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配件售货合同(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汽车配件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自本合同签订日起,乙方依据本合同起向甲方销售汽车零部件。
二、甲方用电话,传真或者等确认订购汽车配件项目清单向乙方供应所需零配件。乙方应协助甲方描述配件型号。
三、乙方共销售甲方指定需要配件共计人民币¥267340800大写贰佰陆拾柒万叁仟肆佰零捌元整。(见附表)
四、甲方选择运输方式。
五、费用支付:
1、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付配件费用和运输费用。
2、货物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共同协调问题货物并联系乙方,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
3、货物验收中,因甲方描述配件具体型号不准确而导致配件不符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共同协调问题货物并告诉乙方,运输费由甲方支付;
4、乙方配件在未使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退货或调货。运输费由甲方支付;
六、如订货时间长配件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当初订货时配件价格结算。
七、关于质保:
1、乙方缺包所供应的配件为甲方指定需要范围,如发现乙方有以假乱真的情况,乙方需要给甲方赔偿。
2、因甲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造成配件质量下降或损坏的,概不退货。
3、乙方销售给甲方的配件,在保修范围内免费更换。
八、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签订时,双方需提供真实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开户行:
开户行:
中国银行支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账号:
账号:
卖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买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买方购进,由卖方出售下列商品,特订立本合同:
1. 品名及规格: ________
数量: ________
单价: ________
总价: ________
2.合同总值:________
3.包 装:________
4.保 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5.唛 头: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
8.装运期限:________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到期。
10.装运单据:卖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
(2)发票;
(3)装箱单;
(4)保险单。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份。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名的、并经卖方认可公证行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________有关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15.其他:对本合同之任何变更及增加,仅在以书面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自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有关本批交易的函电均作为无效
16.备注:________
买方:________
卖方: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帐篷以及配件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____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租赁物
1、本合同的租赁物为 帐篷以及配件 。
2、租赁物具体情况描述如下表: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暂定为1天。
2、实际租赁期限从 当日12 时起至 第二日12 时止。
3、租赁其他约定: 超过规定时限8元/小时,若承租方需延时一天以天数收费。
三、租金、相关费用及支付
1、承租方需交纳人民币100元押金,及其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
2、保证金人民币100元及其证件,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全数退还给甲方。
四、租赁物权属
1、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仅对其拥有使用权。
2、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就租赁物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将租赁物重复出租,由于第三方的行为致使甲方丧失租赁物使用权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租赁期间,甲方若对租赁物造成有形的损坏,甲方需对乙方支付 200 元以下的赔偿。
五、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乙方对本合同具有最终解释权。
4、本合同的附件名单表与合同同时使用时,同具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