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洁供货合同【汇编3篇】

简洁供货合同(精选3篇)

简洁供货合同 篇1

甲方(购买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供应食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采购方案:

1、供货品名:大米

2、供货规格:袋装,每袋50斤

3、供货价格:随行就市,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

4、交货地点:__初中食堂

二、供货事宜:

1、质量要求: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书。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大米(稻谷)来源,须使用无毒卫生编织袋包装;大米必须为新鲜大米,不得有陈年大米掺入。

2、甲方要求乙方的产品、质量及规格与甲方要求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若乙方不纠正,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甲方供餐因食用配餐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甲方并可自行办理解约事宜。

3、乙方供应之食品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也不得高于本地各供货单位同货品价格;如出现价格变化,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以便调整,否则,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

4、交货时,甲方抽检(以甲方计量称为准),如不足规定供货规格,以实际抽检规格结算当批次货品款。如乙方所供货物未达到甲方上述要求产品标准,甲方将拒绝接受乙方当批次货品,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5、乙方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将货品运送至甲方现场以凭验收;交货当日乙方若遇突发变故,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可擅自变更时间。

6、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特殊状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提前一天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解决,乙方不得私自更改,一经发现按违约论处,扣除乙方上月货款,甲方直接解约。

7、交货后,前批次装置食品之容器应在当日中午前回收,不得留置现场。

8、付款方式:甲方每个月付款一次。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检齐上月份供应之单据,经审核后甲方于每月25日前付上月的货款,学期结束后十天内付清所有款项。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依约办理罚款,乙方不得异议。

2、如乙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函请同意解约,甲方同意解约时,结清全部货款。如未依规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甲方将扣除所有未结货款,厂商不得异议。

四、本合同有效期为20__年8月30日至20__年7月1日。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乙 方:

联络电话:

年月日:

简洁供货合同 篇2

需方:

供方:

需、供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今后办公文化用品、耗材及日用品的供给与服务等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1.产品名称:办公用品(附清单)

2.规格数量:具体规格数量在每次订单中详细列出。

3.产品单价:该单价根据产品市场批发价。

二、质量标准:

1.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计量、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标准并经需方确认,发现假冒伪劣商品以一罚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供方提供的商品不适用,在不损坏商品及其包装的情况下,供方负责及时调换商品。

三、供货合同期限及延续

月日止,供方向需方提供办公用品。

四、供货价格

1.原则上按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2.未明确约定的其他商品价格:文化办公用品供方给予需方最优惠价(特价品除外),耗材和日用百货供价应在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向需方优惠供货。

3.需方指定专人购买、签收物品,每次购买时必须手续完整,要求品名、单价、数量、总金额、签收人等内容登记详尽,并留需、供双方备检核对。

五、违约责任

1.因供方的原因造成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因供方的原因逾期交货的,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每延期一天向需方偿付延期交货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六、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在追究违约方责任的同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需方:供方

签字:签字:

年月日

简洁供货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经招标确认,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下述条款由需方购进供方的以下材料、投标产品。

一、材料、投标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见附表) 经供需双方确认后投标产品总价为: 464116.76 元整。

二、供方责任:

1、按投标书中的供应范围及要求,提供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及北京市 有关规定的投标产品。

2、向需方提供产品的同时提供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产品鉴定书、相关认证证书、有关检测报告书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中所要求的相关资料,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权威机构的认可,供方所提供产品的证明及资料必须真实,产品质量合格,因此引发的责任和费用由供方负责。

3、负责配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4、提供投标书中的承诺及有关售后服务及免费保修内容。

5、供方需保证按投标文件中的最优惠条件为需方服务,对于工程所对送至现场合同中的产品,不能满足施工需求时,供方应无偿及时提供;对于投标产品损坏,供方应负责维修,更换配件,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6、任何条件下,供方无条件提供技术支持(如:调试、技术指导等)。若供方不提供服务,需方有权另行安排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和调试过程中造成的其投标产品损坏及其相应损失由供方负责。

7、产品按照需方要求一批或分批送到需方指定地点。运输及装卸车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需方应提供相关配合。

8、供方所供投标产品必须与图纸标注品牌、型号、性能一致,如要求变更必须经需方认可,如降低档次,则相应费用将调整。

9、供货量发生变化时,原合同双方须签订增补合同,并出具增补单,供方方可供货至施工现场的指定地点,若未经需方物资部部核准,签订增补合同,供方将产品供至施工现场,需方项目上的工作人员签收无效,所有损失均由供方负责。如果供方进行安装,需到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师范大学项目部办理安全协议,且须提供现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供方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三、产品质量及技术要求:

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供需双方通过的技术交底的要求为准。

四、供货方式:

供方负责材料、投标产品运输、装卸,按期运达需方地点:工地指定地点。

五、供货日期:

1、供需双方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实际需要5天内卫生器具到齐(具体供货安排以工程实际需要进行)。

2、如有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交货,则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双方协商解决。

六、包装:

按简易包装汽车运输,由于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供方负责。

七、材料、投标产品的检验、验收:

产品规格、型号及外观需甲方监理、总包方见证认样后方可使用。产品送到施工现场后,其质量和数量须经供方、需方、监理、工程投资方(业主)四方核验,若质量不合格,供方必须无条件按时更换其产品;若数量不够,供方在指定时间内补齐,四方核验在质量上仅为其产品的外观检查,产品内在质量及其性能须经调试和运转中检验,由此引发的责任和损失由供方负责

八、付款方式:

1、 签定合同生效后 7日内,由供方提出货款申请,方可由需方(江苏江都建设集团)在 5日内支付材料、投标产品总价的 10%预付款,货送到施工现场后,经需方、供方、监理、业主四方代表验收合格后(包括其产品的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且在需方办理完其产品的出入库手续后,在10日内支付材料、投标产品总价50%,工程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材料、投标产品总价的35%。余款(投标产品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期满后,供方提出申请,需方在15日内付清。

2、 保修期起始日是从工程经政府部门及业主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单的当天算起,时间与需方和业主的主合同一致,时间为2年。

3、保修期适用于需方与业主或总包合同保修条款,若发生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任何方式的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派技术人员赶到该工程,解决其产品发生的问题,其责任、费用和损失由供方负责。若供方不按要求派相应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需方有权另行安排,因此引发的责任和费用由供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战争、灾害、)致使供方或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时,可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2、卫生器具必须严格按合同日期送到工地,如无正当理由延迟交货给需方造成损失的,需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每延期一天罚扣总款额千分之一,且罚扣总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3、 其余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4、 没有按合同约定供货和到货材料或投标产品的参数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供方负责。

5、 现场四方开箱验收后,只是确认产品外观有无质量问题,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6、供需双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

招标文件、投标书,供方和现场项目经理部所签认的技术交底作为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持四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经双方签字、盖章,正式生效。招标文件供方承诺的范围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若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有冲突时,则以本条款为主。

供 方: 需 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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