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长期供货协议书(精选3篇)
委托方:
首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食堂(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食堂(食品)供应项目,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供货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首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食堂(食品)供货服务
第二条 项目委托方
首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食堂为甲方,服务提供方为乙方。
第三条 供应期限
供货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代表和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对供货单位的管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甲方有权选择管理到位,性价比高、服务优秀的单位多供货或全供货。
2、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品配送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遵守; 3、甲方的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学期进行1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年度考核。
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料供应原始凭证等情况。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有效经营资质、独立法人资格进行合法经营,为首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食堂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商品配送;
2、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3、乙方必须保证在每天上午7:00前将甲方所需商品送到指定地点。
4、乙方供应的商品或原料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商品质量负责。如果供应的食品需要提供各类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的,供应单位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类票据。
5、乙方应按学校的采购数量与规格供应,杜绝短斤缺两与规格不符现象。无过期商品、假冒伪劣产品、无以次充好现象。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并扣除其缺少数量的金额,如发生以次充好现象一次,扣除差价2倍以上金额,并停送一个月,两次以上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如发生与市场相应价格不符即价格偏高现象,甲方有权要求其降价,按最低价结算,并有权终止其供货。
7、乙方必须按甲方原料的规格要求进行供货,如果乙方供应的原料与甲方要求的规格不符,上下超过总量的3%,甲方有权扣除超出部分的金额
8、由于食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六条 服务质量
除前述的标准外,乙方可根据甲方委托的服务要求制定出本项目管理分项标准和专职联系人,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1、甲方对于乙方出现的服务时效以及食品安全等问题将逐一记录在案,并根据情况发放整改意见书,并作出相关处理。
2、乙方一年的服务综合质量将作为本校下一轮采购的重要依据,将有权决定是否续订下一年度采购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甲、乙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的附件(各类承诺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档案室保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搞好我校学生生活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明确安全责任,减少采购中间环节,减轻学校负担。我校决定对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要求
1、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2、乙方所进食品原料的单位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配送具体要求
蔬菜配送
1、乙方每周日和每周三根据学校的需要将无毒无害、不腐烂变质的新鲜蔬菜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蔬菜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须保证蔬菜质量,否则,甲方可以拒绝购买。
3、若因乙方蔬菜残留有有害毒物质导致的食物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若因乙方不按时按量配送蔬菜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从乙方售菜款中扣抵。
5、乙方要尽最大努力为学校搞好配送服务,服从管理,积极为学校节约生活成本提出合理化建议,不哄抬物价,不推荐价格过高的蔬菜。
禽兽肉配送
1、乙方每周根据学校的需要将新鲜禽兽肉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禽兽肉,必须是当天屠宰,并且是经过兽医部门检疫过的,不可掺杂变质、过期的禽兽肉。若因乙方的禽兽肉导致的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所配送的猪肉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4、若因乙方不按时按量配送禽兽肉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从乙方售肉款中扣抵。
食用油、干菜、调料配送
1、乙方根据学校的需要将食用油等物品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食用油等物品,应有出产检验合格证,不能过期。若因乙方提供的食用油等物品导致的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货物送达时,在乙方、学校证明人、经费管理人员的相互监督下进行计量并结算货款。
4、乙方所配送的食用油等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5、若因乙方不按时按量配送食用油等物品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从乙方售肉款中扣抵。
大米、面粉、米线、卷粉配送
1、乙方根据学校的需要将大米、面粉、米线、卷粉等物品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提供的大米、面粉、米线、卷粉等物品,应有出产检验合格证,不能过期。若因乙方提供的大米、面粉、米线、卷粉等物品导致的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货物送达时,在乙方、学校证明人、经费管理人员的相互监督下进行计量并结算货款。
4、乙方所配送的大米、面粉、米线、卷粉等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5、若因乙方不按时按量配送大米、面粉、米线、卷粉等物品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从乙方售肉款中扣抵。
冷冻品配送
1、乙方根据学校的需要将冷冻品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冷冻品,应有出产检验合格证,不能过期。若因乙方提供的冷冻品导致的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货物送达时,在乙方、学校证明人、经费管理人员的相互监督下进行计量并结算货款。
4、乙方所配送的冷冻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5、若因乙方不按时按量配送冷冻品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从乙方售肉款中扣抵。
三、付款方式
乙方持结算单到甲方财物人员处领款,甲方每次按所配送原料的合计金额一次性全额付款,不拖欠、不克扣。
四、其他要求
1、甲、乙一方若有违反以上条款,另一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协议。
2、在合同期间因政策性、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性的外因需要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及时终止合同并共同协商处理好相关工作。
3、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单位(甲方):
职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_______岗位承担工作。
三、劳动纪律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纪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的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五天工作制。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适当加班。
2、乙方基本工资标准为_______/月,上班时经考核,另加月考核奖_______元,学期考核奖_______元,社会养老保险乙方自动放弃。
3、在假期若教师上课需用膳,食堂人员也需上班,且发基本工资,不发考核奖。
4、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如期发放工资,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发放。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切实做好乙方工作期间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放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可以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终止解释劳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学校因教学、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一方。
七、违反协议责任
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期限满自行终止。
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临时工本人和学校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甲方):
职工(乙方):
日期: