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椒商品公司代销合同(通用6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
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
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订。
14.2在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
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
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
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
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
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
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
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
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
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
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年。
对超过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
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
年。
超过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
买方绝不接受超过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条件在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
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18.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18..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对于&/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
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
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
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
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供货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件附件;
2、甲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保标准进行供货。注(乙方向甲方提供供货标准单及验货标准单);
3、甲方提供的商品须经乙方指定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乙方使用;
4、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价格核定的方法:
甲、乙双方每月进行四次价格核定,以甲方每月报价及乙方市场询价在同质同量品种中性价格协商为准。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确定以月方式结算。
四、违约责任处理约定:
1、由于甲方供应的商品给乙方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及经济责任;
2、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供应不及时所造成的产品加工不及时和客人投拆由甲方承担并补偿损失。
3、乙方有责任根据库房存量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做好供货准备,如乙方特殊情况而未能在一周内通知甲方供货将甲方货存而定。甲方无责任。
4、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在规定的保质期内,由于质量的不稳定所造成的浪费由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5、甲方必须严格按协议执行,如有违上述原则乙方有友取消甲方供货资格,即时终止合同。
6、乙方应在甲方保质保量供货的前提下,按时支付甲方全额货款,否则,甲方有权擅自终止合同,并全力追讨货款及拖欠货款日起计每日5%滞纳金。
五、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年 月日至年 月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 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期日期: 年 月 日
大庆金港足部保健室减肥代理合同
甲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
乙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
甲方为大庆市萨尔图区金港足道保健室。
乙方为肇东市 街 号 美容院。
为了更好地规范甲乙双方之间的关系,使双方的合作能够正常顺利的进行,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加盟乙方的项目是:减肥药品配合减肥罐法,减肥成功率在80%以上(减掉8斤以上).
二、 甲方为乙方的大庆市萨尔图区总代理,加盟费金额为 200000 元,加盟费一次性付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三、乙方负责给甲方培训美容师减肥手法,直到教会为止,过后减肥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咨询,乙方要积极配合并指导甲方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四、 乙方向甲方长期供应减肥药,一袋药重约 500 克, 每袋药价格为1200 元,如甲方的需求量大乙方每袋可给予 1150元优惠,同时乙方要保证药品的绝对安全性,对人体没有任何副作用,是符合国家的药品的法律法规的,如因药品出现的责任问题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如后期要代理大庆市地区(五区四县)的代理权金额为五万元,如其间乙方向大庆其它区域发展加盟商时必须先行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权。如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私自向大庆市场发展加盟商或私自放药,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造成的名誉和经济损失.
六、 甲方如要做其它区域店面(使用此药品)也应该提前通知乙方,反之视为违约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变动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否则在任何时候都不生效,双方对本协议达成的任何书面修改和变动,都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无疑议确认签字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签定日期:____年__ 月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迅速拓展中国市场,便于加强区域管理,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加盟商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在__市区域代理_______品牌的权力,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有关押金:(六个月无息退还)
一级城市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二级城市_______万元人民币。
三级城市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二、相关费用
施工设计图费:_______元人民币。
监工费:_______元人民币。
每家授权加盟权利金_______万元人民币。
首期备料:_______元人民币(参照加盟手册)。
代理咨询辅导费:每家店_______元/月。
三、其它方面
遇有全国性广告宣传及促销宣传,按全国店数比率共同分担。
乙方同意配合甲方总公司的各项策略运作配合。
有关物流供应均比照市场合理价格供应。
甲方应提供有关装修、经营管理、行销策略等各项服务。
乙方在__市区域代理期间,如遇有甲方直接经营时不受此限。
乙方同意在代理期间一年内必须开发6家以上_______店,如未能完成,甲方有权收回区域代理权。
甲方同意在区域代理商期间必须按照_______总部的管理规范要求管理好区域各加盟商的经营,行使区域总部的权利。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即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1、“胖妞”减肥加盟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责任:
1、甲方在收到“胖妞”减肥项目加盟货款元,同时乙方收到“胖妞”减肥产品后,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胖妞”减肥项目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
2、甲方对乙方进行产品知识以及操作手法的专业培训为期天。
3、甲方收到乙方促销活动申请后,负责对乙方给予技术或人员的支持。
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加盟全额款,并安排店内专业人员配合甲方的培训。
2、积极配合甲方的全面培训,对顾客做专业的咨询引导,发现特殊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需积极推广“胖妞”减肥项目,如需促销活动提前天向甲方申请。
双方责任:
1、双方应积极协助好减肥疗程工作,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及时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3、如产品无质量问题,双方不允许退货换货。
甲方: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2、中药减肥加盟合作协议书
甲方:妙姿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乙方:
甲方是国内中药减肥的领先企业,拥有一批医道高明、医术精湛、经验丰富的资深中医,秉持“中华医药,互联万家”的经营理念,实行会员制服务、网络化管理、连锁式运营、全球化发展。乙方是妙之缘中医远程会诊的服务终端,践行宏扬妙姿堂企业文化,忠诚为会员提供中医名家在线医诊服务的责任。
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责与服务
1.对加盟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双方签加盟协议后,甲方给予乙方为期三天的.培训。根据乙方需要到现场示范辅导。给予乙方的大型活动支持。
2.全天候提供中医远程会诊在线服务保障,根据乙方需要及时配送相关产品,并保证产品的质量,按时支
付相关业绩奖。
3.为乙方提供中医远程会诊之外的网站资源支持,如网络广告、企业会员注册等。乙方自身的业务给予优惠,乙方介绍的业务给予奖励。
4.对违背妙姿堂经营理念与制度的加盟方给予警告、经济处罚和解除协议的处罚。
二、乙方的权益与义务
1.向甲方申请加盟,缴纳1万元加盟费(县、乡镇医院贰万元),拥有中医远程会诊和网络中药配送两个服务平台,拥有独立掌握使用的加盟密码,使用一年以上可有权转让。向同属性加盟方转让,转让费有自主权。转让协议报甲方备案。
2.在享有第一年6000元包额诊疗费(实收3000元,免费使用半年)后,第二年自主选择6000元/年或3000元+10元/次/人两种付费方式。
3.自主选择甲方推荐的名优新特地道中药,每次进药不少于20__元,产品按级别代理价执行。积极宣传妙姿堂模式,推荐加盟者。
4.严格执行妙姿堂公司的相关规定,一丝不苟执行中医远程会诊的运行规则,保证信息的真实、及时,热忱为会员服务。
5.独立承担因违纪而产生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本协议如需变更,需采取书面形式。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传真:
结算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结算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帐号:
推荐加盟单位:
3、美容瘦身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合伙人(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伙从事美容瘦身经营一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暂定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同编号:
委托人: 签订地点:
代销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代销商品、数量、价格
商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代销商品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代销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代销期限终止后,未售出的代销商品的处理:
第六条 代销商品报酬的计算方法是:
第七条 报酬、货款的结算(可按下列方式选择,未选择的划掉)
1.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2.已售商品达百分之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3. 。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
委托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代销人
代销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