持产品认证注册资格。

二、质量体系审核和产品抽样检验

1.正式质量体系审核时间拟定在______年______月份进行,最终商定的审核时间,其偏离度不能超过一个月。(甲方如需预审核,希望审核时间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预审核时间至少比正式审核时间提前一个月。)

2.甲方取得节能产品认证注册资格后,在 年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自获证之日起每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包括监督审核和监督检验)。有异常情况时,酌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3.用于某认证检验用的样品由乙方派代表抽样或由质量体系审核组抽样。

三、费用及付费时间

1.乙方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对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的认证申请(包括扩大型号规格的认证申请),按下列收费标准收取相关阶段某证费用,收费时,向甲方发出正式的《认证收费通知书》,甲方应按《认证收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向乙方缴纳认证费用。

2.收费标准:

a.申请费:基本费用______元/次,同次申请,每增加一个认证单元增收______元。

b.标准确认费:______元(企业标准需要确认时)。

c.质量体系审核费:______元/人日。

d .审定与注册费:基本费用______元/次,同次申请,每增加一个认证单元增收______元。

e.质量体系监督审核费:______元/人日。人日数约为初次审核的三分之一。

f.年金(含标志使用费):______元/年。

g.本合同在有效期内,扩大型号规格认证时,只收取审定与注册费______元,每增加一个型号加收______%。

3.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如下费用:

a.认证申请费:______元(初次______个认证单元产品)。

b.标准确认费: 。

c.质量体系审核费:______元(初次______审核人日)。

d.审定与注册费:______元(初次______个认证单元)。

e.质量体系监督审核费:______元/年(每次监督______个审核人日),第二年起交纳。

f.年金:______元/年。

4.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检查)人 日数的确定: ____________

a为保证现场审核的质量,初次审核为______个审核人日;

b年度监督审核为______个审核人日。

5.付费时间

a.甲方应在提出申请节能产品认证时,将申请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b.质量体系审核费应于某前15天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c.审定与注册费和第一年的年金应在颁发证书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d.年度质量体系监督审核费应于某体系监督审核前一个月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e.每年的年金随年度质量体系监督审核费一并交纳乙方。

f.产品检验费(包括年度监督检验费)在产品送样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指定的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

6.其它

获证产品公告费按实际支出另行收取。

审核/抽样人员执行审核/抽样任务所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支付。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产品认证实施某段某按认证活动进展情况或乙方通知,向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或进行必要的工作。

2.在实施某认证时,应提供至少三个月的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

3.认证活动开始前,应向乙方明确甲方的保密要求和特殊要求。

4.应向乙方无偿提供抽样检验的样品,负责把抽取的样品按乙方规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甲方保留回收抽检产品的权利。

5.向乙方在甲方现场执行认证任务的人员免费提供通讯设施某通工具,办公设施某络向导及其它必要资源。

6.应按期向乙方及检验机构交付各项认证费用。

7.除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外,甲方不应再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向审核/抽样/检验人员馈赠钱,物(包括纪念品,加班费,劳务费等)。一旦发现,乙方将终止认证活动并视认证结果无效。

8.应按《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9.当质量体系发生变更(如法定代表人,组织名称,地点变更及《质量手册》更改等),认证证书所涉及内容变更,以及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顾客重大投诉时,应及时通报乙方。

10.甲方应确保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该型号规格产品始终保持产品性能并符合认证要求。其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应与乙方最终确认的《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保持一致,如需变更,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申报,经认可后,方可变更使用。未提出认可申请或经检验评定未通过认可时,获证产品不得使用变更的受控部件和材料。一经发现,乙方将对该产品认证证书做出暂停直至撤销的决定,并同进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11.甲方因故被暂停或撤销认证注册资格时,应暂停或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向乙方交回全部认证文件。

12.随时接受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对甲方的临时调查。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5.1格履行国家产品质量认证方面的法规和国际准则。

5.2 按照标准和有关程序,客观,公正地为甲方提供产品认证服务。

5.3在收到甲方交付的费用后,及时组织实施某的产品认证活动。

5.4乙方的审核组成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并征得甲方同意。

5.5乙方应公正,科学,客观,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和处理问题。

5.6乙方应合理选用检验机构。

5.7乙方在做出认证评定结论后,应及时办理是否批准甲方取得和保持认证注册资格的手续。

5.8 在公开出版物上公布获准注册组织的名录。

六、风险

1.甲方建立的质量体系如达不到/不能保持达到 CCC/T032002的有关要求,或产品质量不能保持达到规定要求,将承担不能取得或被撤销认证注册资格的风险。

2.乙方要承担因甲方获证后质量体系失效,产品质量/性能指标下降而引起甲方的顾客不满意被投诉,损害声誉乃至被认可机构暂停,撤销产品认证,注册资格的风险。

七、保密原则

乙方应保守甲方技术,经营和管理秘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下列情况除外:

a.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范围外已公开的文件和资料,但不包括第三方侵权所获的文件和资料;

b.法律另有要求时;

c.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注:国家主管部门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八、争议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可以:

a.申请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CCC)仲裁;

b.申请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仲裁;

c.按司法程序解决。

九、违约处理

甲方或乙方因各自的原因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如期进行产品认证,责任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某同规定认证审核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

甲方或乙方如有违犯合同行为,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受损失方可要求赔偿损失,但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认证审核费用。

十、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石材厂股东协议书 篇2

第一章 总则

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 ____和______ 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 (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 ,住址: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 ,住址: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 ,住址: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 ,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 。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 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 ___(¥_______ __元)。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 ____整(¥_________元),出资方式: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 ___整(¥_________元),出资方式: 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 ____整(¥_________元),出资方式: 丁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 ____整(¥_________元),出资方式: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 __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石材加工、线条、异形、拼花、大理石、花岗岩等 。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合同;

(九)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股东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长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股东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首任董事长由 担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股东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股东会报告;

(六)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股东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股东联名提议时;

(三)总经理提议时。

第二十六条 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股东代其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负责召集会议。

第八章 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首任总经理由 担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不得超过公司股东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三十条 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非股东总经理在股东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股东会的要求,向股东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三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石材厂股东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工程名称: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石材的生产供应。

一、现甲方将生产供货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现定如下条款共同执行;

二、工程供货面积及总价(概算)

三、付款方式:

预付%货款,供货当中按供货数量进度付款,供货结束后,付清剩余货款。

四、质量要求:石材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供货日期:

六、验收方法:

(2)规定乙方所售甲方产品的市场最低限价权;

(3)要求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进货量订购产品。

七、乙方的义务:

(1)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进货量订购产品;

(2)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按协议的价格支付货款;

(3)按甲方的规定面积集中展示甲方产品;

(4)不在甲方产品集中展示区展示与甲方产品相类似的非甲方产品及宣传物品;

(5)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甲方产品的推广;

(6)配合甲方开展各项促销活动。

八、乙方的权利:

(1)试销期后优先获得甲方代理权;

(2)在不违反最低销售价的前提下自主定价;

(3)获得甲方对其业务员,施工技术员的各项培训;

(4)试销期后如乙方经过积极推广后产品仍出现严重滞销情况,且经甲方调查属实,在乙方没违反甲方所定价格政策及货物完好的情况下,乙方可向甲方申请退货,甲方收到产品后两个月内将货款返还乙方。

九、本协议附件:

(1)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产品专利报告;

(3)支持用品表;

(4)代理申请书;

(5)代理商价格体系。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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