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实用3篇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精选3篇)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篇1

甲方:

乙方: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选择续约或自然解除合约:

二、服务内容

监控系统及周边设备定期保养、故障排除

三、服务要求

1、乙方为保障甲方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乙方将指定技术人员为甲方服务。

2、乙方接到甲方设备故障通知24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赶到甲方公司尽快排除故障;

3、当甲方系统故障需要更换时,乙方应以最低市场价提供配置,并负责安装;甲方亦可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自行购买配件,乙方应提供免费安装调试。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配件,乙方将保修一年。(如有特别注明,则另行协商)。

5、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定期(每月最少提供两次)上门进行保养维护

及优化作业

6、乙方做好相应工作后应有相关记录回执,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费用

的依据。

7、若合同以外通知的特殊作业(如搬家网络重布等)等由乙方另行报价。

四、维护费用:

甲方监控系统需维护项目有:监控主机(DVR)5台,摄像机(半球)68支,其他配件与摄像头数目成正比。

综合以上资讯,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维护费2500.00RMB。

五、支付方式:

维护费乙方按季度结方式收取,周期为3个月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硬件或软件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故障现象等信息,以便乙方能迅速分析与处理故障;

2、甲方不得随意拆卸及改变设备的其他连接,不得由第三方介入本合同内的服务;

3、乙方在为甲方软、硬件维护的过程当中,如碰到软、硬件(保修期外或保修范围外)寿命终止或无法维修时,甲方需出资购买新件;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服务过程当中提供违法服务;

5、维护过程中,甲方有重要数据需要保存或处理,应先告之乙方,否则乙方因不知情造成重要数据丢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但乙方应尽力为甲方损失的数据或设备进行维修或恢复;如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或数据损坏应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恢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必须优先考虑在乙方购买监控系统同边耗材,以保证乙方之利益及避免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现象。

(2)乙方责任

1、乙方在维护过程中为甲方的商业数据保密,不可泄露第三方知道;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技术咨询,积极协助甲方定购办公所需日常易耗品及维修配件等,提供硬件市场行情指导报价,为甲方提供最优惠的新产品;

3、乙方在维护过程中需满足甲方的正当要求,保障监控系统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单方面解除或变更本

合同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篇2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2、 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并包通过有关技防办部门的验收。(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二、 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含感应卡费用)为人民币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 %;

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 %

3、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初验验收合格,并且系统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再付总工程款的 %。

三、 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到 年 月 日止,

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 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 一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八 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 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 %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 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仍需继续履行。

7、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篇3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2、 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并包通过有关技防办部门的验收。(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二、 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含感应卡费用)为人民币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 %;

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 %

3、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初验验收合格,并且系统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再付总工程款的 %。

三、 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到 年 月 日止,

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 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 一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八 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 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 %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 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仍需继续履行。

7、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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